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1日星期五

网络地图国家队进场抢钱

  所谓的“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地图服务网站——“天地图”日前正式发布了,其核心技术由武汉大学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武大吉奥信息技术公司联合研发,据介绍,该网站定位于公益性的服务网站,免费向公众提供各种地图查询浏览、公益性的开发应用等服务,但经营性的企业利用“天地图”的服务接口、API进行增值开发服务,需要得到“天地图”的授权,可能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自主知识产权引发质疑

  这个被称为网络地图“国家队”的网站,从去年10月21日测试版开通起,就持续引起了巨大的关注和争议。月光博客在测试“天地图”网站时发现一系列问题,如页面速度慢,占内存大,浏览不流畅,体验差,路网标识不清,搜索不准确等等问题。

网络地图国家队

  不仅仅如此,月光博客在浏览天地图时还意外发现,“天地图”的卫星图片和谷歌地图的卫星图片惊人地相似,“天地图”的自主知识产权遭到质疑。对此,国家测绘局回应,“天地图”是在服务软件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卫星图片本身是采购国外的商业卫星图像。

国家测绘局网络地图网站

天地图和谷歌地图的卫星地图对比

  商业地图网站对于地图的来源均会在界面上标识,包括谷歌地图、百度地图、微软地图在内的所有商业地图,都会在地图的左下角或右下角注明地图数据来源(如DigitalGlobe或Mapabc等),而“天地图”却不在地图上注明数据来源,因此在知识产权上难免会引发外界质疑。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天地图在软件品质上存在着种种瑕疵,功能相比市场上的商业地图有着较大的差距,并且不支持移动终端用户,甚至在知识产权上还有一些疑问,这样的产品,刚刚推出,就开始向企业收费,是否为时过早?

  而在这之前,谷歌地图(甚至百度地图)的API都是免费向企业提供的,国内也有大量商业网站(如签到、点评类的网站)原先都可以免费使用谷歌地图的API,这样的美好时光可能就要到头了。国家测绘局2010年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建立了准入制度,按照新修订的《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未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的企业,将不得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国家测绘局将对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未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的从业单位予以公开曝光。2011年7月1日后将对仍未改正的从业单位依法予以查处。而谷歌地图的的牌照至今还未获得,随着谷歌地图的牌照期限一天一天的临近,以及收费版“天地图”的推出,人们难免会对国家测绘局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产生疑问,“天地图”的推出真的是为了公益目的,还是为了通过行政手段强行向互联网企业收费,加重企业的负担和运营成本。对于“天地图”根据什么收费,收费标准是否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为什么不让企业使用免费服务……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天地图”都应当一一给广大企业和网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谷歌地图牌照的是是非非

  根据国家测绘局在2010年的最新规定,要求所有在中国提供在线地图和定位服务、搜索或下载的公司,必须申请相应的牌照才能运行地图服务,外企申请牌照至少需要几个重要条件: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采取措施规范用户上传标注行为,近3年内未出现档案失、泄密事件,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审批。这里就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包括谷歌地图和Google Maps的关系。

  谷歌地图和Google Maps实际是不同的,详情请参见此文“谷歌地图和Google Maps有什么不同”,简单地说,谷歌地图(ditu.google.cn)的服务器在中国北京,而Google Maps(maps.google.com)的服务器在美国,两者虽然界面极其类似,但存在着本质的不同。

界面上的一些按钮也略有差别

Google Maps

  按照国家测绘局的新规定,Google Maps的确不符合要求,其服务器在美国,不审查用户上传标注,并且其论坛存在着所谓的“泄密”地标供人下载。但是谷歌地图就不同了,谷歌地图的服务器在北京,谷歌地图的中国地图部分数据,完全是来自中国合作方Mapabc(图盟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地图牌照;谷歌卫星地图数据则是购买自美国DigitalGlobe等商业公司(天地图也从DigitalGlobe购买过卫星地图数据),如果DigitalGlobe的卫星地图不合法的话,天地图也不能算合法;至于用户标注方面,谷歌地图根本就不带用户系统,用户无法登录,也没有标注功能(谷歌另一软件Google Earth具有标注功能),用户无法上传地标,因此综合这些情况来看,在中国运营的谷歌地图网站(ditu.google.cn)没有任何违法或者泄密信息,国家测绘局完全没有理由拒绝给谷歌地图颁发牌照。

