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8日星期六

苹果与其他高科技公司的对比

  5年前,苹果凭借它的iPod和Mac系列电脑成为了一家成功企业。但是那时候iPhone和iPad都还没有上市,苹果的年利润为24亿美元。到 了2010年时,这个数字已经飙升到了166亿美元。在2011年第一季度,苹果已经获得了60亿美元的利润,正在朝着完全压倒前几年的方向大步迈进。可以说,苹果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提款机器。

  苹果正站在不断成功的浪潮之上,也博得了股市完全的青睐。它的价值正在猛涨。

  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讨论这个方面的问题。在过去五年(即iPhone推出的前一年2006年至2010年),与其他大型科技公司相比苹果究竟做的有多好?

  苹果与其他高科技公司的对比

  为了让大家对苹果在过去五年利润的增长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我们来看看谷歌的市场资本总值(市值),并与同时期其他大型高科技公司如谷歌和微软进行对比。(市值是用来衡量一个上市公司规模和价值的。它是指公司股份数额乘以每股市场价值所得的数值,也就是购买公司所有股票所需的花费。本文提到一个公司的“价值”时,一般指的是市值。)

苹果与其他高科技公司的对比

高科技公司现在的股票市价与5年前的对比(按照当前市值从高到低排序)

  正如上表中所见,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在过去5年的市值增长能够接近苹果所达到的水平,尽管我们所选取的公司来自苹果参与竞争的所有不同种类的市场

  一些有趣的地方是:

  1、苹果现在的市值比2006年时增加了5.3倍。

  2、谷歌现在的市值比2006年时增加了1.4倍。

  3、甲骨文现在的市值比2006年增加了2.3倍。

  4、微软现在的市值比2006年减少了8%.

  5、在所有公司中的最大的输家是诺基亚,现在的市值只有5年前市值的32%.

  与谷歌微软相比下苹果的崛起

  当我们仔细研究过去5年这些公司市值的变化时,几个非常有趣的东西脱颖而出,给了我们一个非常好的视角来观察与其他竞争者相比苹果的发展到底有多快。

  1、在2006年,谷歌市值是苹果的两倍。到了2011年,两个公司交换了位置,现在苹果的市值是谷歌的近两倍(准确一点的说应该是1.9倍)。

  2、时代已经不同的另一个表现是:在2006年,微软的市值是苹果的4倍多。而现在苹果却是微软的1.6倍之多。

  这是一个令人钦佩的业绩。在短短5年内,苹果的地位有了彻底的改变。

  结论

  苹果公司的收入不断增加,利润也不断增长,其产品面向的用户基础也不断扩大。苹果iOS设备取得的令人难以置信的成就把整个公司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iOS设备的销售额目前占到了65%),所以千万不要小看苹果。

  当然苹果是否能保持这种增长还有待观察,但至少目前看来情况还是非常好的。

  免责声明:本文作者为技术人员而非金融分析师。如果你基于本文的内容而进行市场投资并最终输掉了钱,请勿责怪我们。

  英文原文:Pingdom:Apple now worth 5x more than in 2006, and nearly 2x as much as Google

  中文翻译:Japhia

2011年5月26日星期四

软件下载站的转型之路

  前几天站长大会的时候,意外发现华军大大位列嘉宾席,他在1997年创立的华军软件园现在已经是家喻户晓软件下载站,他现在已经年近50并且是站长圈备受尊重的前辈。听到华军大大分享的一些想法,自己突然意识到软件下载站正在不断被弱化,尽管现在仍然是如日中天的刚性需求,但是这种需求已经开始被温水煮青蛙式地逐渐消磨。

  没几天就在月光博客看到西门同学投递的一篇文章,从天空软件改版谈起详细论述了软件下载站的种种窘迫处境,部分观点谨慎赞同。

  软件下载站满足的是用户获取软件的需求,在网络不发达的时候有四处流传的软盘、光盘可以满足这一需求,当网络出现而搜索引擎并不是那么发达,网络不稳定下载速度不那么快的时候,用户对于软件程序的认知不是那么清晰的时候,软件下载站就是一个很好的工具了。通过分类的方式便于用户查找软件,随时更新最新版本便于网友下载,一些软件分享、评测类文章帮助网友选择软件,软件下载站的出现在那个特定时期有必然性。

软件下载站的转型之路

  但现在环境正在发生改变,用户真正常用以及需要的软件可能不超过20种,这些软件通常固定并且不会轻易发生改变,大多数用户并不需要一个大而全的软件数据库,所以软件下载站就被截胡了。

