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

马斯克考虑推特向公众人物等收费

11月2日,马斯克在推特上发文称:“推特目前不能让每个人加蓝V的做法太糟糕了,就像阶级制度一样。现在每个人都有权利加蓝V了,每个月8美元。”

据悉,推特过去是根据认证通过的个人资料才会给用户“加蓝V”,但这个过程不会收费。而本次马斯克突然一改推特以前的做法,有媒体称是因为马斯克在研究推特“加蓝V”的机制后提出的。

在最近的一项民意调查中,超过80%的推特用户表示他们不会为“加蓝V”付费,其次是10%的用户表示每月仅愿意支付5美元(约合人民币36元)。

同时,推特原本针对“加蓝V”用户一项可选的附加收费功能Twitter Blue,服务费将从每月4.99美元涨至20美元。据悉,Twitter Blue可自定义导航栏和撤销推文等。
对于这一做法,畅销书作家斯蒂芬·金在推特上写道:“如果这样做,我就会离开(推特平台)。”

早先,在经历了半年的拉锯后,马斯克终于以440亿美元完成对推特的收购,从而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通知,10月28日,推特从纽交所退市。接管后,马斯克迅速“血洗”管理层,解雇了包括原推特CEO、CFO在内的多名高管,由马斯克接任该公司唯一董事。

另据报道,马斯克已于上周六下令裁员。推特原有约7500名员工。据《华盛顿邮报》报道,首轮裁员幅度可能达到25%,主要目标是那些近期对代码库没有贡献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工程师。裁员预计将从本周开始,管理人员已经列出了被裁员的员工名单。

稿源:极目新闻

各方紧急回应中信收购腾讯

11月1日,腾讯最大股东、南非Naspers集团荷兰子公司Prosus发布声明称,媒体公司“亚洲科技”(Asian Tech Press)文章称中信集团正组团与Naspers谈判以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腾讯股份,该文是猜测性的,不符合事实。中信集团也透过媒体表示报道不实。

据证券时报,虽然外资是大股东,但是腾讯一直高度由创始人控制的管理团队运营,是民营企业。如果外资选择卖给中信集团,则意味着国有资本成为大股东,有可能打破现在的经营体制,所以外界高度关心此事。

Naspers集团在声明中称将继续执行今年6月宣布的开放式股票回购计划,该计划的资金来源是定期和有序地出售集团持有的少量腾讯控股的股票。Naspers董事会与Prosus董事会重申对腾讯的长期前景仍有信心,并认为该股份回购计划符合Prosus、Naspers及其各自股东的最佳利益。

Prosus资产净值报表显示,截至10月28日,Prosus仍持有26.926亿股腾讯股票,与港交所披露文件显示的9月9日Prosus持股数量一致,意味着Naspers在9月9日至10月28日的时间内阶段性停止减持腾讯股票的动作。

据中国基金报,中信集团也回应了,11月1日,针对中信组团收购腾讯股份的消息,中信集团相关人士表示:“传闻不实,无相关计划。”

另据第一财经,记者向接近中信投资端人士了解到,目前并不存在所谓“中信组团收购腾讯股票”的事情。多位投资界人士也对记者表达了对该传言的否认。

11月1日中午12:34,腾讯公关总经理张军在朋友圈转了一首歌曲《流言》,并配文称:“流言传来传去,说不停不知道何时能停息。”

Naspers是一家总部位于南非开普敦的大型跨国科技传媒集团,成立于1915年,并于1994年在约翰内斯堡交易所上市,主体业务已经从传媒转型成全球性互联网文娱和投资。2001年,Naspers投资腾讯32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3亿元),获得46.5%的股权。

Prosus(AEX:PRX)则是Naspers的子公司,为提升融资能力,Naspers打包所持的腾讯等互联网公司资产,于2019年在荷兰挂牌上市。

此次传言中涉及到的股份,主要是指Prosus所持有的腾讯股份,历史上经过IDG二次出售、腾讯上市、以及2022年南非报业集团大幅频繁减持,Prosus目前持股比例降至9月8日的27.99%。