  国家保密插件

  谷歌地图阉割掉的不仅仅是用户系统和地标系统,对用户影响最大的是“国家保密插件”。

  国家保密插件,也叫做加密插件或者加偏或者SM模组,其实就是对真实坐标系统进行人为的加偏处理,按照几行代码的算法,将真实的坐标加密成虚假的坐标,而这个加偏并不是线性的加偏,所以各地的偏移情况都会有所不同。而加密后的坐标也常被人称为火星坐标系统,这是我们的国家又一个伟大的发明,让国外的政府和企业等,都看不懂我们的坐标系统。

  现在,所有的电子地图所有的导航设备,都需要加入国家保密插件。第一步,地图公司测绘地图,测绘完成后,送到国家测绘局,将真实坐标的电子地图,加密成“火星坐标”,这样的地图才是可以出版和发布的,然后才可以让GPS公司处理。第二步,所有的GPS公司,只要需要汽车导航的,需要用到导航电子地图的,统统需要在软件中加入国家保密算法,将真实坐标信号,加密转换成国家要求的保密坐标,这样,GPS导航仪和导航电子地图就可以完全匹配,GPS也就可以正常工作。

  当然,国家的保密插件,是需要收费的,早期的时候,一个导航仪就需要10块钱的保密插件许可费,现在好像已经下放到地图数据公司了,根据这个地图数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然后一次性收取地图数据公司多少钱。

  至于这个插件的影响,使用过iPhone(iOS4.2以下版本)以及Android手机的用户应该体验深刻,用户在iPhone版的谷歌地图里打开“我的位置”,会发现自己的定位被偏移了几百米,在外出找路的时候尤其麻烦,让用户根本就无法通过谷歌地图来确定方位,以至于迷路。不明真相的用户纷纷谴责谷歌地图的定位准确度不好,其实真的是冤枉了谷歌。

谷歌手机地图的偏移影响用户导航

手机版谷歌地图的偏移影响用户导航

  好在这个所谓的“国家的保密插件”并不难破解,网友很容易就可以将其解密,把虚假的坐标转换成真实的坐标,这样,iPhone用户只需安装一个“中国地图校正”插件,就可以自动解决地图偏移的问题。对于Android用户来说,也有修改版的谷歌地图可以下载使用。

国家保密插件

iPhone“中国地图校正”插件

  总之,“国家保密插件”这个所谓的发明创新,最大的用处就是收钱和折腾用户,至于其实际保密效果就不敢恭维了。

  地图行业和智能手机的灾难

  地图服务是谷歌的一个关键性基础服务,谷歌投入的力量也非常大,如果谷歌地图退出中国,对于下游的地图网站以及大量内置谷歌地图的iPhone和Android手机产生难以预估的灾难性后果。

  目前的互联网地图领域,谷歌地图仍是目前全球最流行且最受欢迎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由于牌照以及技术能力上的限制,很多移动互联网的位置服务(如定位、签到)都是使用互联网地图服务商的地图接口服务(API)来实现的,由于谷歌地图卓越的性能以及稳定性,谷歌地图API成为各个互联网服务的首选方案,目前国内也有大量商业网站(如大众点评网、拉手网、街旁网、网易八方等)都是基于谷歌地图API的模式运作。

街旁

街旁网签到服务

  谷歌地图在手机等终端上的应用也极为广泛,目前流行的高端智能手机苹果iPhone手机以及Android手机都内置了谷歌地图,仅在中国就有数百万高端智能手机用户,且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这些智能手机内置的谷歌地图为用户日常出行、生活服务、交通旅游等诸多方面带来全新的移动上网体验。