  首先是大多数软件自身带有更新功能,可以帮助用户随时随地更新到最新版本,同时软件品牌的强化让用户更愿意选择官网,以前我们搜索软件名称出现的是下载站的软件页面,而现在更多是官方网站。甚至还有百度的框计算,只要你搜索软件名我就给出下载地址,省时省力省电。同时还有软件管理器的出现,可以帮助用户快速进行安装、更新、卸载等软件管理操作,相对于软件下载站使用更便捷。

  这时候软件下载站的处境就非常窘迫了,软件下载站的光环来自于用户,如果用户都被别人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截流了,最终的凄惨结局可想而知。但是天无绝人之路,危机同样也意味着机遇,软件下载站仍然有着不少的转型选择。

  首先可以面向终端用户推出软件管理器,这对于软件下载站而言只是在现有链条添加一个壳而已,但是却能够更方便用户的使用,同时也能够阻击竞争对手的市场侵蚀。这只是一个范例,大概的意思就是用户怎么被抢走的,我就要变着法子给抢回来甚至把用户规模做得更大。其次可以选择一些新的方向,例如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应用市场,应用程序只是软件的另一种体现,借助软件下载站的品牌影响可以迅速吸引用户,切入这一市场需要大量的自我革新与产业链重整。

  来源:XJP投稿,原文链接

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

Google Places支持导入第三方数据

  据Google Places官方博客报道,Google Places现在新增加了一项功能,用户可以将第三方的地理位置服务信息导入到Google Places系统中,以供系统进行评分使用。目前支持Foursquare和用户自建的谷歌地图信息。

  这项新功能支持所有公共GeoRSS或者Atom地理位置RSS供稿,当然用的人最多的可能是Foursquare,国内的街旁等网站好像不支持RSS输出。Foursquare默认情况下的RSS Feed只会显示10-20个用户最新签到的地点,但根据Foursquare的帮助说明,如果在RSS Feed的结尾添加“?count=200”,用户就可以将至少200个签到地点引入Google Places中。

  将Foursquare信息导入Google Places的方法是,先登录Foursquare,然后访问这个地址,获取用户的RSS Feed地址,之后访问Google Places网站,在搜索框中输入刚才获取的RSS Feed地址,点搜索,就可以引入用户Foursquare的位置信息。

Google Places支持导入Foursquare等第三方数据

  该功能同样适用于用户自建谷歌地图地标(My Map)。

  Google Places(谷歌地方信息)是一个基于地理位置的本地生活信息搜索和分享平台,可以方便地找到附近的餐馆、咖啡店、酒吧、自动取款机、加油站、酒店或其它景点,通过用户贡献和点评的方式让用户发现更多更好的本地商户。用户通过Google账户进行登录,就可以使用,并对各个商户进行评级和评估。早先Google Places的移动版登陆了iPhone,使得该应用已经支持大多数触摸屏智能手机。

Google Places:本地生活服务 

 

  英文原文:Google Places Now Imports Your Foursquare Check-Ins

  中文翻译:William Long

Bitcoin虚拟货币原理

  Bitcoin 是最近热议的话题,不过中文资料非常少,这篇文章不会评论 Bitcoin 的意义和利弊,只希望以尽简单的方式介绍什么是 Bitcoin,让更多人了解到这个有趣且了不起的创意。同时笔者不断修正或补充内容,尽量做到当有人问到“什么是Bitcoin”时,只需把这篇文章的网址发给他就可以了。

  初步认识Bitcoin

  Bitcoin 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跟腾讯公司的Q币类似,你可以使用Bitcoin购买一些虚拟的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只要有人接受,你也可以使用Bitcoin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跟Q币不同的是,Bitcoin的发行、流通和管理权不属于某一个人、组织、公司或者国家,或者换一句话说:它是平等地属于参与其中的每一个人。每个人只要有一台能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然后通过运行一个自由的开放源代码的软件都可以参与其中,所有参与的人当中不存在所谓的管理员、中心节点或者特权人员,是一个平等的点对点(P2P)的系统,统称 Bitcoin 系统。

虚拟货币Bitcoin

  为什么有人愿意使用Bitcoin?

  Bitcoin系统目前能保证如下几点:

  1、Bitcoin在某一个时间点上总数量是确定的;

  2、Bitcoin的数量以缓慢的速度增长,不会突然增加;

  3、Bitcoin最终会增长到一个总量,不会无限增长;

  4、以上几个特征是由一个公认的数学公式来提供保证,不需要任何人、组织或国家来提供保证。

  5、Bitcoin的流通不需中间机构,转账过程不受干预。

  从上面的特征可以看到Bitcoin具有作为一般等价交换物的潜质,某些方面甚至比黄金更为理想。刚开始的时候Bitcoin可能用于交换低价值的虚拟物品,比如实现不同网站(/游戏)之间的积分、虚拟物品等交换,可以打通所有网站(/游戏)的虚拟金融系统,可能后来有人为了得到虚拟物品而在网上拍卖自己的现实物品(比如旧数码产品、球鞋等)以收取Bitcoin,而另外一些人为了购买这些现实物品但手头上没有Bitcoin,可能会使用现实中的货币去兑换Bitcoin,如此一来,Bitcoin就开始流通,于是就开始拥有了“价值”。

  Bitcoin如何获得?

