2019年6月15日星期六

用“翻墙软件”访问境外网站 海宁一家外贸企业被罚

  近日,海宁警方侦办一起外贸公司擅自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案件。

  2019年5月,民警在对海宁市外贸企业走访过程中,发现一企业存在使用"翻墙软件"访问境外网站的情况,经查,该企业由于业务需要,于今年4月由员工张珊(化名)通过网络购买、注册"翻墙软件",并多次使用访问境外网站,其行为已经构成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后海宁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给予该单位责令停止使用"翻墙软件"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翻墙软件"一直以来游走于灰色地带,并未获得电信主管部门批准,工信部明确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翻墙软件",同时,来源不明的"翻墙软件"存在用户信息泄露风险,安全隐患突出。

  稿源:浙江新闻

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

网信办就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6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个人信息出境应进行安全评估。经安全评估认定个人信息出境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难以有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不得出境。

  意见稿明确,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意见稿指出,个人信息出境前,网络运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申报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重点评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同条款是否能够充分保障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网络运营者或接收者是否有损害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历史、是否发生过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等内容。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个人信息出境记录并且至少保存5年。

  根据意见稿,出现网络运营者或接收者发生较大数据泄露、数据滥用等事件;个人信息主体不能或者难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网络运营者或接收者无力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等情况之一时,网信部门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暂停或终止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此外,对违反规定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举报。

  以下为意见稿全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7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ecurity@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

  附件: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保障数据跨境流动中的个人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运营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以下称个人信息出境),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安全评估。经安全评估认定个人信息出境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难以有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不得出境。

  国家关于个人信息出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个人信息出境前,网络运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申报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

  向不同的接收者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分别申报安全评估,向同一接收者多次或连续提供个人信息无需多次评估。

  每2年或者个人信息出境目的、类型和境外保存时间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评估。

  第四条 网络运营者申报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一)申报书。

  (二)网络运营者与接收者签订的合同。

  (三)个人信息出境安全风险及安全保障措施分析报告。

  (四)国家网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省级网信部门在收到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材料并核查其完备性后,应当组织专家或技术力量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第六条 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合同条款是否能够充分保障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三)合同能否得到有效执行。

  (四)网络运营者或接收者是否有损害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历史、是否发生过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五)网络运营者获得个人信息是否合法、正当。

  (六)其他应当评估的内容。

  第七条 省级网信部门在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结论通报网络运营者的同时,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情况报国家网信部门。

  网络运营者对省级网信部门的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结论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国家网信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个人信息出境记录并且至少保存5年,记录包括:

  (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日期时间。

  (二)接收者的身份,包括但不限于接收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向境外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类型及数量、敏感程度。

  (四)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个人信息出境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报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

  发生较大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及时报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

  第十条 省级网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检查运营者的个人信息出境记录等个人信息出境情况,重点检查合同规定义务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或损害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发现损害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数据泄露安全事件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要求网络运营者整改,通过网络运营者督促接收者整改。

  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网信部门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暂停或终止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一)网络运营者或接收者发生较大数据泄露、数据滥用等事件。

  (二)个人信息主体不能或者难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三)网络运营者或接收者无力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 网络运营者与个人信息接收者签订的合同或者其他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统称合同),应当明确:

  (一)个人信息出境的目的、类型、保存时限。

  (二)个人信息主体是合同中涉及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条款的受益人。

  (三)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网络运营者或者接收者或者双方索赔,网络运营者或者接收者应当予以赔偿,除非证明没有责任。

  (四)接收者所在国家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时,应当终止合同,或者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五)合同的终止不能免除合同中涉及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有关条款规定的网络运营者和接收者的责任和义务,除非接收者已经销毁了接收到的个人信息或作了匿名化处理。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合同应当明确网络运营者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以电子邮件、即时通信、信函、传真等方式告知个人信息主体网络运营者和接收者的基本情况,以及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类型和保存时间。

  (二)应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提供本合同的副本。

  (三)应请求向接收者转达个人信息主体诉求,包括向接收者索赔;个人信息主体不能从接收者获得赔偿时,先行赔付。

  第十五条 合同应当明确接收者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为个人信息主体提供访问其个人信息的途径,个人信息主体要求更正或者删除其个人信息时,应在合理的代价和时限内予以响应、更正或者删除。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境外保存期限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时限。

  (三)确认签署合同及履行合同义务不会违背接收者所在国家的法律要求,当接收者所在国家和地区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执行时,应当及时通知网络运营者,并通过网络运营者报告网络运营者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

  第十六条 合同应当明确接收者不得将接收到的个人信息传输给第三方,除非满足以下条件:

  (一)网络运营者已经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信、信函、传真等方式将个人信息传输给第三方的目的、第三方的身份和国别,以及传输的个人信息类型、第三方保留时限等通知个人信息主体。

  (二)接收者承诺在个人信息主体请求停止向第三方传输时,停止传输并要求第三方销毁已经接收到的个人信息。

  (三)涉及到个人敏感信息时,已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四)因向第三方传输个人信息对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带来损害时,网络运营者同意先行承担赔付责任。

