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0日星期四

互联网的锤子(一)

  互联网的创新和应用日新月异,纷繁复杂,为在千头万绪中理一线索,我们做一个假设,网民的信息处理能力是互联网的发展动力,我们从这一假设出发去探求互联网的创新轨迹。分三个阶段互联网的历史,当前阶段,未来的方向,对网民的信息处理能力与创新的关系分别阐述。根据假设进行的逻辑推演具有自我生长和反证性质,得出自成体系的结论,能够自我验证,不需要大量实践案例予以证明,不同于研究大量案例得出结论的论证思路。在逻辑上不能对假设证伪,反证假设的正确性,可以对我们的实践进行指导。

  互联网的发展历史

  1.、个人计算机的普及

  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问世,1981年,IBM推出世界上第一台个人计算机ibm-pc,采用微软的MS-DOS操作系统,1990年微软发布windows3.0,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计算机从笨重的晶体管到便携式电脑,从复杂专业的操作到图形化傻瓜式操作系统,从少数科学家掌握推广到普通大众家庭。个人电脑的普及,让普通大众的信息处理能力得到全面的提升,人们收集、整理、处理信息的能力和效率得以飞跃性发展。

  2、网民从信息获取者向信息发布者的进化

  个人电脑的普及为万维网的发展打下基础,1991年万维网正式登场亮相,各类网站雨后春笋般涌现在网络上,出现的海量信息迅速淹没众多的网民,1995年yahoo在华尔街上市。yahoo的目录化信息搜寻为网民在信息海洋中获取信息指明了方向,网民信息获取效率大幅提升。yahoo出现后又促进综合类网站的繁荣,1998年google成立,之后几年,专业网站论坛、个人网站层出不穷,他们源源不断为网民提供各种各样的信息和服务。

  在1999年由PeterMerholz命名的blog在万维网上高速发展,博客大流行。博客的释义是个人管理包含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各种信息的网页,是网民在万维网上的私人空间。博客的出现让网民的身份发生了质变,从信息的获取者转变为向万维网提供网页的信息发布者。网民可以发布包含文字、视频、音频、相片、针对具体新闻资讯的评论等等信息的博客。

  网民的信息发布能力逐步发展,网民不再只局限于博客发布信息,开始在各类专业网站上直接表达意愿。在资讯新闻下直接点击评论,在flickr上发布相片,在youtube发布视频等等。网民评论信息的海量增长也滋生了digg,delicious,RSS订阅等对资讯新闻进行整合的新型应用。在这当中RSS在博客发展后焕发青春,2004年出现flickr,digg,delicious,2005年youtube成立。

  我们可以看到,yahoo,google促进了信息获取能力的增长,blog提供了信息发布的能力,flickr,youtube扩展了发布能力,这些创新在信息处理能力不同的阶段有条不紊的出现。偶然性的创新中,存有有迹可循的内在逻辑。这些创新应用还有一个共同点,他们的整合对象都是具体的信息,都是对具体的文字、视频、音频、图像等信息进行整合和重组织,重构后的信息,网民可以更方便更有效率的的获取和利用。他们的相同点,整合组织信息而非网民,这也让他们要面临相类似的挑战。

信息处理能力增长示意图

信息处理能力增长示意图

  3.网民信息获取技术的进步

  网民是从信息获取者逐步向发布者进化,当网民需要从信息海洋中获取信息时,只要能帮助网民更快捷的获得信息,就可以满足网民的需要。yahoo,google的技术发展轨迹为我们提供了样本。网民的核心需求是信息,yahoo的目录式搜寻,google关键字搜索都以信息为中心,对包含信息的网页重组织,yahoo为网页分类做标签,google检索网页寻找符合要求的关键字,不同的方式,共同的目标,他们为网民获取信息提供快捷工具,帮助提升信息获取效率,满足网民的信息获取需求。yahoo,google在这方面的贡献也让自己几乎成了互联网的代名词。

  在blog高速增长后,信息组织方式有了新的变化。网民不再只是信息获取者,也是发布者。他们参与到了网站的内容生成,对网站内容评头论足,对资讯新闻、视频、图像、音频发表自己的看法,网站则整合网民的看法意见展示不同的内容。这种模式让网民参与到信息的组织整合过程,发挥网民信息发布者的积极作用,过滤筛选信息,对高质量的信息进行重新组织整合,帮助网民获得高质量的信息。形式发生变化,但组织整合的中心依然是信息。(适用于youtube,digg等的解释,也适用于bbs,ebay的解释)

  以信息为中心进行组织整合,是与网民作为信息获取者的需求相适应的。对信息组织整合方式的改进有利于过滤垃圾信息,提升信息获取效率,网民的信息获取能力也得到逐步提高。可以看到网民参与到网站内容的组织整合,网民的信息发布者作用在信息组织整合方面的巨大潜力。