  只要有一台能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从这个网站下载 Bitcoin 程序,首次运行会产生一个数字账号,然后保持运行,这个程序就会一直不停地计算上面提到的数学公式所产生的一系列“数学题”,当你成功地计算完“一道数学题”之后,就有可能得到一定数量的Bitcoin,但并不是每次计算都一定能获得Bitcoin,还要看你的计算是否首个完成以及对整个系统的贡献程度。(这里所说的“数学题”只是一个形象比如,它的作用是用于验证整个 Bitcoin 系统的每一笔交易是否有效的,因为没有中心节点,所以这个验证需要耗费大量的计算资源,而Bitcoin就是系统对你的付出的奖励)。这个“不劳动无收获,一分耕耘并不一定有一分收获”的过程非常像挖金矿,所以挂机运行 Bitcoin 程序的过程被称为“挖金矿(mining)”,而 Bitcoin 程序自然被称为“挖矿机”或者“矿工(miner)”。

  挖金矿是人人机会平等的,然而收获却不是平均的,性能越好的计算机“解决数学问题”的速度越快,就越有机会获得Bitcoin。那么什么样的计算机速度最快呢?超级计算机?不是,是你用来玩3D游戏的显卡,现在中高档的显卡都带有GPU具有运算功能,一块高档显卡顶得上200台主流CPU的速度(具体原理这里有说明,各种显卡性能对比列表),所以参与挖金矿的人还得有一张中高档的显卡。

  另外随着参与的人数不断增加,其中有不少程序员还进行各种衍生品的开发,于是各种各样的矿工程序随之出现,比如有使用纯JavaScript实现的挖金矿程序(比如 http://bitp.it/),你可以把它挂在博客里,当读者们阅读你的文章时,他们的计算机会不知不觉地帮你挖金矿。

  获取Bitcoin的成本

  Bitcoin 系统会控制Bitcoin的增长速度,现在整个系统大概保持每10分钟增加50个Bitcoin的增长速度,这个速度并不会随着参与人数的增加而加快。也就是说,假设整个 Bitcoin 系统有100个人参与,那么平均每人一小时能获得 3 个Bitcoin,同理假如有 10000 人参与,平均每人一小时只能获取 0.03 个Bitcoin。而目前的情况是,使用普通计算机即使挖了一年时间,可能连1个Bitcoin都获取不了(因为参与的人数很多),考虑到所消耗电能的成本,挂机挖矿行为实在不值得推广。当迫切需要Bitcoin时可能更多人宁愿使用现实货币去兑换而不会亲自去挖。

  更不幸的是获取Bitcoin的成本将会越来越高,因为 Bitcoin 的数学公式确定每21万Bitcoin增长速度就会减半,到 2140 年左右基本上就不增长,到时Bitcoin总数量大概维持在  2000 万左右。目前总量为 600 万,见这里,估计大部分都集中在创始者以及最先加入游戏的一批人手中。

  因为获取Bitcoin的难度高,一些“矿场(mining pool)”网站就产生了,矿场的作用是集中零散的个人力量一起挖金矿,以增加获取Bitcoin的机会。共同获得的Bitcoin会根据其中每个人的贡献量平摊,一般矿场还会收取2%左右的佣金用于维持自身的运作。

  Bitcoin能买什么?

  这里有一个接受Bitcoin支付的网站商店列表,可见现在已经可以用它来购买音乐、书籍、软件、服务等等,列表当中还有一些货币兑换网站,从中可以了解Bitcoin跟美元等现实货币的汇率以及汇率走势等。

  一些有趣的猜想

  因为Bitcoin的流通不受控制,所以很明显各个国家不会让它进入市场,甚至会屏蔽它不让百姓访问,不过也正因为它不受控制的特点而可能得以长期在民间低调流通;坚持天天挂机挖金矿的朋友可能会因为高昂的电费而最终放弃游戏;也有可能在若干年后,随着Bitcoin的获取成本越来越高以及部分人囤积导致它升值几倍,某些精英或者国家料到这种情况现在就已经开始投资挖矿;当然也有可能过了几年大家的热情消退了,没有人玩了,最终Bitcoin变成一场闹剧。究竟将来如何没人能意料得到,只知道越多人了解和参与将会使情况变得更加有趣。