智能手机上的谷歌地图

智能手机上的谷歌地图

  因此,一旦谷歌地图遭到整顿并退出中国,不仅仅对国内成千上万家从事地图服务的商业网站造成强烈冲击,还会殃及中国数百万高端智能手机用户,严重影响手机用户的日常出行旅游以及网民的上网体验。而天地图的开发商还不具备开发类似谷歌手机地图的能力,其提供的API是否准确和稳定也未经过市场的检验。国内其他的互联网企业(如百度地图)功能并没有谷歌地图完善,没有卫星地图功能,使用体验也无法与与谷歌地图相媲美,下游企业如果更换这些地图服务的话,可能会难以给用户提供高质量的地图服务,影响用户的使用体验,因此,谷歌地图如果拿不到牌照,对于这个互联网地图相关行业来说都是一场灾难。

  收费还是抢钱

  为什么谷歌地图做了这么多功能上的阉割,“国家保密插件”甚至严重影响了用户的使用体验,却还要面对这种种不正当的竞争,种种的不公待遇,难道真的就是因为所谓的“国家安全”吗?难道中国没有一个人知道谷歌地图和Google Maps的区别吗?那个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天地图”为什么会恰好在这个时间段推出呢?

  依我看来,“安全”只是一个幌子,“利益”才是关键。

  有网友曾经感叹幸亏不是中国发明了GPS,这种极为实用并造福于全人类的服务竟然是免费的,要是换了中国发明了GPS,那会是一个什么情景呢?

  首先,肯定不会先给民间使用,这是国家机密,大家可以想想,在谷歌地图出来之前,你看过自己家房顶的卫星图片吗?

  之后,民间终于可以用了,你得先缴纳一笔不菲的入网费,然后,你还得每月缴纳一笔月租费。或者按时间、或者流量来收取你的费用。谁要私自搞个系统,偷偷用外国卫星,或者偷偷用一些方式替代,那就是犯了泄露国家机密罪。

  好在,GPS不是中国发明的,到现在我们还可以免费使用GPS,某些部门只能通过所谓的“国家的保密插件”来收下游企业的钱,而现在,免费的谷歌地图又要因为牌照问题而不让中国人使用了,原因就是为了保证所谓的“国家安全”,好的,我们都是傻瓜而已。

  有时候我们也应该理解某些部门,不这么抢钱,国家养这么多人吃什么呀,至于收的这授权费,希望别收到90年之后。

  结语

  “绿坝-花季护航”的惨痛经验告诉我们,一些专业领域的软件服务,应该由专业公司承担,国家的相关部门领头去做,往往做出一些质量低劣,甚至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天地图”所涉及的互联网地图领域有五年多的发展,各商业网站在网络地图领域,已经开发了大量成熟的应用软件,并制定了不少公认的规范,对于用户的覆盖,已经从电脑端转移到手机等移动终端。而现在国家测绘局则是既当裁判员(颁发经营许可),又当运动员(开发天地图),并试图用不成熟的软件来替代成熟软件的应用,动辄就以“国家安全”为由,强迫用户放弃价美物廉的产品而使用质次价高产品,那势必对目前大量地图下游企业和智能手机用户造成严重的冲击。

  对于互联网地图行业的管理应该公开透明,管理方应该避免参与企业竞争,整个行业实施全面而自由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行政上的腐败,才能有效地降低下游地图企业的运营成本,才能有效防止各类寄生虫的繁衍和滋生,才能有效保障人民正常使用地图服务的权利。

互联网的锤子(四)

  我们将根据上文确定的思维定势,将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结合网民信息处理能力进行逻辑推导。

  理解电子商务

  1. 交易的要素

  电子商务是交易的一种延伸,本质上是交易。我们先对交易进行分析。

  交易是指人们对活动或劳动产品相互交换的过程。在市场中,买卖双方就产品外观、性能、价格等信息进行交流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另约时间地点再进行实物交接。一项交易包括信息交流,双方意见达成,实物交接三个阶段,缺失任一阶段,都无法将交易完成。