信息获取能力示意图

信息获取能力示意图

  4.信息的传播路径

  万维网发展初期,网民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有,上网站访问网页,上yahoo获得网站地址并访问。越多的网民访问网站,信息传播效果越好,那么建立综合型网站,包罗各种信息,吸引各类网民访问,就是一个有效策略。同时被yahoo索引,让yahoo引导网民访问也是增加网站访问量的重要因素。对于信息而言,拥有综合网站和yahoo的传播渠道,就可以让信息大范围的传播,不过也很明显,综合网站和yahoo的渠道资源是有限的,需要支付广告费才能使用。

  google的关键字搜索,网民可以通过google直接获得具体的网页地址。对于信息而言,只要让google索引,就有机会直接面对大量的网民,是一个全新的传播渠道,而这一渠道的使用门槛不高,效果还很显著。传播渠道使用门槛的降低,提高了小型网站,专业个人网站的生存机会,促进这类网站的繁荣。

  blog及其相关应用digg,rss订阅等的使用,信息的自发传播成为一种可能。发布在网络上的信息,被网民digg,rss订阅等,自发的散播在万维网上。这种传播方式不再需要信息发布者主动传播,只要信息能让众多的网民产生互动即可。

  上述三个阶段的信息传播路径是网民-yahoo/网站-网页信息,网民-google-网页信息,网民-信息平台-网页信息,信息的传播效率逐步提高,网民从筛选网站,到筛选关键字,直到筛选信息,信息面对网民越来越直接。信息传播渠道小型化趋势,只有大型综合类网站,yahoo少数网站,拥有影响众多网民的传播渠道,到了google,小型专业网站,blog都可以吸引成千上万的网民关注,digg,rss订阅的传播渠道除了平台,每个网民的个人空间都是一个小渠道。

  互联网创新提高了信息传播效率,提高网民(站)的信息传播能力,网民再构建一个更为有效的信息传播渠道,互联网创新与网民的信息传播能力相互促进。

信息传播路径示意图

信息传播路径示意图

  信息的处理能力包括三个方面,信息的获取,信息的组织加工,信息的传播扩散,三方面形成一个环形链条。互联网创新提高网民的信息获取能力,提高信息的传播效率,将信息获取能力与发布能力集于一身的网民,则推动互联网创新前进。互联网创新和信息处理能力的紧密关系,让我们可以有崭新的视角来讨论创新。我们可以通过对网民的信息处理能力分析来推演未来创新的逻辑方向。——

  互联网当下

  随着网民的信息发布能力的成熟,网民作为信息发布者的作用开始逐步凸显,显示出的特征也与信息获取者的特征完全不同,我们仍将从信息的获取技术,信息的传播路径两方面来理解信息发布者与互联网创新的关系。

  1.信息获取技术的创新

  每个网民都是信息的发布者,可以对每条信息发表评论表达意见,这样的信息组织方式,就让信息得到过滤筛选,剔除了口水信息,提高了信息的质量水准。

  在信息为组织整合中心时,网民获取的只是信息;在网民作为发布者时,每条信息背后都有一个具体的发布者,获取了信息也就知道了发布者,网民获取的不再仅仅是信息,还以信息为纽带与发布者建立了联系。通过这种关系,网民可以与发布者直接沟通,从而获得更多动态扩展性的内容,信息的翔实和扩展性这是与yahoo,google无法比拟的优势。

  每条信息背后都是一个具体的网民,当网民发布需求信息时,那么供应商可以通过这条需求信息与网民建立联系,为网民提供各类符合需求的信息。不同类别的供应商为网民提供不同的信息。网民可以得到一个信息系统。

  在信息发布者的条件下,信息获取技术以发布者为中心,帮助网民获取更高的质量,动态化扩展性,涵盖各个方面的信息。以facebook,twitter为代表将网民作为组织整合的目标,对传统的网站产生了挑战。

  2.信息传播路径的改善

  在digg,rss订阅等应用中,信息可以被自发的广泛传播,但由于这些应用以信息为中心,无法更有效的发挥信息发布者作用,在facebook,twitter以网民为中心时,就充分释放了信息发布者的作用。网民可以关注其他网民成为他的粉丝,也可以被其他网民关注拥有自己的粉丝,可以进行转发、私信、评论、交易、屏蔽等互动操作等等。网民发布的信息可以被粉丝直接收到,粉丝们在对博主的信息进行互动,评论转发,同时也将这条信息传播给自己的粉丝,以此类推,越多的网民参与互动,信息就可以不停的大范围传播,传播到平台的各个角落。

  在传播的过程中,网民充分发挥了信息发布者的作用,只需向外表达自己的意愿,进行转发或者评论,就可以成为信息传播渠道的一环。众多的网民构成一个强大的信息传播渠道。网民作为发布者同时也是信息的获取者,一条信息发布后,就直接可以面对信息获取者,再通过网民组成的传播渠道,传播到更多的信息获取者面前。信息的传播途径被缩短到,信息——网民,传播路径更短,信息与网民直接面对面。信息在前,网民在后,网民可以不用主动去搜寻信息,只需坐等需要的信息上门。传播渠道门槛继续降低,任一网民都拥有自己的传播渠道。传播的效果更多的取决于信息的质量,而非渠道。

  信息发布者让信息传播渠道去中心化,让网民拥有自己的信息传播渠道,众多的传播渠道,打乱了传统渠道价值生态链。渠道价值降低,凸显信息的使用价值。

  网民作为信息发布者,参与到互联网的发展中,网民的信息处理能力的增长对信息获取技术和信息传播都带来巨大的影响,网民需求的增长是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动力,新技术的应用不断冲击传统商业模式的生态链,全新的商业模式在重构中。我们处在变革的年代。