  第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关于个人信息出境安全风险及安全保障措施分析报告应当至少包括:

  (一)网络运营者和接收者的背景、规模、业务、财务、信誉、网络安全能力等。

  (二)个人信息出境计划,包括持续时间、涉及的个人信息主体数量、向境外提供的个人信息规模、个人信息出境后是否会再向第三方传输等。

  (三)个人信息出境风险分析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措施。

  第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我国参与的或者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议等对个人信息出境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十条 境外机构经营活动中,通过互联网等收集境内用户个人信息,应当在境内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履行本办法中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二)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三)个人敏感信息,是指一旦被泄露、窃取、篡改、非法使用可能危害个人信息主体人身、财产安全,或导致个人信息主体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等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2019年6月13日星期四

网信办责令百度立即整改信息流广告

  "上海房价大跌!""如狼似虎女教师""朝鲜女兵不穿内裤"……近日,上海市网信办发现本市部分聚合资讯类网站,以此类标题党文章吸引网民关注。而网民一旦点击其链接,网页指向均为百度的信息流广告。

  为此,上海市网信办于6月12日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约谈百度上海分公司,责令其就存在严重网络生态问题的信息流广告进行立即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其中严重违法广告依法调查处理。同时,上海市网信办责令属地相关网站做好广告审核。

  市网信办和市市场监管局指出,目前发现百度信息流广告的主要问题有三大类:一、明明是广告,却使用"房价跌了"等类似新闻的耸人听闻的标题诱导点击;二、使用低俗性感诱惑图片(如穿着比基尼的丰满美女)和露骨低俗文字诱导点击广告;三、使用明显不合理低价诱惑如"55寸液晶电视99元/台",诱导点击广告。

  上海市网信办对于百度公司为了流量利益,罔顾社会公序良俗,罔顾互联网法律法规,在一些网站上投放此类恶俗信息流广告的行为予以谴责。先前,百度公司在搜索领域将公司利益置于社会利益之上的行为,已引起舆论谴责。此番发生在广告领域的问题,也反映了公司在经营行为中扭曲的价值观。市网信办要求百度上海分公司,希望其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所在,从根子上认识问题,从根本上进行整改,彻底将此类广告赶出网络。参加约谈的百度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百度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切实履行起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整改要求。

  与此同时,市网信办也要求属地网站,在刊播相关广告时必须做好审核把关,防止此类恶俗广告出现。上海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人人有责,大公司更要在这方面体现他们的责任和担当,也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网民对此类现象据实举报。

  稿源:网信上海

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

中国工程院院士评审李彦宏落选 

  中国工程院6月6日公布了2019年院士增选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数从此前的531人筛到了222位,此前备受关注的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百度高级副总裁王海峰,美国国家工程院院士、微软全球执行副总裁沈向洋,比亚迪创始人、董事局主席兼总裁王传福等都已不在名单中。不过,阿里巴巴首席技术官王坚仍然保持在列。根据年初中国工程院工作安排,今年最终将增选不超过80名院士。

  根据中国工程院2019年院士增选工作日程安排,院士增选的第二轮评审,将于今年10月的最后一周举行,主要是在各个学部内部评审。之后还要经过主席团审议、全院院士投票等环节。一般是在年底之前公布最终当选名单。

  一个多月前,李彦宏出现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名单中,引发广泛争议。

  在4月30日发布的《中国工程院2019年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中,李彦宏列在"工程管理学部"名单中,专业方向是"新兴交叉领域工程技术创新管理"。

  不过,中国科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彦宏被提名,并非人工智能,而是搜索引擎。当时提名李彦宏,是由中国电子学会推荐到中国科协学会,推荐理由是因为李彦宏对于搜索引擎所作出的贡献。中国科协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部门提交。

  在已公布名单中,"人工智能"专业方向仅一人被选中,系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副校长郑庆华。根据百度百科介绍,郑庆华于2002年2月至2002年10月任哈佛大学博士后,同时还是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在531位有效候选人中经过第一轮评审选出的222位候选人,他们还将经历第二轮评审,主席团审议、院士全体投票终选、主席团会议审议等程序。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工程院院士增选总名额不超过80名。

  这意味着,大多数候选人难以走到最后。

  稿源:人民网

谷歌要求美国取消华为禁令

  英国《金融时报》援引消息人士称,称Google正在游说特朗普政府对华为的出口禁止令,争取进一步延迟实施,甚至完全豁免。Google警告称,如果美国政府继续推动扩大针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禁令,就面临国家安全受损的风险。

  预计制裁措施短期内将令华为受损,但业内人士称,这可能迫使华为--及其他中国企业--通过开发更多自有技术来自力更生,长期内将损害到谷歌等美国企业的主导地位。

  金融时报援引了解谷歌游说行动的人士称,谷歌尤其担心无法更新华为智能手机的安卓操作系统,称这将促使华为开发自有软件。报导称,谷歌称,经华为修改后的安卓操作系统更容易受到攻击。