  无论Bitcoin前途如何,无可否认它是一个非常有趣并且了不起的创意,而且最起码它能带给人一些思考和谈资。

  参考资料:

  [1] Bitcoin 官方FAQ https://en.bitcoin.it/wiki/FAQ

  [2] Bitcoin 的基本原理 http://blog.codingnow.com/2011/05/bitcoin.html

  [3] Bitcoin P2P 货币,有史以来最危险的项目:http://www.36kr.com/dangerous-bitcoin-p2p-currency/

  其他中文资料汇集(仍添加中):

  [1] 此物一出天下反:话说BitCoin http://www.lixiaolai.com/index.php/archives/10589.html

  [2] 关于bitcoin若干问题我的看法 http://blog.devep.net/virushuo/2011/05/23/bitcoin.html

  [3] 如何快速挖到Bitcoin比特币? http://blog.chicheng.me/2011/05/how-to-mining-bitcoin/

  来源:读者投稿,本文是基于 Bitcoin 官方英文文档以及个人粗略理解所得,可能其中有错误的地方,欢迎通过微博(@ivarptr)将指出错误。同时欢迎转载,转载本文时请保留本文链接地址

2011年5月24日星期二

下载站的寿命时日不长

  五月中旬,百度旗下的软件下载站天空软件站正式改版,不仅砍掉大量有误导嫌疑的广告,对页面布局进行调整,将重要内容整理后推送至首页,还更换了沿用近13年的LOGO。

  众所周知,下载站的盈利模式十分单一,基本上只能靠广告来维持,所以导致多数下载站广告漫天飞,尤其是在显示下载地址的旁边,穿插了许多不相关的广告链接,导致用户误点,下载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甚至有极个别的网站通过病毒来谋利,惹得网民怨声载道,对下载站逐渐失去信心,整个下载行业都受到冲击,不少下载网站都被迫关闭或转型。

  据透露,天空软件站此次改版的原则是“清爽、快捷”,主要表现在去广告、换页面布局等方面。在这个特殊时刻,天空软件站“砍广告”的举动,是打破行业“潜规则”的行为。

  笔者针对新闻里提到砍掉大量有误导嫌疑的广告进行了测试,搜索了一款软件,如下图,下载页面的“诱惑下载”确实没有了,图片有下载指示的,也很明显是其他软件的下载,而不是以前那种满页面都是“点击下载”。

天空下载站下载面试

  互联网越来越进步,传统的下载网站已经走进末路,因为盈利模式太过单一:页面广告、下载提成。正是由于这种盈利模式的单一化,导致发展中期大量的下载网站如同雨后春笋都冒出来,竞争过于激烈,以至于各大下载网站依靠“诱惑下载”来赚取提成。下载站的这种模式把整个下载行业拖入泥潭中,行业逐渐走入低谷,而新型下载模式也渐渐取代传统的下载网站,相信下载网站会逐渐无人问津。

  软件管家

  自从360安全卫士在国内的装机量装机量越来越高,现在已经超过3亿,其他大型网站也都相继提供此类服务,比如QQ电脑管家、百度电脑管家、金山卫士等。这些辅助软件里面都有一个功能,那就是“软件仓库”。一般普通网友都会下载这种电脑管家软件,来清理自己电脑上的垃圾以及优化电脑系统,而此类软件又无广告,里面推荐的软件又比较可靠,这让网民们有什么理由又去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再去逐个下载电脑必备软件?

QQ软件仓库

  百度开放平台

  百度的“开放平台”就是一个笑话,别人的开放平台是把自己的产品往外面送,百度的“开放平台”是把外面的产品往自己里面揽,让用户可以“足不出百度”,就能在百度页面上下载所有的软件(此处仅针对本文章的观点)。笔者不相信这种做法对其他下载网站有什么好处,只能说了不起对那些和百度合作的网站,可以垄断那部分流量,但这对于没有和百度合作的下载网站就是晴空霹雳了,因为下载站的大部份流量都是通过搜索引擎,而百度在中国搜索市场占据了80%左右的份额,基本上非主流、小型下载网站都可以直接宣布倒闭。

百度开放平台

  网址导航

  网址导航近期竞争也非常激烈,不过市场份额都基本上稳定了,也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变化,以至于各大网址导航的广告费用是越来越高。从以前的按年收费改为现在的按月收费,为了方便随时可以抬高价格。网址导航现在功能越来越多,大部份网址导航都会有软件下载、搜索分成和淘宝客等模块,也是为了赚取除了包月链接广告费以外的其他收入。而这种下载比传统下载站的优势是软件全面、寻找方便、无广告等。