  来源:读者sbumblebee投稿。

2011年1月19日星期三

中国互联网耻辱柱

  如果真有所谓的互联网历史,那么往前推20年,那时候的人们看我们口中的互联网黄金十年,包括百度、新浪、腾讯、搜狐等众多公司的作为,都会被看作是互联网发展初始阶段的肮脏行径。尽管他们创造的公司、网站和产品改变了这个国家,乃至改变了这个国家人民的生活方式,但这并没有办法掩盖他们所犯下的无法被轻易饶恕的罪孽。任何的善举都不能成为作恶的借口,这除了让善举一词变得恶心外别无益处。

  如果你在中国,而且从事互联网行业,你辛辛苦苦整理的内容可能轻易就被其它网站剽窃,不仅未经许可、不通知,甚至还不注明出处,如果你按照提供的邮件地址联系他们,大多数时候被置之不理并且不会得到回复,或者他们偷偷把侵权内容删除了事,你不要奢望他们会给出一个合理解释,这是大网站居高临下的“衙门范儿”。

  你的网站可能因为没交钱,或是和搜索引擎关系户存在竞争关系,或者是惹到了搜索引擎让它不爽,被搜索引擎降权或者屏蔽,如果你打电话会发现无人接听,邮件联系会给你制式答复“算法如此”,他们有着一套对外的万用灵答复,以至于你无法抓到他们任何的把柄,但是他们仍然不遗余力地屏蔽和降权竞争对手、清除某些根本不存在的网站。

  你开发的客户端软件因为和安全软件厂商关系不好,被他们从推荐软件中除名,也许这还能被看作是正常行为,但是你的软件可能被报风险软件,甚至以维护用户安全的名义“被卸载”,这也许算是灭顶之灾,因为你开发的客户端软件初期用户群太少,无法模仿某公司作出一个艰难的决定,也不会因为波及面太大而受到工信部的关注,你只能默默忍受,不在沉默中疯狂,就在沉默中死亡。

  不尊重版权和不正当竞争是中国互联网的两大弊病,前者因为互联网的内容资讯获取太容易,追责流程太麻烦、成本太高,而剽窃和粘贴实在太容易,最后侵权者变成悠哉悠哉的大爷,被侵权者反而要像受了气的小媳妇儿一样哀哀怨怨,剽窃之风一日不除,版权人的利益一日得不到有效保护,中国互联网终究无法成为电视上、各个大会上吹嘘的有责任感、有规矩的互联网。而不正当竞争是当一些企业自身成长到相当规模,面对新出现的产品和企业的一种下意识打压行为,利用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对这些弱小的竞争对手进行封杀,准确界定和规范互联网竞争行为对于互联网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互联网耻辱柱

  这几天看到两条让人高兴的新闻:第一是工信部对外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名字这么长的一份文件,实际就是工信部作为互联网的主管部门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制定的一份管理办法;第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文件对网络传播中的侵权行为作了详细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传播数量在500件(部)以上、实际被点击数在5万次以上以及注册会员在1000人以上的,均属于侵犯著作权犯罪。

  这两份文件分属不同部委,都是意见稿所以部分细则还有调整空间,但好的趋势是国家对于互联网的立法缺失正在迎头跟上,未来对于不正当竞争和互联网内容侵权将不会再无法可依。看到两份文件出台,我想到的第一件事是什么时候百度MP3、百度文库、新浪共享资料、豆丁网等网站什么时候被告上法庭,以后对于包括众多博客和资讯类的网络行为是否有便捷的维权渠道,文件的出台是否会带动互联网媒体的自我洗白,以及增进整个互联网的版权意识;第二件事是如果再次发生3Q大战,或者某公司产品被另一公司屏蔽和封杀,是否能够有快速的应急处理机制,对于正当竞争和非正当竞争是否能有清晰的定义,能否避免用户成为竞争的牺牲品,对互联网竞争环境改良和维护整个行业的创新源泉起到积极作用。

  如果上面提到的那些目标都能够达到,那么这两份文件可算是做了大大的好事,对于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重要意义。不过我并不会因此高唱颂歌,因为这本来就是他们应该做的,甚至已经来得太迟,也希望未来互联网监管和立法能够走入良性正轨。

  来源:XJP投稿,原文链接

2011年1月18日星期二

微博价值和社会化营销

  微博是一种互动及传播性极快的工具,信息传播速度甚至比媒体还要快,微博的核心是关注与被关注,其独特的跟随机制和信息的快速推送机制,让网络营销充满了更多即时和互动的特点,不少企业通过微博营销获得了巨大成功。如何有效地利用社会化媒体营销,以达到营销效果最大化,并绕开微博营销中的一些误区,是本文将要讨论的内容。

  粉丝=广告价值?

  虽然大多数人写微博只是为了快乐,但不排除有先入行的“玩家”将微博发展成生意。据北京晨报报道,从一家广告公司获知,有广告公司列出了覆盖各大微博的“有广告价值”的微博主的报价单,这份报价单已经在一些网络营销公司中流传并进入广告主的视线。

  报价单显示,这些微博的“粉丝”数量最少也有几万人,报价最低的是200元/条,具体报价按照“粉丝”的数量而调整。“粉丝”数量超过60万,报价为2000元/条:“粉丝”数量接近50万,报价为1500元/条:“粉丝”数量接近30万,报价超过1000元/条:“粉丝”数量在10万至30万之间,报价为500元/条至800元/条。