  我们没有分身术,一个时间点上只能在一个地方,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个地方。买方卖方要进行信息交流,就是他们要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地方,同时出现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间出现在同一个地方,都无法让他们进行信息交流。我们都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要进行交易,必须要突破这一限制。有很多办法可以解决这一限制,市场的形成,就是在固定的时间段,固定的地点集中大量的买方卖方,大幅提高相互进行信息交流的可能,创造大量达成交易的机会。商铺也是固定在一个地方,买方任何时间点过来都可以与卖方接触,可以大大削弱时间地点对信息交流的限制。

  买卖双方有了进行信息交流的机会,下一个阶段就是意见达成。卖方提供产品的外观、性能、使用方法、价格等信息,买方评估产品的价值,做出自己的价值判断,将自己的意见传达给卖方,经过买卖双方的多次协商,若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交易进入下一阶段,否则交易终止。在这个阶段,时间地点的限制仍然在起作用,但隐藏在自己的意见中。买卖双方对产品的价值判断是动态的,昨天认为产品值100元,今天有可能只值80元,不同的地点也会产生不同的价值判断,在沙漠里与在池塘边对水的价值判断是完全不同的。不过交易却是在一个具体的时间点具体的地点发生的,买卖双方只可表达一种意见,不能说产品的价值是80元也是100元,产品只有一个成交价格,要么80要么100.买卖双方一致意见的达成,是双方意见表达的过程,是某一静态意见的表达过程。

  意见达成,交易进入最后的实物交接阶段。实物交接比较简单,将一个物品从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地点,由物流来解决地点对产品的限制。货币可以通过银行来解决时间地点的限制。通常说的物流和资金流。

  时间地点对我们的限制伴随着交易的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出现的形式都不尽相同,电子商务也是交易,我们看看电子商务在这交易三阶段的解决方案。

互联网的锤子

  2. 电子商务的方案

  信息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人们进行信息交流越来越便捷,并开始在交易上发挥自己的优势。

  (1)信息交流阶段

  在网络上,买方卖方只需将自己的需求供应信息发布在网站上,可以长期展示,

  并不管对方在何处,只要登入网站,就随时可以看到这些供求信息,买卖双方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寻求交易对手,进行信息交流。有了交易的机会后,买卖双方就可以进入信息相互表达,意见达成阶段。互联网的信息展示技术,让买卖双方有效的突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为他们创造了大量的信息交流机会,提供大量的交易机会。

  B2B网站是提供信息交流机会的典型电子商务方案,买卖双方从网站上获取交易对手的联系信息,线下通过电话、email等就产品、价格、交货等进行进一步的沟通。B2B网站只负责提供信息交流机会,对后续的意见达成,实物交接并不涉及。意见达成、实物交接由买卖双方自行解决。

  (2)实物交接阶段

  先跳过意见达成阶段,进入实物交接阶段的解决方案。买卖双方通过各种信息沟通手段,买方找到卖方,卖方找到买方,双方并就产品和价格等信息沟通交流,达成一致意见,准备进入实物交接阶段。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让交易资金可以在网上进行交换,解决了资金流的问题。卖方通过自建物流渠道或外购物流服务,将产品送到买方手中,解决了物流的问题。B2C,淘宝、京东等网站,通过资金流和物流解决了实物交接阶段的时间地点限制,在互联网实现了交易的三个阶段。在这里,资金流由支付宝和网上银行等第三方解决,行业整体的解决方案趋同,差异不大。外购物流和自建物流的产品运送水平直接影响电子商务网站的竞争力。