但需注意的是,腾讯股权采取VIE架构,单一大股东并不具备投票权,仅具备分红权。截至11月1日收盘,腾讯控股股价227.4港元,涨10.6%,创近七日新高。

以腾讯的最新的2.19万亿港元市值计算,目前Naspers所持股份的市值超过6000亿港元(约合人民币5555亿元),如果真有交易,那绝对是中外资本市场交易中罕见的大手笔。

据中国基金报,此前,在10月24日晚间有消息称,中国移动可能入股腾讯。对此,腾讯方面回应称,该消息不实。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2年11月1日星期二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施行

国务院出台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从纾困帮扶、财税金融、创业就业、数字化发展等多方面,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以促进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做大做强。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将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在全社会营造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为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个体工商户中的党组织和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

第四条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扶持、加强引导、依法规范,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推进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抽样调查、监测统计和活跃度分析,强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信息的归集、共享和运用。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第十二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简化内容、优化流程,提供简易便捷的年度报告服务。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一条 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相应的支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用工服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社区从事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

第二十五条 国家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入驻条件、服务规则、收费标准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个体工商户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城乡建设规划及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和实际困难,实施引导帮扶。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纾困帮扶措施。

第二十九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荣誉感。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一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不得通过强制个体工商户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拖欠账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第三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用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法定义务。

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条例》同时废止。

传中信计划组建财团或收购腾讯股票

据第一财经,日前有市场传闻称,以中信为首的财团正在接洽腾讯南非大股东,拟全额收购其手中的腾讯股票,拿下腾讯控股权。

此前腾讯发布财报显示,腾讯控股今年上半年收入2695.05亿元,同比下滑1%;净利润420.32亿元,同比重挫53%。而根据腾讯2022年中期报告,其第一大股东MIH TC由南非报业集团Naspers全资子公司Prosus所控制。经过多轮减持,南非报业集团Naspers对腾讯持股比例已经从最初的46%降至当前的27.99%。腾讯股价在2022年以来大跌,不过,若要收购其大股东手中的股票,中信仍要支出大约5000多亿港元。

面对Naspers持续不断的减持,目前腾讯公司一直在出资回购,并且已经耗资一千多亿港元来承接Naspers的巨大抛盘,但如果要让腾讯继续掏钱回购剩下的6000亿港元股权,确实也有很大的难度。南非大股东持有腾讯28%股份,约合700亿美元,一家财团拿下可能有点困难,但是要是几家国资共同发起收购也不是不可能。

来源:第一财经

2022年10月30日星期日

富士康回应郑州园区疫情:做好有序返乡服务

10月30日傍晚,针对郑州园区疫情状况,富士康科技集团最新发布四点说明。富士康表示,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如何做好园区20余万员工的照护与安全保障是一场“持久战”,也关注到了外界对富士康的关心,恳请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此外,今日下午,“郑州发布”连发两条消息,通告“富士康给员工连发三条关爱通知:去留自愿,做好保障,并附上返乡乘车地点和电话”,以及“全力以赴确保富士康员工顺利安全返乡”。

针对郑州园区疫情状况,富士康科技集团发布了四点说明:

1、我们深知,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如何做好园区20余万员工的照护与安全保障是一场“持久战”,也关注到了外界对富士康的关心,恳请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2、照护员工是集团经营的首要原则。当前,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集团郑州园区正持续落实防疫措施,实施了闭环管理、点对点通勤、每日核酸及抗原筛查、免费为员工提供三餐、增设24小时关爱热线、志愿者服务等员工关爱举措,并持续为员工提供最新的防疫信息及宣导。

3、针对园区内的同仁,在符合防疫安全生产规范下,集团会全力保障员工生产安全及健康照护;由政府统筹管理的爱心观察区员工,集团也会尽最大努力,持续协调地方政府,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物资供给与生活保障;目前园区内相关物资供应充足,会待疫情逐步稳定后,恢复先前因防疫而暂停的堂食等正常措施,以提高员工生活的便利性与满意度;针对部分有返乡意愿的员工,园区已联合政府统一组织人员和车辆,从今日起做好员工点对点有序返乡服务。