网址导航装机软件

  360安全桌面

  笔者之前预测360安全桌面会大红大紫,因为这种软件对于初级网民和中级网民确实很方便。不过不知道为什么这款软件非要绑定360安全卫士一起使用,而我又不是用的360安全卫士,所以我至今都没用这款软件。此软件可以说可以360安全卫士上的软件仓库有重复之嫌,但是从软件的创意上来讲,还是值得我们肯定的。只可惜腾讯早预测到这一点,直接推出了新版WebQQ3.0,风头早把360安全桌面盖过,综合以上原因,导致这款软件至今没有什么更好的发展。

360安全桌面

  软件盗版

  回到下载网站本身,为了提供更多的软件来吸引网友以后的访问,下载网站一般都会收录非常多的软件,而这些软件有很大部分是盗版软件、违法软件、外挂等。这些都是触及到相关法律的,只是这部分比较混乱,暂时没人来管而已。如果哪天国内像严打电影站、音乐站那样严打盗版下载站,估计这些大型下载站也会落马。

盗版软件

  下载网站装机软件输了、盗版软件撤了,还有哪些软件是网民们需要的呢?下载站还能活多久呢?让网民们决定吧。

  来源:西门投稿,原文链接

2011年5月23日星期一

从迪伦到支付宝

  没想到为迪伦中国巡演画上句号的不是香港站,而是5月13日迪伦发在他官网上的一篇名为《To my fans and followers》的声明。在这篇声明里,迪伦讲述了他在中国演出的真实情况,反驳了一些虚构的报道,特别对传闻中因文化部不发放批文而导致原本2010年就可进行的中国巡演流产一事进行了澄清。

  迪伦说,事情都是一个中国演出商(更准确的说是一个台湾商人)搞出来的,他在未经迪伦同意的情况下就进行了宣传,甚至印制了门票并和一些团体签了约,而当时迪伦其实并没有来中国演出的打算。后来事情黄了,这个演出商便声称演出未能举行是因为文化部驳回了迪伦的演出申请,以此推掉所有的责任。

关于这件事,笔者曾在《又闻迪伦到中国》一文中写过,正是由于严厉的言论控制和以审批制为特征的演出市场垄断,无良演出商的谎言才得以掩盖真相,“什么样的鸡就下什么样的蛋”,能黑流氓的多半是另一个流氓。

  这件事让笔者联想起了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的另一件事——这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支付宝股权转让,一出雅虎和阿里巴巴团队联手表演的活报剧。

  按雅虎的说法,支付宝的转让并未得到阿里巴巴董事会及股东的批准,作为阿里巴巴大股东的雅虎只是在交易完成多时后,才于今年3月31日“被告知”的。

  支付宝也随即发表声明,反驳了雅虎的说法,称根据央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确保支付宝可以在国内拿到第三方支付的牌照,将支付宝70%的外资股权转入到一家独立的中国公司是早在2009年7月进行的阿里巴巴董事会上便确定了的事情,而当时雅虎是在场的。

  笔者个人觉得阿里团队的说法更为可信一点,理由有二:

  其一,马云不敢。如此重要的交易如果没有董事会和雅虎、软银两大股东的认可(至少是默许),马云的擅自操作就算没有触犯法律,也是在拿阿里巴巴的股价及淘宝、支付宝的上市前景开玩笑。更可能的情况是在09年7月的董事会上讨论了支付宝中资化的原则与框架,并确定了第一步(09年8月)交易的具体方式与金额,而对第二步的交易则只有一个大致方向而没有具体的细节,但在实际的操作中,马云却以这份董事会决议把已明确的第一步和还含糊的第二步都做了,其结果就是“一个中国,各自表述”;

  其二,也是更根本的原因,没必要。央行关于外资不得介入第三方支付的政策雅虎方面肯定也是清楚的,尽管央行表示对于外资背景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开放政策正在制定之中,但和中国的其他事情一样,这样的表态是不靠谱的,没有任何企业敢把自己的未来寄托于这种没有时间表又难测深浅的政策上。对雅虎而言,尽管它不愿意支付宝划出阿里巴巴集团,但它同样不能接受支付宝因失去牌照而无法在中国这个核心市场经营并进而引起淘宝的动荡,让支付宝从阿里巴巴集团的下属企业变成关联企业也几乎是雅虎唯一的选择,在雅虎与阿里团队因控制权之争而越走越远的情况下,雅虎现实的要求或许只是一个合理的收益补偿而已了。