  (3)意见达成阶段

  信息交流机会和实物交接阶段,时间地点的限制是显现的,但在意见达成阶段,时间地点的限制是隐藏的,隐藏在买卖双方所表达出来的意见中。在意见达成阶段,卖方向买方传达产品信息,价格信息,买方向卖方传达价值评估信息,双方的意见是相互传达的。卖方根据供求关系、边际成本等,可以不断调整产品的供应价格,买方的价值评估根据具体的情境,在不同的地方,不一样的时间,内心的产品价值判断也会发生频繁的变动。昨天对产品的评估值100元,今天评估80元,明天可能是110元,不同的情境有不同的价值判断。但意见达成阶段的时间地点限制,只能让买方在信息沟通时表达一种意见,若突破这一限制,买方就可以表达多种意见,多种产品价值评估,今天表示产品的评估值是80元,明天可以表示产品评估值110元,可以随意表达自己的意见。在互联网信息发布者阶段,让这种随时随地的表达成为了可能。网民可以随时发布自己的产品评估意见,并将其传播给潜在的卖方,当卖方也同意你的价格时,买卖双方就可以达成一致的意见,达成交易进行实物交接。我们尚处在信息发布者阶段的初期,这一电子商务的形式尚未成熟,有太多的可扩展性,可以尝试推导,不过现在先拿团购来做一些解释。

  3. 团购分析

  我们通常的消费行为是有需要时,再去消费购买,要买东西去商场,饿了去饭店,觉的东西质量好,价格合算就买,饭菜可口,价格优惠,就消费。先有需求,去找相应的供应商,跟着对产品服务进行评价,最后决定是否交易。找供应商,就是找交易机会,也就是先有交易机会再有价格评估,最后决定是否成交这样一个先后过程,这是正常的交易流程。

  团购出现在网民是信息发布者阶段。每提供一项团购产品,就可以将团购的产品信息传播给众多的潜在消费者,消费者接收到产品信息,可以对此产品进行价值评估,觉的合理的,就可以埋单购买。信息技术让消费者与供应商相互寻找的过程简化,只要产品供应信息一出来,就几乎直接进入产品的价值评估阶段。团购从技术上跳过寻找交易机会的过程,交易不再是有需求再去交易,而是双方对产品价值评估一致就可以交易。消费者购买团购产品,不是在交易的那个时间地点上,刚好有这样的产品需求,而是觉的这个产品值,虽然现在我不需要,但我迟早要用到,现在买了不吃亏。 这都可以解释冲动购买,一些团购产品的兑现时间比较长等诸多行为。

  团购跳过交易机会阶段,直接进入产品价值评估阶段,就突破了时间地点对意见达成阶段的限制。买卖双方不必在某一具体的时间地点上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进行交易,任意时间,任意地点,他们只要意见一致,都有可能达成交易。而我们知道对产品价值的判断,买卖双方都是动态的,对产品价值的认识都是在不断变化的,随时对双方的认识进行比对,就大大增加双方价值判断一致的机会,所以突破时间地点限制,随时进行价值评估,就让交易达成的机会大增。

  团购利用信息技术解决了时间地点在意见达成阶段的限制,促成大量的交易,在实物交接阶段,团购将实物交接的任务交给了线下供应商,完成整个交易链条。团购将线下供应商与网络相联系,成为他们的电子商务的信息入口。

  4. 电子商务企业

  电子商务发展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信息交流,解决交易机会的主要企业是B2B,阿里巴巴、环球、专业网站等通过提供买卖双方信息,提高交易机会的寻找效率,不涉及后续的意见达成和实物交接,由买卖双方自行解决。第二阶段是提高实物交接效率,淘宝、京东、当当等B2C企业在网上提供买卖双方的信息交流平台,意见达成与线下的交易形式并无区别,通过资金流、物流完成实物交接阶段。意见达成的交易形式没有发生改变,让B2C企业的发展与传统的商业模式趋同,电子商务企业的重点不是信息处理,而成了产品经营,竞争模式也与商业企业趋同。第三阶段改变了交易的核心部分,改变了价值评估模式,改变了交易的形式,改变了交易的性质,是对交易的革命性变革,具体的发展形式会有很多的发展可能,B2C,C2C,B2B,C2B等等,技术的进步会创造新模式也会让旧模式焕发生机。