  在我看来,对于“微博营销”这个新兴行业来说,衡量一个微博的价值仅仅依靠粉丝数量来计算,显然是完全错误的,粉丝数量固然是一个因素,但粉丝的质量更重要,一个微博的价值和影响力如果仅仅依靠粉丝数量来计算,显然是毫无意义的。

微博价值和社会化营销

  粉丝可以购买

  自从微博成为网络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来,一些网络公关公司开始在微博上“养号”,以便在需要的时候通过多个渠道帮助客户发布信息和发起商业活动。在淘宝等网站有专门出售微博粉丝商家,价格大概一毛钱一个粉丝,通常来说,这种购买来的僵尸粉丝价值基本为0。

  举办一些微博抽奖活动也可以增加粉丝,南非世界杯期间,蔡文胜曾在新浪微博上发起转发微博送iPhone的活动,有统计显示,短短26天,蔡文胜的粉丝增长了增加了16.4万名。

  为了实例测试抽奖活动对于微博粉丝数增加的效果,月光博客也曾经举办过一个转发微博送诺基亚手机的活动,测试结果是,七天内转发数1万2千个,评论1万1千个,增加了8千多粉丝,不过增加的粉丝质量并不高,这样计算下来,平均每个粉丝的价格接近1元钱,投资收益率并不理想。

实例测试抽奖活动

实例测试抽奖活动对增加粉丝的影响,点击看大图

  从这个结果上看,通过抽奖活动送手机来获得粉丝的效果很不好,对于提高微博的价值和影响力没有什么意义,不值得尝试,企业微博最好也不要尝试。当然,如果名人搞这个活动,并引发了网络媒体的报道,那就另当别论了。

  微博价值和影响力的计算

  一个微博的价值(影响力)到底如何计算,很多人想当然地以粉丝数量来计算,甚至新浪和腾讯微博的排行榜也是这么计算的,这显然很容易作弊。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具有广告价值的微博来说,已经形成了类似黑帽SEO这样的微博盈利行业,自动注册和添加粉丝,由于有太多的自动注册自动添加粉丝的僵尸用户,因此很难根据粉丝数量判断一个微博的价值。

  因此,一个微博的价值(影响力),应该等于其粉丝微博的价值之和,如何计算粉丝的价值,又要递推其粉丝的粉丝的价值,没有活动的僵尸粉丝价值是0,应该排除,但是这种计算方法显得较为复杂而消耗计算资源。

  最粗略的估算方法,即“所有具有互动的粉丝”的总和,为了方便计算,所有粉丝都具有相同的价值,而粉丝的互动(如转发和评论)可以直观地看出来,通常对于新浪微博来说,微博的转发率约为千分之一,也就是说,一千个粉丝中,可能会有一个粉丝对微博进行转发,因此,只要统计用户最近一些微博的平均转发数,就可以得到这个微博的粗略价值。具体的计算公式是:微博价值≈(平均评论+转发)×一千,这种计算方法虽然有很大误差,但也可以较为简单地排除了大部分僵尸粉丝,甚至通过手算都可以计算出来一个微博的价值。

  这个统计虽然比直接计算粉丝数要强一些,但算法显然是很粗糙的,因为不同粉丝的影响力是不同的,拥有十万粉丝的用户转发一条微博,显然和拥有十个粉丝用户转发的微博不一样的,每个粉丝的价值需要单独计算才能准确。

  PageRank算法在微博中的使用

  为了更为简单的计算出微博的价值,可以采用Google的PageRank算法来实现。

  PageRank,网页排名,又称网页级别、是一种由搜索引擎根据网页之间相互的超链接计算的网页排名技术,以Google公司创办人拉里。佩奇(Larry Page)之姓来命名。Google用它来体现网页的相关性和重要性。

  PageRank通过超链接关系来确定一个页面的等级。Google把从A页面到B页面的链接解释为A页面给B页面投票,Google根据投票来源(甚至来源的来源,即链接到A页面的页面)和投票目标的等级来决定新的等级。简单的说,一个高等级的页面可以使其他低等级页面的等级提升。

PageRank

  对于微博来说,一个用户关注其他用户,相当于网页上链接到其他用户,被他人关注,相对于其他网页链接过来,因此,微博的关注与被关注可以转换为网页的超级链接,从而可以使用类似PageRank的算法来确认一个微博的价值。PageRank数值高的,则价值高,反之,则价值低。

  微博价值算法的调整

  当然,仅仅依靠PageRank来确认微博的价值依旧是不够的,微博的内容是否丰富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例如新浪微博上某些娱乐明星,虽然关注者多达数百万之多,但其发布的信息大多是内容很少的无效信息(例如吃喝拉撒等等)或图片(自拍图片等),或者是转发别人的信息,那么这个微博的价值就大打折扣了。

  对于行业广告发布商来说,行业微博的算法权重显然比普通微博要高,例如对于苹果公司来说,一个经常发布手机新闻的微博更适合来发布广告。

  对于微博关注的数量也是一个算法,如果一个用户关注了1000个用户和关注100个用户也是不一样的,根据我的经验,在微博上关注用户的上限应该是300左右,如果关注上限超过了这个数字,那么用户很难看完所有的微博信息,如果关注用户多达数千个,那个这个用户可能根本就不看其他人的微博,甚至可能是参加了什么“互粉”组织,因此对于一个用户来说,关注数是否合理也是一个价值衡量参数。