  Google没有进一步对此作出回应,但面向媒体给出此事声明:

  与其他美国公司一样,我们正在与商务部合作,以确保我们完全符合其要求和临时许可。我们的重点是保护Google用户在美国和其他地区现有数百万台手机上的安全性。

  之前,也有新加坡媒体报道,虽然Google明面对华为率先断供,但妥协也在暗中展开。

  早先,5月15日,特朗普签署行政令,要求美国进入紧急状态,美国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安全构成风险的企业所生产的电信设备。同样是在5月15日,美国商务部将华为列入"实体清单",要求所有美国企业在对华为输出产品之前先要得到政府许可。

  随后,Google被曝将断供华为,涉及硬件、软件和技术服务方面,包括旗下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安卓。最直接的,华为将失去对Google安卓操作系统的更新访问权限。只能使用开源版本。Google Play商店、Gmail、地图、YouTube等应用和服务,也不再能使用。接下来,华为只能使用安卓的公开版本,而无法访问Google的专有应用和服务。

  5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一个为期90天的"临时通用许可",推迟了对华为及其附属公司实施的交易禁令。这一举措自5月20日生效,持续到8月19日。也就是说,到那时Google将不能为华为提供相关服务。

  稿源:英国《金融时报》

Facebook宣布:禁止华为手机预装其软件

  路透社在报道,美国公司Facebook(脸书)将禁止华为在移动设备中预装该公司的软件。Facebook拥有Instagram以及WhatsApp等广受欢迎的应用,华为的手机此前预装了包括Facebook在内的多家软件公司的应用。

  Facebook周五(6月8日)称,根据美国最新贸易禁令,已暂停为华为手机提供预装软件。不过,现有华为手机用户仍然可以下载和更新Facebook的应用程序,华为手机新用户也可以自行安装该公司的APP。

  这是中美贸易战升级的最新影响。

  美国商务部上个月发出禁令,未经美国政府批准,美国公司不可以向华为等中国公司出售技术产品。中国商务部本周回应称,中国将针对外国公司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

  美国官方正在促进全球"拉黑"华为--这家来自中国的世界第一大网络设备提供商和第二大智能手机制造商。

  美方认为中国利用这家公司的产品从事网络间谍活动,不过目前并未提供华为主动从事间谍活动的证据。

  Facebook提到美国商务部5月21日决定给予华为90天宽限期,"我们正在研究商务部的最终规定,以及最新发布的临时许可,将采取措施确保合规。"

  华为手机使用安卓(Android)操作系统。开发该操作系统的谷歌公司此前表示,尽管现有华为手机可以继续使用其软件,但是未来的华为产品将不能配备其旗舰应用程序和服务,包括谷歌地图、Gmail和谷歌搜索。未来的安卓操作系统将只有一些基本的服务。不过近日有消息传出,谷歌可能改变了主意,向美国政局争取破例,让自己可以"续供华为"。

  稿源:路透社

2019年6月9日星期日

百度网盘回应限速问题

  6月6日有网友发微博称:"我用的是电信的百兆光纤,平时下载文件速度很快,用360宽带测速器测得下载速度可达11MB/秒。在百度网盘里下载文件时,页面中会提示,购买超级会员会提升下载速度。在没有购买超级会员时,下载速度被限制,仅为100至200KB\/秒,甚至会出现60KB\/秒;在购买超级会员后,下载速度才会维持正常水平。我在网上搜了一下这种情况,发现这是一个普遍现象,很多人都反映出这个问题。我希望百度网盘能够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百度网盘官方微博转发该条消息并回应表示:百度网盘是因为成本的问题才会对人们进行限速处理,目前百度网盘为广大用户提供的免费空间内存是一笔非常高额的开支,如果将用户的速度限制打开会开来更大的带宽成本,所以他们针对非会员做了限制。

  以下为百度网盘回应全文:

  委屈的网盘小老弟带来科普:

  首先感谢你对网盘的支持,可以向你们提供服务是我们的荣幸,但是由于成本原因,我们是真的压力山大,作为一款免费的云存储产品,每年的服务器成本和带宽成本是硬伤啊。百度网盘存活着为广大用户提供免费的空间内存已经是一笔需每年持续支出的高额成本(国内外同类产品都已经在对空间大小进行收费比如nicloud),除此之外还有服务成本和带宽成本,宝宝们虽然已经为家里的网络网速买过单,但是当宝宝们打开百度网盘上传和下载文件时,我们还需要为这些文件传输时的带宽进行支付,用户文件传输时带宽越大我们需要支付的费用越高……

  如果百度网盘将下载速度完全开放将会有更大的带宽成本支出,所以我们将这项对非会员做了限制,是为了控制整个产品的运营成本,帮助产品更长久的活下去。

  举一个例子,虽然大家都已经为家中水费买过单了,但是如果需要使用过滤净水装置,还需要持续付出电费或是滤芯耗材费用,水已然是大家自己的,但是对水做的各种服务仍需成本。

  还请广大网友明察并继续支持我们,百度网盘一定不负众望永久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