互联网的锤子

  分析了交易的三个阶段,时间地点的限制性条件,通过对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梳理,确认了电子商务的不同发展层次。对电子商务的重新理解,可以以此为基础对未来的发展进行推导和预测。

  互联网锤子注重逻辑推理,自成体系,掌握互联网的锤子,遵循其思维定势,互联网没有秘密。

  来源:读者sbumblebee投稿。

2011年1月20日星期四

互联网的锤子(三)

  对微博的讨论思路仍将从信息的获取和发布两个方面结合微博的特征来讨论,这将是我们的思维定势。

  微博的逻辑发展

  1.微博的发展过程

  2006年twitter诞生,在blog之后,在rss,digg,youtube之后。在这些应用出现之后,网民创造的信息内容与日俱增,对新闻资讯,博文的评论散落在网络的各个角落。Twitter生逢其时,将网民集合在一个平台上,最初将这一优势显现出来的是对突发新闻的报道,在现场的网民发布现场图片信息,通过twitter直接将图片传送给其他网民,经过转发评论,现场的新闻图片传播到整个twitter平台上,实现即时广泛的传播。这充分展示了,twitter将所有网民的互动行为集中在一个平台上,显示出来的内容生成和传播的威力。由此我们可以推出自己的假设,微博的出现是信息获取技术和传播技术积累的结果,是网民信息处理能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在百科上,微博的解释是微型博客,博客是长篇大论的话,微博就是只言片语,碎碎念。当众多的网民聚在一起碎碎念,闪现的第一个念头就是公共聊天室。网民聚在一起不断的刷屏共同讨论一个或几个话题,从这一点上说,微博也可以理解成信息发布者阶段的聊天室。

  从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微博的一些特征,即时性,事件一发生,即时发布,即时传播,高效率高速度。公开性,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情愿或不情愿,都有可能被广泛传播。区域性,信息传播依赖于网民,当参与传播的网民数量有限时,传播范围就在某一范围内。

  2.微博的逻辑创新方向

  在微博上如何进行创新,网民的需求是创新的动力和源泉,我们将对网民在信息发布者阶段的需求分析,结合信息获取技术和传播技术,对创新和创新的方向进行逻辑推导。

  (1)信息获取者的需求

  网民作为信息的获取者,在微博上获取的信息,带有明显的微博特质,多、杂、快,在聊天室里,从你关注的人那里获取信息,关注的越多,获取的信息量就越多,你也不知道下一条信息会是关于什么内容的。快,博主信息一发出来,你就可以收到。不过这些特质对信息获取者未必是件好事。每个网民有不同的信息需求,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可能只需求一类或某几类的信息,而非是众多信息的轰炸。

  网民的这种信息需求,是创新的源泉。如果对信息进行重组织,根据时间、地点、话题、类别等条件,用信息筛选技术,将这些信息综合显示给网民,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网民的需求。选用不同的条件,不同的筛选技术,不同的显示方案,就拥有无数个微创新的可能。在不同的时间显示不同类别的信息,上班时间只显示业内人员信息,休息时间只显示娱乐信息等,筛选技术若能结合微博的特征,一些信息即时更新,一些则更新延时,根据话题筛选等,综合显示可以考虑排版设计、显示设备等条件进行创新。每个方面的微创新都有可能提升网民的信息获取体验,满足网民的需求。

  根据博主主动接收的信息进行重组织,另外对博主被动接收的信息进行管理,亦是创新的另一方面。

  (2)信息发布者的需求

  网民作为信息的发布者,也有自己的需求特点。微博是个信息发布的平台,信息发布的方式有很多种,有一对一,一对多,一对全部,一对未知对象,一对特定对象等等,不过目前微博提供的信息发布功能明显还不够用。那就创新吧,根据信息发布方法来创新。微群是让网民一对多发布的尝试,不过微群创新使用的技术有问题,导致微群只能是个鸡肋产品。作为群的替代品,审核式的标签可以是一个参考方法。群组成员指定标签,通过审核的网民都可以标注特定的标签,再设定部分信息只能在有共同标签的网民之间传送,实现一对多交流。信息发布的其他方式也是创新的对象。