4、郑州园区与政府配合防疫,目前状况已在逐步控制之中,集团也会协调其他厂区产能备援,以降低可能的影响。

据“郑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最新消息,10月30日,记者从郑州航空港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富士康将统一组织人员和车辆,全力以赴确保富士康员工顺利安全返乡。

对于近期一些有返乡意愿的员工,本着充分尊重员工意愿的原则,航空港区积极与相关员工输出地政府沟通和协调,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安排公安、交通、属地办事处和富士康企业,统一组织人员和车辆,启动员工点对点返乡工作。

在返乡前,充分尊重员工的去留意愿,与企业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去留自愿,并做好点对点保障。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加强返乡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安排核酸检测,协调省内相关地区做好接收,点对点闭环运输车辆,确保员工安全有序返乡。

对于自愿留在企业生产生活的员工,将进一步优化、细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定期对厂区、员工宿舍消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组织好企业无疫情车间厂区的生产。同时,将积极做好在企员工的食宿、核酸检测、身体健康保障等工作,为员工提供医疗及关爱服务,开放线上、线下各类咨询渠道,竭尽全力为员工提供后勤服务及关爱保障。

稿源:证券时报

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备案管理办法

据工信部网站,工信部现已发布了关于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漏洞收集平台应在上线前完成备案,已上线运行的漏洞收集平台应在《办法》施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所称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以下简称漏洞收集平台),是指相关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的收集非自身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公共互联网平台,仅用于修补自身网络产品、网络和系统安全漏洞用途的除外。

《办法》指出,漏洞收集平台备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开展,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拟设立漏洞收集平台的组织或个人,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如实填报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备案登记信息。

以下为《办法》全文:

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的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以下简称漏洞收集平台),是指相关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的收集非自身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公共互联网平台,仅用于修补自身网络产品、网络和系统安全漏洞用途的除外。

第三条 漏洞收集平台备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开展,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

第四条 拟设立漏洞收集平台的组织或个人,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如实填报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备案登记信息,主要包括:

(一)漏洞收集平台的名称、首页网址和互联网信息服务(ICP)许可或备案号,用于发布漏洞信息的相关网址、社交软件公众号等互联网发布渠道;

(二)主办单位或主办个人的名称或姓名、证件号码,以及漏洞收集平台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三)漏洞收集的范围和方式、漏洞验证评估规则、通知相关责任主体修补漏洞规则、漏洞发布规则、注册用户的身份核实规则及分类分级管理规则等;

(四)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取得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相关材料;

(五)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平台管理等情况;

(六)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收到漏洞收集平台提交的备案信息后,填报信息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编号,将备案信息通报公安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

拟设立漏洞收集平台的组织或个人应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漏洞收集平台予以补正。

完成备案的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在其网站主页底部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第六条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30日内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第七条 不再从事漏洞收集业务的,应当在业务终止之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第八条 漏洞收集平台应在上线前完成备案,已上线运行的漏洞收集平台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举报渠道,社会公众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电话、邮箱等方式,对漏洞收集平台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将依法依规对漏洞收集平台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29日星期六

马斯克已接管推特 多名高管被开除

据美国《华盛顿邮报》援引消息人士称,当地时间27日晚,特斯拉CEO马斯克以440亿美元收购推特交易已完成,他已获得该公司控制权。据彭博,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通知,推特将于当地时间10月28日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当地时间10月27日,马斯克完成了440亿美元将推特私有化的交易,并已掌管该公司。

据报道,3位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透露,推特首席执行官Parag Agrawal、首席财务官Ned Segal、法律总顾问Sean Edgett等4名高管已被马斯克解雇,被匆匆赶出推特总部大楼。

此举表明马斯克打算将自己的印记打入这家世界上颇具影响力的社交媒体公司。

据《华盛顿邮报》此前援引知情人士和一份文件报道称,马斯克计划在未来几个月内将推特的7500名员工人数减少到2000多人。但后来遭到马斯克否认,称他不会裁员75%。

马斯克26日在推特上公布了一段自己抱着一个洗手水槽进入推特总部的视频,暗示收购推特已经定局。

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