支付宝

  真正的问题就出在“合理”二字,无论以什么估值方法,支付宝的交易金额3.3亿都显然是一个低得离谱的价格。看似合理的解释似乎只有避税,内部交易、关联交易通过故意做低交易价格来规避税收及财务费用自然是通行的做法,但雅虎与马云,尽管仍在一张桌子上吃饭,但早已是两家人,“避税”的结果仍然是雅虎受损,马云得利。

  无论如何辩解,雅虎在支付宝争夺中的被动与失控已显露无疑,这既是引起雅虎发飙的真正原因(所谓困兽犹斗),也是投资人对雅虎失去信心并致使雅虎股价大跌的根本原因之一(另外一个核心原因,笔者个人认为是拖延信息发布,比起丢失了一个核心资产,缺乏控制力又不够诚实的公司更令人失望)。

  雅虎输了,但马云也没有赢。

无论把此次支付宝的交易称为“巧取”还是“豪夺”,马云都确确实实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尽管马云可以拿着央行的《办法》说事,但3.3亿远比《办法》更能说明问题,“马云欺诈雅虎”几乎是美国财经媒体对这一事件最主流的解读,而投资博客The Reformed Broker发表的一篇名为《The Red Collar Crime Wave》的博客更是流传甚广。在文中,博主Joshua Brown以此次支付宝交易为例讲述了中国公司的欺诈行为,并建议所有的投资者抛售中国公司的股票(文中提到的公司还包括新浪和百度)。

  尽管从Joshua Brown的文章里面挑出偏颇的地方不难,但偏见不是一天形成的,“Made in China”山寨、低质的名声也不是一天筑成的(纵使并非所有的中国制造都是低质的),如果有违公平交易的事件一再发生,在一个真正的市场环境下,投资人是会用脚来说话的,而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支付宝既不可能永远不上市,更不会选择在上海、深圳上市。

  最新的消息是马云已经邀请雅虎和软银对支付宝交易一事再度进行协商,相信协商的结果一定是一个总额接近合理但形式多样的补偿方案,不过这既无法挽回雅虎已成的颓势,也很难扭转投资者对阿里团队已发生微妙改变的看法。

  总结马云的失误,其实不在于他夺取阿里控制权之心,而是他过度地利用了第三方支付行业外资禁入这一政策带来的优势,如同试图运作迪伦巡演的演出商过度地利用了演出审批制的恶名一样。

  栽赃的谎言终有被揭穿的一天,借刀杀人者也不可能永远把责任推到借来的刀上。

  不过让笔者把迪伦巡演与支付宝交易联系起来的还并非马云与演出商行为的相似,而是和被演出商栽赃的对象其实很脏一样,马云借来的刀也不是什么好刀。

  由央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其他的经济政策一样,都是号称要来规范市场、促进市场发展的,但甚至不需要深入地分析这个《办法》的具体条款,只看一个表面的现象,就可以窥到这个文件真正的成色。

  在《办法》出台前,国内几乎所有的第三方支付产品都是外资背景的,无论支付宝、财付通,还是市场份额小得多的易宝支付、拉卡拉等,而且在这个领域也并没有发生特别严重的恶性竞争事件,而且用户支付的安全也基本可以得到保障,……。

  如果严格执行央行的规定,这些企业要么退出中国市场,要么被有牌照的公司收购,要么如支付宝般进行重组剔除外资股份,当一个并不坏的市场里面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因一个政府文件而要进行伤筋动骨的改造甚至直面生死存亡的时候,就很难说这个政策是在规范市场了,其实它就是在破坏市场。

  可以预料的是,《办法》执行的最终结果就是建立起一个政府主导的第三方支付市场——“国进民退”,而关于这个词的那些事已经用不着再多说了。

  对生活在我们这个国家的每一个人,如果只看到个体的恶而不去找体制的恶因,那么恶永远不会消除;但如果只是把所有的恶归咎于体制造成的环境,而不去追问自身的从恶、助恶、行恶,还把从恶、助恶、行恶视为现实的生存之道甚至称之为成熟,那么恶最终将让每个个体都成为无可救赎的受害者。

在史玉柱发出那条让马云联合有关部门夺回阿里控制权的微博后,苏小和评论说“没有什么吃惊的,史玉柱这样的人,他的方法就是两点:忽悠无权无势无知的底层消费者;用所谓商业的小点子大拍体制的马屁。爱国主义只是史玉柱们的遮羞布。笔者把话撂在这里,史玉柱如果继续不认识商业的自由交换精神,还会栽跟头”。