  (3)信息获取技术与传播技术

  微博通过对人的组织,提高了网民的信息获取技术,革新了传播技术。从微博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到微博是rss,digg等应用技术的继承和发展,rss,digg等应用的信息筛选组织技术,完全可以在微博上实行拿来主义,并予以发扬。网民的发布者作用可以让信息在平台上广泛的传播,解决产品应用的传播问题。这两个方面同样也是创新的对象。将信息筛选组织技术结合微博的特征使其在微博上落地发展。比如我们可以对一篇博文,不同的博主的转发,给予不同的权重,博主的不同的互动行为,赋予不同的权重,最终展示给博主的是质量相对较高的博文。传播技术依赖于网民的互动行为,对互动行为微创新,增加网民的互动方式,改变互动结果,提高互动乐趣等,都可以提高信息传播效率。获取技术和传播技术是其他创新的基础,这两者的创新结果,将直接影响其他创新的方式和进程。

  (4)商业模式结合的创新

  在微博上逻辑践行商业模式,已进行过一些讨论,但落实到实处,就需要大量的创新与之配套。根据商业模式的践行要素,可以挖掘网民大量的需求,就需要众多的创新与之对应。商业模式是信息获取者和发布者需求的综合应用,创新对象的数量不计其数。具体的践行要素看《关于商业模式的几点说明》,具体的创新对象就不展开了。

  3.微博的平台创新

  平台有平台的特征,微博平台的创新同样如此。上文提过微博的特征有区域性,与之相对应的是全域,平台就具有这样的特质。平台作为微博上拥有最大数量粉丝的博主,其发布的信息可以立即传送给所有的粉丝,传播具有全域性。在发布对全体粉丝有共同价值的信息时,就具有天然的优势。平台还可以就此延伸,将信息细分,根据粉丝的信息需求分类,为不同类别的粉丝提供不同的信息,在每类信息的话题榜上顺带稀缺信息,比如建立分类话题榜,电影类热门话题,互联网热门话题,游戏热门话题等等,将相应类别的产品信息设为话题予以发布。

  平台的信息传播优势还体现在信息的间接传播上。博主之间不可能都是互粉关系,那么两个互不相识的博主之间信息如何沟通,不可能都通过粉丝的相互传递,这样的话,效率和稳定性无法得到保障。博主发布一条信息,下个月想去旅行,求旅行方案。能为博主服务的供应商有无数个,涵盖各个方面旅行社、景点、酒店、旅游用品等,并散布在平台的各个角落,如何快速的将这些供应商与消费者建立联系?这就有创新的可能,对于平台来说,可以尝试将旅行定为关键字,能为旅行提供产品服务的供应商可以订阅这一关键字,一旦有博主发布含有这一关键字的信息,供应商们就可以即时接收,并根据信息内容,采取进一步的应对措施。

  微博作为信息发布者阶段的聊天室,还有即时性的特征,即时性加上平台的全域传播能力,可以在对信息进行整合后建立直播平台。信息内容的不同,音乐,图像,影像等等,信息整合方式的不同,对直播平台也会有不同的应用。纯语音直播,可以实现广播的功能,再结合LBS实现对讲机功能等等随意畅想。对这些应用实践的创新也是一个方向。

  4.微博平台之外

  微博作为一个平台有自己的特点和局限性,有些问题是平台无法克服,但网民又有需求的。作为一个信息获取者,获取信息的方式可以是IM,邮箱,论坛等等其他产品,若能就此建立一个信息获取平台也是顺理成章的创新。作为发布者,同样如此,也可以在微博平台之外进行创新。