  这样,有了一个成熟的微博价值计算的算法,才能使得微博在社会媒体营销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只有广告商、微博、用户三方的利益达到一个平衡,一个行业的发展才有希望,广告商在衡量一个微博的价值时,切莫仅仅考虑其粉丝数量,以免让自己的广告费打水漂。

2011年1月17日星期一

新浪微博如何起飞

  2010年是中国微博元年,Twitter创造了微博客概念,而以新浪微博为首的国内门户让微博客真正在中国生根发芽,大街小巷的人们都在讨论微博上的见闻。关注名人偶像动态或只是记录点生活八卦,门户的强势推动让微博客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空中楼阁。

  新浪微博作为推动这场潮流的始作俑者,2009年推出后,一年多时间用户数就达5000万(据官方披露),更包含了大量的名人、明星资源,成功抢占国内微博的桥头堡。成功的背后是坚持和努力,各大频道均分配了关于微博推广任务,每个员工都有繁重的微博拉人任务,正是全民战争让新浪微博获得了丰硕回报。

  新浪微博在2010年获得的巨大成功,让新浪内部对微博的未来充满了巨大的信心,曹国伟决定将新浪微博分拆为独立公司,甚至计划引入多方投资来让新浪微博在未来走得更好,但新浪微博的未来也许并不那么顺利。

新浪微博

  门户微博强敌环伺

  新浪微博无限风光的背后,新浪的老对手们都虎视眈眈,其中又以腾讯微博来势最猛。腾讯是目前国内最大互联网,在即时通讯、在线游戏等多个行业占据领先地位,同时也在资讯、广告对新浪形成巨大压力。微博业务腾讯自然也不甘人后,除了不能让新浪专美于前,即使为了资讯、SNS及其它相关产品的战略布局,腾讯也不得不在微博积极布局。据相关数据,腾讯微博目前仅次于新浪微博,并且两家差距并不算是遥不可及。

  除腾讯外,搜狐也逐渐开始发力微博,对微博产品的用户体验进行持续不断改进,投放大量平面、公交广告,为自家的微博产品加油打气。而网易微博,受限于资源配给和目标差异,看起来更像是一款补充型产品,大多数时候在打酱油。

  真独立还是假独立

  为了加速新浪微博这块蛋糕的成长,更好抵御竞争对手的侵蚀,曹国伟掌舵的新浪作出一个艰难的决定,将微博业务分拆为独立公司。分拆后的新浪可以接受资本接入,同时在摒除新浪标记之后也能够与其它公司进行更广泛合作,但实际状况可能并不会那么理想。

  新浪微博的流量、用户大多来自新浪的资源,并且与这些频道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新浪微博独立之后很难和这些亲戚撇清关系。那么作为新浪的合作伙伴,如何信任新浪微博不会偏袒新浪,怕的是千辛万苦为他人做了衣裳,毕竟人家名字就叫"新浪微博",也难保没有借种强国的想法。最近新浪微博比较多的绯闻对象是百度和阿里,假设百度入资无疑是打了百度说吧和自家社会化事业部一个大嘴巴子,而阿里更多只是想要借道行船。

  微博的未来如何定位

  新浪微博很红火,但是谁也无法知道,它会不会像曾经的博客、SNS一样,只是一个短暂的全民热潮。新浪微博的定位与当年其博客业务如出一辙,与资讯业务对接,再整合名人策略。如果有一天网民的热情消退,新浪微博很难继续保持高关注度,最可能的结果是变成类似博客这样的常规工具。

  而伴随着新浪微博的火热,越来越多的问题也正凸显出来,有越来越多的网络水军把新浪微博当作他们的新乐土,也有越来越多新浪微博用户迷上刷粉丝工具。表面的繁荣并不能让我们忽视背后掩藏的问题,这可能成为压倒新浪微博的最后一根稻草。

  如何增强对开发者吸引力

  开发者对于国内开放平台普遍持不信任的态度,它们的规则不统一,往往阴晴不定、朝令夕改,不遵守承诺和规则。最重要的是它们并没有良好的生存氛围,缺少对中小开发者的尊重,而国外的开放平台往往在这方面做得更多。

  开放平台已经成为包括新浪在内的各个门户的全面比拼,大家都相信一个强大的开放平台将会对产品的成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吸引开发者?也许用行动来证明是一个不错的做法,按照正确的方法做下去,让大家看到你足够的诚意。

  微博的盈利难题

  无论是国外微博客一哥Twitter,还是国内的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盈利都是一个难题。怎样将数量巨大的用户发言转化为客观的现金,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很好的做法。大家都相信只要有用户一定会赚钱,其实这种说法更多带着一点乌托邦式的自我安慰,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赚钱和生存才是基础问题。

  与第三方合作的开放平台也许是个不错的点,但是正如上面所说,新浪微博的开放平台仍然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性,在这样的基点下谈通过开放平台,多少难免不被认为是痴人说梦。

  2011年是微博继续蓬勃发展的一年,同时也是新浪巩固地位和拓展方向的一年,新浪微博存在的很多问题也是同类产品共有的。新浪如何应对后进者的冲击,找出属于自己的一条路。失败或成功,笔者拭目以待。

  来源:XJP投稿,原文链接

2011年1月16日星期日

PhoneGap移动开发框架

  移动这一块目前是iPhone遥遥领先,程序员是爱买Android,一般老百姓还是偏向iPhone。现在做手机程序的统统是iPhone优先策略——做一个程序,先写iPhone版,第二才考虑Android。在iPhone的带动下,Mac OS 在美国市场占有率都上升到9%了,相当可怕,有人认为苹果将成为九十年代带的微软。