  对马云而言,如果他也继续不认识商业的自由交换精神,他借来砍雅虎的刀最终也将砍到他自己身上。

  来源:宋大妈投稿,原文链接

浅析酷6网暴力裁员事件

  近几天发生的酷6网裁员事件只是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地上难以数计的劳资争议中极其普通的一件。比起每年末如潮的农民工讨薪事件,比起广泛存在的少缴不缴社保、不签劳动合同、不执行带薪假期、超时工作、因工伤残等等,它既不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也没有骇人听闻的新奇案情,它的故事其实每天都在有名的、无名的、流汗的、流血的小作坊、大工厂上演着,它早已成了中国制造的一部分。

  但当裁员前面加上了“暴力”二字,更重要的是环境也挪到了高利润、高收入的互联网(传媒)行业,再加上微博的推波助澜,却让其实并不复杂的酷6裁员事件几乎变成了07年华为规避《劳动合同法》事件之后影响最大的劳动争议事件,

  根据主要门户网站的报道及微博上的讨论,抛开酷6新老管理层及员工之间的恩怨是非,这个事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四个——酷6能否单方面裁员、裁员的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标准及最后几个月的销售提成发放。

酷6

  一、酷6能否单方面裁员:

  尽管《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严重加重了资方责任的法律(但不意味着向劳方利益倾斜,主要是推卸了政府的义务),不过它仍然保留了资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39到41条),与企业大规模裁员有关主要是第四十一条,该条款规定了在以下四种情况下的企业可以进行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但这四条除了第一条之外,其它三条其实都是没有明确标准的,比如怎么界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用资产、利润、现金流还是其他指标?假设以亏损来衡量,那是亏损100万,还是亏损一个亿算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呢?

  第二个问题是举证难(特别是对劳方),证据说服力低、争议大。以本次酷6事件为例,其实资方裁员最有利的依据不是酷6的亏损,而是销售方式的调整,即酷6方面宣称的未来将以销售外包给广告公司的方式替代现行的自组销售团队的方式。对酷6而言,它仅需提供一份日期在5月18日之前的销售调整方案的通过决议或会议纪要即可,而劳方是无法找到真正有说服力的证据质证的,现在酷6员工最爱举的他们曾经创造的销售业绩更接近于悲情秀,也许可以博得同情,在法律上却只是隔靴搔痒。但由于公司决议这类证据的作伪几乎是零成本,先上床再补票的做法也司空见惯,这样的证据法官不能不用,但却很难让对方及围观者信服。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法律条款定得太细,不仅会形成事实上的对企业具体经营行为的干涉,也会因条款太死造成更好钻的漏洞,因此在实际过程中,程序往往是更重要的事。

  二、裁员的程序是否合法

  先抄抄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现在酷6员工抓住的是“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这一点,但他们忽略的是,备案和审批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除非方案存在明显的违法,劳动部门是不会去干涉方案的具体内容的,何况劳动仲裁也是劳动部门的一大职责,如果裁员方案都是由劳动部门批准的,那么一旦发生了劳动争议,他们是不是要在被告席上为自己准备一把椅子?更多的时候,备案是一种安民的姿态,是一种事前的预防,也是一种对风险的回避(下文详叙)。而且如果仔细阅读条文,会发现对何时向劳动部门备案,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要求,“提前三十天”并不是修饰“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

  真正的关键是“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再结合第四十三条,就可以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裁员在程序上最关注的是“协商”,它赋予劳方最主要的权力是协商,对资方最大的限制也就是“协商”。而且大部分的劳动行政部门在接收裁员这类敏感事件的备案时,他们要求的备案材料中最必不可少的也就是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裁员方案的决议(通常还会要求参会的所有人员在决议上签名),这当然也体现了政府的精明,它把最具争议的问题放给企业与员工去博弈,而把自己放在局外人的位置,等劳资双方掐定局了,它再披上公正的裁决人的外衣,而最可怕的是,这种精明甚至成为了一部法律的灵魂。

  回到酷6裁员事件,虽然酷6多半没有成立正式的工会组织,但协商的过程依然是不能缺省的,没有工会就应该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缺少了要提前至少30天进行的法定协商过程,程序已经成为了酷6的硬伤。

  这里还要补充的一点是,酷6的人力资源总监俞鹏提出“酷6会给予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员工1个月的预通知补偿”,想以此来回避提前30天进行协商的程序问题。

  俞鹏根据的显然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最终在酷6发生的确实是涉及比例达20%超过150人的裁员事件,而非个别员工涉医疗期、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变更合同未成后的协商解除合同,那么在法律条款的使用上,俞总监要么是张冠李戴,要么就是浑水摸鱼,当然,对已决定要走的员工而言,多拿酷6一个月的补偿也是不坏的事情。

  三、补偿标准

  还是先列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一项很重要的政策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全文太长,请各位移步查看。

