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征税的呼声连日来又一次在业界出现。近日有媒体报道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牵头研究电商纳税征管的政策方案。其实从去年开始,税总已成立相关课题小组,专门启动了电商征税课题研究,并由税总的一位分管副局长牵头研究。
电商征税这个话题讨论了这么多年,到了2014年进入了一个实质性的阶段,在笔者看来电商征税的时机已经成熟。
一开始电商为什么没有征税?
要想讨论电商征税的话题,首先我们得搞清楚为什么原本电商是不征税的。答案是:一开始中国的电子商务的从业主体主要为C2C平台上的中小卖家,这部分网店在成立之初,由于规模小,且绝大部分为个人网店,因此长期没有被纳入征税范畴。而且国家为了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于这种没有纳税的中小店铺(C店)就放宽了政策,于是这种模式的商户享受了10多年的电商红利。
淘宝大部分的C店其实是B店
苏宁的老总张近东在两会上说过一句话“我国电子商务年交易量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大量的交易游离于现有法律监管之外,存在着严重的监管缺失、执法缺位现象。”诚然张近东这份提案有故意针对淘宝的嫌疑,但敢于在两会上提出这样的提案,也说明了张近东仔细的做过市场调研。 在笔者看来,C2C模式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了,既然所谓的C店背后都是一个个企业来运营,那就应该按照相关法规依法纳税。
电商已经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速途研究院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网络零售市场在社会零售中的占比持续增长,2008年占比只有1.3%,到了2013年占比增长到了8.0%,预计2014年这样的一个占比可以达到14.7%。可见网络零售正在逐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我们从中国网购网民的数量从上图来看,也保持着持续增长的趋势。从2008年仅有的7400万人到2014年第一季度网购网民已达31664万人,而到了2014年第二季度网购网民数达到了40354万人,环比上涨了27.4%,相较于2008年,增长了445.3%!而这样的一个数字还在保持着增长的状态。可见电子商务不仅仅从人群规模还是市场规模来说,都已经成为主流,那既然已经是主流的商业模式了,那纳税就更加理所当然了。
来源:投稿,本文作者系速途研究院院长丁道师 微博:丁道师 微信公众:dingdaoshi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