  从根子上来讲,谷歌是一家广告公司,苹果是一家设计公司,如果只是他们俩在竞争,鹿死谁手还真不好说;可Android是一个开源程序,开源是IT界的倾销手段,因为它免费的正大光明。真正在背后支持Android的力量,是三星、摩托罗拉这些被苹果抢了市场分额的手机公司,没有Android,这些手机公司就活不了了(当然,现在又有了WP7……)。此外,因为Android是开源的,它会被大量应用到其他产品上,就是所谓的物联网。Android以后会成为高端的设备上的嵌入式开发平台,比如汽车App或者其他什么的。应用广就意味着更大的程序员群体,更大的群体意味着技术发展的更快……形成一种良性循环。苹果的系统只能在iPhone上跑,应用面就窄的多。所以笔者认为苹果不会成为就九十年代的微软,笔者认为苹果将成为……还是九十年代的苹果。孤芳自赏是没有好下场的。

  不过,笔者觉得这俩平台都不是未来的Windows,Windows是一个不能被重复的传说。你看,就算Android能打赢iOS,它能垄断市场吗?不能。苹果也不是吃素的,Android和iOS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应该都是齐头并进,更何况现在又出了Windows Phone,还有黑莓和诺基亚……不能因为过气了你就当人家不存在呀,俗话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不是?也就是说,移动平台注定是百花齐放的局面,不可能出现当年Windows一统江山的情景。那么,如果没有统一的操作系统,开发程序就是一件麻烦的事情,同一个软件要写好几个版本,这事儿效率太低。当多平台并存已成定局的时候,群众最需要的就是跨平台的技术。

  目前开发移动程序框架选择很多,从Web App,到PhoneGap,Titanium,MonoTouch,再到Native App,总有一款适合你。规律是,兼容性越强的技术,成本越低,性能越差;兼容性越差的技术,成本越高,性能越好。在众多框架里,笔者最看好PhoneGap。有以下两个原因:

  1、兼容性。完全做到了written once, run everywhere。

  2、标准化。PhoneGap用W3C标准,特别标准,Web App直接一字不改就能运行。尤其是和JQ Mobile结合在一起使用,实在是威力无穷啊!

  3、用JavaScript+HTML5。你说这和iOS以及Anroid的代码加XML有区别吗?我看都差不多。

  当然目前PhoneGap缺陷还是蛮多的,比如运行速度慢,UI反应延时——这是个致命伤。不过嘛,这种问题是会随着技术的进步而消失的。它的优势是无以伦比的:开发成本低——笔者个人估计,至多是Native App的五分之一吧。伟大导师马克思教导我们说,资本有了300%的利润,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跨平台的流行是不可避免的。当然,Native App永远会有一席之地,比如高端游戏。

  有的技术虽然高明,如果找不到切入点也流行不起来。就算再有潜力的种子,没有生存的土壤也长不成大树。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标准Qwerty键盘,再不好使大家也一直在用。PhoneGap是不会成为空中楼阁的,它现在已经遍地开花了,网上很多招工都指明要PhoneGap做。表面上看来,做PhoneGap的是温哥华的一家小公司,但是……和Android一样,PhoneGap也是开源项目,这里头猫腻可就多了去啦。现在,IBM给PhoneGap贡献的代码,比PhoneGap母公司还多!为啥大家这么支持PhoneGap呢?笔者觉得JQ Mobile主页上的一张合作伙伴的图特别说明问题,请看:

PhoneGap移动开发框架

  这张图片的名字就叫……找找少了谁?咦,怎么没有谷歌呀。谷歌不是一直支持JQuery,最Web Centric吗,怎么不支持JQ Mobile了?是了,谷歌有Android,不需要Web App也可以分到一大块市场,甚至Web App会降低开发门槛,反而会削弱Android的竞争力。利益当前,谷歌把不作恶这事儿也忘了。但是,就像新闻联播里经常说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这世界的主人。历史潮流是挡不住的,谁都不行,谷歌也不行。看看上面图片里这些公司,黑莓、诺基亚、Palm……他们都是曾经的强者,现在却是被Android和iOS边缘化的弱者。如果你想做移动开发,你可能选择Android,也可能选择iOS,但你会选择黑莓吗?诺基亚?——没有应用程序是操作系统最大的痛啊。因此,他们才是最需要跨平台技术的。每多一个跨平台技术的程序员,就等于多了一个黑莓程序员、诺基亚程序员……跨平台也是符合生产力发展规律的,是进步的,是革命的,是人民的呼声!弱者单独看起来很弱,团结起来便力量惊人,可以战胜一切,可以推翻霸权,伟大领袖都是这么做的。

  来源:读者投稿,原文链接

2011年1月15日星期六

工信部发布互联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向外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进行监管,规定了国内互联网企业服务争议处理机制。该暂行办法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新规中,特别规定互联网企业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者恶意诋毁”对手产品;不得“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不得欺骗、诱导用户做出选择,或卸载对方的产品;不得干扰对手产品或服务的运行。

  对于用户权益方面,规定互联网企业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在用户终端上安装、运行、升级、卸载软件,或以强制、欺骗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需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修改用户浏览器配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拒绝、拖延或中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工信部发布互联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在前段时间腾讯360大战中,互联网企业一些不为人知的潜规则得到了曝光,网民的权利则遭到互联网企业的侵害,而工信部在事态接近失控时才介入干预,使得这段争议暂时告一段落。当时我也估计,相关监管部门会加快这方面的法制规范建设工作。