  应该说酷6在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上并没有太大的问题,但从法律的角度说,“为什么给钱”是比“给多少钱”更关键也更需要搞清楚的事情,但在酷6事件中最让人看不清的恰恰是酷6方面对解除劳动合同方式的定性。

  从各门户网站的新闻上,酷6的操作思路似乎是先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员工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以第四十条的方式、第四十七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员工拒绝酷6开出的条件,则换硬招,按第四十一条第2、3款企业发生经营困难、经营方式进行调整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还有第三个方案,酷6在其《关于重组销售部门的声明》中说“在公司巨额亏损,销售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我们对销售团队进行重组,根据销售排名留下优秀销售人员,同时劝退,裁撤冗员,这是任何一家公司都会采取的正常的、理性的管理行为”,也就是说酷6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它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分析一下这三种方案:

  对酷6而言,协商解除是最优方案,但问题是酷6从事发到现在的表现既缺乏必要的诚意,也没有协商的技巧,不仅发生了暴力事件,甚至还牵出了新旧管理层及员工间的恩怨,协商的基础已经被破坏了,要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难度极高。当然酷6也还有机会,只要它有耐心并体现出诚意少一点粗暴,毕竟协商对员工也是最佳的方式。当然酷6也许也会采取有中国特色的办法,用不同的补偿条件和员工单独谈判各个击破,拉住多数,孤立少数,打击带头者,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实在太多了。

  酷6的第二个方案根据四十一条进行裁员,按前文分析存在着未提前三十天告知的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这一很难修补的关键程序漏洞,如果要控制这个方案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最优的办法不是强硬执行,而是缺哪补哪——与劳方协商。

  至于第三个方案,因员工不胜任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在酷6正式解除员工合同之前,它至少还应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换岗位,只有在这些程序完成后,员工再次被证明不胜任,它才能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而这些都是酷6未曾做过的。更重要的是,酷6以什么标准来判断员工是否胜任?这个标准是否是酷6正式的规章制度?这个规章制度是否经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通过?而在作为中国劳动用工最根本法律的《劳动法》中就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八条),涉及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如果缺少了职工大会的通过决议,其法律效力往往是不足的,简单的说,酷6当然可以宣告某个员工不胜任,但它是否备足了能够说明一个员工不胜任的资料,或许是只有俞鹏总监才能回答的问题了。

  综上,尽管酷6方面在经济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及基数标准的选取(前12个月的基础工资加提成的平均数)上并无不当,但充满瑕疵的裁员过程却并不会带给它法律上的优势,对酷6而言,回到协商而不是强硬解除仍是最佳的解决方式。

  四、最后几个月的销售提成发放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由于此次裁员主要发生在地处上海的酷6华东公司,故适用上海的地方性法规)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因此酷6方面宣传的依据被裁员工是“主动”还是“被动”解除劳动合同来决定是否发放最后3个月销售提成不仅没有法律依据,其本身就是一个违法行为。

  不过这里面依然有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尽管都叫销售提成,但不少公司其实是回款提成,也就是在回款后才发放提成。如果酷6是按回款计发提成,而回款在裁员前并没有完成,那么酷6的确可以选择不发放提成,而问题的关键又会回到酷6的规章制度中记录的究竟是销售提成还是回款提成,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否经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通过。

  五、劳动仲裁前景分析

  正如野夫先生在《水生风起》一文中所说的那样,中国的基层法律部门在处理非敏感的民事案件时还是基本能做到公正的,而且在大众都很关注的腐败诉求之外,政府部门其实还存在着强烈的政绩诉求,而对于劳动仲裁部门(包括法院劳动厅)而言,为民做主、打击企业违法行为就是其最大的政绩,因此在日常案件的审理中,相关部门总是会有意无意的向劳方偏一点,何况以酷6事件的影响力,劳动仲裁部门、法院多半是不会为了钱而把自己的名声砸掉的,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对劳方而言,是不用太当心公正性的问题的。

  不过由于酷6事件的核心争议点是程序(除非酷6真去招惹以不胜任解除劳动合同那只烫手的山芋),而程序问题恰恰又是劳动仲裁及法院不太愿意去碰的部分,他们会更倾向于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准备好一张够硬的底牌、找准合理的诉求点就调解能否成功的关键,特别对劳方,可能是迷踪拳打的太好,我很难看出他们是要保留这份工作,还是要一个更好的补偿。

  如果协商不成,由于酷6提出的补偿在金额上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终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劳方胜诉,但资方也并不需要付出更多的经济补偿,而这对双方而言其实都算不上理想的结果。

  来源:宋大妈投稿,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