  腾讯360事件充分暴露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所带来的问题,工信部等国家相关监管部门也赶紧亡羊补牢,加快这方面的立法工作,此次“监管办法”的推出,终于开始了这方面的法制规范建设。

  互联网行业由于发展速度很快,而法制建设落后,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证,一些网络黑色产业更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集团化、专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导致了当前中国网络木马病毒的泛滥,不断危害这用户的权益、影响正常的网络秩序,现在很多知名网站(如hao123),当年都是靠着木马病毒等一些不入流的手段发展起来的。

  而现在,互联网企业虽然不可能明目张胆的搞流氓软件,但是恶意软件、同行软件之间的恶意卸载、恶意不兼容等现象依旧比比皆是,一些企业未经用户同意就收集用户隐私,一些企业对用户隐私保管不力导致用户信息泄漏,甚至被不法分子销售,侵害了用户的利益。

  这次工信部发布的“监管办法”对于规范互联网企业之间的恶意竞争,以及防止互联网企业开发的产品对于用户的产生不当行为,进行了较为明确的,具有正面意义,可以预见,这将对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起到良性促进作用。

  不过,这个“监管办法”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对那些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够,互联网行业的利润很高,几十万根本起不到惩罚的效果。而有些条款则判断较为模糊,用户依旧缺少有效的投诉机制,估计只能限制小企业,对于大企业,或者是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例如电信运行商,都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例如,我现在是电信网络,访问联通的网站速度很慢,这算不算不兼容呢?我的电信运营商整体劫持我的浏览器,强行对用户进行弹窗广告,并不提供取消广告的方式,这算不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我在浏览器访问一个错误网站,都会被电信运营商劫持到互联星空网站,这算不算“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类似这种垄断企业危害用户利益的行为,还缺少一个较为有效的监督机制。

  以下为暂行办法全文:

  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维护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鼓励和保护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涉及其他主管部门职责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与相关主管部门联动管理。

  第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间的争议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用户至上、及时协调、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行为规范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市场活动中,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和行业自律规范,公平有序竞争。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市场活动中不得有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者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二)无正当理由,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因非人为因素与已有的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不兼容时,未主动向用户进行客观提示,或欺骗、诱导用户做出选择;

  (三)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运行,或者修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或者拦截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四)通过任何方式误导、欺骗、强迫用户卸载或关闭其他合法产品或服务;

  (五)其他有悖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产品或服务的安全、隐私保护、质量等存在异议的,应提交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不得自行组织测评并发布测评结果。

  第三方权威机构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组织相关方共同制定具体检测标准和方法,并及时公布检测标准和检测结果。

  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认定方法及检测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遵守《电信服务规范》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拒绝、拖延或中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二)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业务或者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经营者依法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三)利用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接受其提供的不公平服务条款或选择其提供的特定业务;

  (四)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行为。

  第九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在用户终端上进行软件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操作的,应向用户提供明确、清晰、无歧义的提示信息,并征得用户同意。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下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在用户终端上安装、运行、升级、卸载软件,或以强制、欺骗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或在未受其他软件影响、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卸载后仍然有可执行代码或其他不必需文件驻留在用户终端;

  (三)未经用户同意,修改用户浏览器配置或其他重要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以及产生其他不良后果;

  (四)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行为。

  第十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客户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应明确提示用户,由用户选择是否安装或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方式,不得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或其他信息窗口时,应向用户提供关闭或退出窗口的明显标识。用户关闭或退出窗口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次弹出相同内容的窗口,干扰用户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尊重用户隐私,维护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未经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或用户的明示同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收集和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如确需收集和处理用户身份、行为等个人信息,收集的个人信息应与所提供服务直接相关,并明确告知用户所收集和处理信息的内容和用途,不得超越服务范围收集个人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

  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时,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信息依法承担保密义务,应加强系统安全保护,实施严格的保密措施。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用户信息内容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用户数据内容(如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的安全性,保障用户对自行提供数据的修改、删除等权利,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擅自修改或删除用户数据;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数据;

  (三)擅自或假借用户名义,或者欺骗、诱导用户进行数据转移。

  第三章 互联网信息服务争议处理机制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发生服务争议时,应遵守用户至上、互相尊重、平等理智、友好协商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通过企业协商、行业组织调解、政府协调处理以及司法程序等途径妥善解决,不得损害用户合法权益,不得恶意诋毁竞争对手。

  用户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之间发生服务争议时,用户可向全国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申诉受理机构依法按照《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第十六条 互联网行业组织制订并实施行业自律规范,倡导企业遵守商业道德,推动企业间理性竞争与协同合作。

  互联网行业组织设立争议调解机构,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发生纠纷时,要求企业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和商业道德,尊重用户权益,并从促进行业发展的角度进行调解。

  第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通过日常监测与协调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相关争议,并建立服务争议的通报渠道与研判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建立服务争议的应急处理机制,对社会影响严重的事件,立即启动协调和处理机制。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对争议双方进行协调时,应遵循有利于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互联网用户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鼓励企业创新的原则,公平、公正、客观地提出协调意见。

  协调意见做出后,争议双方应当在协调意见规定的时限内自觉履行。

  第十九条 争议双方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协调处理意见前,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并向相应的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协调处理过程中,或者电信管理机构在申诉处理过程中,可根据需要选择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技术鉴定,或组织经济、法律、技术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结果研究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发生争议,且其争议行为可能影响安全管理措施的,应立即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和第三方权威机构对争议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如确实会造成安全管理措施失效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搁置争议,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二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服务争议处理活动中,严禁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泄露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本办法,结合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和市场发展情况,及时制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标准。

  第二十六条 各级电信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和相关标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

李开复:微博改变一切

  据新浪网和腾讯网报道,创新工场CEO李开复在12日下午和晚上分别在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举行访谈活动,在微博回答网友提问,与网友互动,结合对微博的使用体验,畅谈李开复的新书《微博:改变一切》。

  李开复在新书《微博:改变一切》,分享如何玩转微博,其中包括如何写好自我介绍、如何写好微博的140个字、如何增加微博的粉丝、最佳发微博的时间以及频率等。

  在与微博网友互动的几个小时中,李开复共解答数百个各种问题,期间精彩不断。以下是李开复微访谈精彩言论集:

李开复:微博改变一切

  提问:你为什么写微博?

  李开复:我写微博的目的:记录自己的思想和趣事 + 正面影响社会和他人。

  提问:给孩子们的建议,如何使用微博?

  李开复:1)不要只是用微博来看八卦,社交、游戏。微博是一个很好的学习工具,而且让你只要点击“关注”就可以加一个老师。2)不要沉默,不要潜水。这是沉默的大众发出声音的大好机会。甚至一个“转发”也是群众智慧的机制之一。3)学会好好写,正面影响他人是神圣的事情。

  提问:微博是如何改变一切的?

  李开复:1)传播平台:病毒式信誉转发=群众的智慧,2)打假辟谣平台:让真人真诚说真话,3)维权机制:让沉默的大多数转发关注带来力量,4)门户取代者,5)品牌塑造着:经过真实的人塑造的品牌是最有生命力,6)狗仔队观望台,7)最好的社交平台;我在这里交了很多朋友。

  提问:利用微博宣传需要注意什么?

  李开复:1)刚开始写微博时,不要发“广告”性质的微博。2)措词上尽量不要太直接,尽量用巧妙的嵌入手法。3)不要太频繁,也不要写太多自夸的内容。4)最好“广告”本身对大家也是有价值的,或者是大家关注、喜欢看的。5)在不浪费大家时间的前提下,能不能“顺便”推广一下你想推的东西。

  提问:如何得到更多的关注?

  李开复:首先,你必须主动去关注别人,别人才有可能反过来关注你。其次,你要有意去寻找那些最活跃、最愿意关注别人并与别人交流的微博主。这样的微博主,你关注了他们,他们反过来关注你的可能性才比较大。有一个方法是在热门微博、热门评论中,找那些经常主动评论、主动转发的人。这些人在微博上最活跃。

  提问:微博如何盈利?

  李开复:微博当然要盈利的。Twitter的商业模式包括:1)实时搜索:侧重专题过滤与提供话题搜索,实时数据监控,2)广告:用微博推广的模式,3)高级账户收费(企业用户收费,流量分析、品牌宣传),4)移动与客户端服务:付费客户端出售,客户端的显示广告等,5)平台开放与开发者分成。6)与品牌企业战略合作。

  提问:微博上的那类应用最有前景?

  李开复:微博上应用我会最看好:1)电子商务和O2O(online to offline)的推广,2)帮助传统企业更深度理解、挖掘用户需求,3)社交游戏(但是必须想办法利用上双向的游戏,因为人们喜欢和朋友玩游戏,而不见得愿意和粉丝玩游戏),4)工具型的能够得到大众爱戴的产品。

  提问:微博的未来将如何发展?

  李开复:1)企业都可以用数据分析的方法来监测用户在微博上对它的产品所做的评论。2)企业可以利用微博影响用户的购买行为。3)微博可以提供更加智能的分类和搜索功能。4)利用微博收录的巨大数据库,微博可以成为出色的预言家。5)每个人在手机上都会同时使用多种不同的社交服务,例如augmented reality。

  提问:如何看待微博上的虚假信息?

  李开复: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但是整体来说,微博正面会远远超过负面,因为:1)转发的机制就会自然地屏蔽广告和垃圾信息,2)个人需要维护自己的名誉所以不会做那些在匿名社区做的不好的事情,更不敢做非法的事情,3)新的机制例如“微博辟谣”也可以化解部分这些问题。

  提问:如何看待微博僵尸粉丝?

  李开复:想要增加粉丝我觉得可以理解,因为毕竟大部分人微博是写给别人看得,所以交换关注,多留言引起注意等都是可理解的做法。不过用花钱来增加粉丝实在没有意义和价值,而且违背了微博整个群众智慧的模式(就是关注者是蓄意选择因此在乎他关注的人),这些粉丝也没有真正粉丝的价值。

  提问:写《微博:改变一切》这本书的目的是什么?

  李开复:我写书的目的:1)增加影响力,正面影响社会与他人,帮助推广我想推广的理念等;2)尽快让更多的人使用,可以巩固这个平台,让它更有生命力。一个接近实名的微博,有着个人名誉背书的转发机制,可以聚集群众的智慧,让更多人看到那些值得关注,需要关注的信息。

李开复:微博改变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