微博的逻辑发展

  5.创新的秘密

  我们谈了创新的几个逻辑方向,他们很重要,不过比方向更为关键的将是接下来的内容。

  创新不是凭空而出,需要满足网民的需求,需要借助技术手段来实现。在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网民的信息处理能力是逐步增长的,对创新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信息处理能力的提高带来的是对需求的改变,创业者们需要追随改变后的需求,并努力用创造性的技术来满足网民变幻的需求。新技术的出现,则是下一波创新循环的开始。技术逐步提升,网民的信息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带来需求的增长,引导技术进步,两者形成良性循环,我们也可以看到双方能力是螺旋逐步增长,而不是一夜间暴增的。

  信息处理能力与技术水平是逐步提高,是有迹可循。当我们面临创新挑战时,就可以通过在当前技术水平下的网民信息处理能力研究,寻求与之相应的网民需求,并对需求进行分析,把握创新的方向,并结合当前的技术,综合运用,创造性的解决网民的需要,完成有竞争力的创新应用。

  微博是解决网民信息需求和信息发布需求的创新应用,是对信息筛选组织技术和传播技术的综合运用,网民的信息获取能力和发布能力也由于微博的出现得到了长足的进步。现在要在微博上创新,就须提供与微博网民需求水准相匹配的创新方案,至少要运用比网民掌握的同等或更先进的技术,否则出来的创新无法提高网民的信息处理能力,更遑论满足网民的需求了。

  微博上网民需求分析,需要在新技术的背景下进行,网民的需求已经在新技术环境下发生改变,再用旧有的技术思维来分析无异于缘木求鱼。从信息处理能力入手,是寻求网民需求的捷径。根据网民信息获取能力和发布能力,条分缕析,对网民的信息需求和信息发布需求进行合理的逻辑推导,找到创新的可能方向。在此基础上,再运用信息筛选技术和传播技术对需求提供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任何事情不是凭空想象一蹴而就,创新亦如此,不要脱离网民需求、技术水平的大环境,深刻理解,融入大环境,用全局思维考虑当前的阶段,理解创新的着力点,综合运用,创造性的解决问题,借力大环境让创新发挥最大的效用。培养创新思维定势,打造系统性创新体系。

微博的逻辑发展

  通过对信息处理能力的理解,对互联网的创新在微博上的逻辑发展方向进行了推导,也厘清了创新与信息处理能力的关系,接下来将如法炮制,看看如何重新理解电子商务。

  来源:读者sbumblebee投稿。

互联网的锤子(二)

  理清了网民的信息处理能力的发展阶段,就把握了互联网创新的钥匙,可以对创新进行逻辑推演。网民从信息的获取者到发布者的进化,使得互联网构成的基础单位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影响几乎互联网的所有方面需要重构,包括搜索引擎,电子交易,知识创造,IM,微博,社区等等。不过在讨论重构之前,需要弄明白商业模式。清晰的商业模式是互联网持久创新的保障,能否拥有清晰的商业模式是判断逻辑推演是否正确的一个重要标准。

  商业模式的重构

  1.商业模式面临的问题

  市场交易是生产者提供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双方通过交换实现各自的需要。将这样关系移植到互联网上,是供应商提供能满足网民需求的信息(产品、服务),双方通过交换实现各自的需要。不过信息的时空性质,阻碍了交换的实现,某一时间,某一地点很难找到刚好匹配的供应商和网民,不过信息传播渠道解决了信息的时空限制,让双方的交换能够频繁的实现。传播渠道帮助供应商和网民实现交换,信息供应商通过渠道实现价值,网民通过渠道获取信息,通过交换的实现,三方都能满足各自的利益,实现三赢,这构成了价值流动的基本模式。

  在信息获取者阶段,限于信息获取技术,信息的传播效率有限,在实现交换过程中,传播渠道是瓶颈,渠道也更容易被掌控,在三者构成的价值链条中,渠道占有很大的博弈优势,能够攫取较高的交换价值。掌控的渠道越强大,公司的价值就越高。yahoo,google通过信息获取技术的掌控,拥有强大的信息传播渠道,得以形成自己的商业帝国,大型和专业网站通过建设信息中心,构建自己的传播渠道,单一的产品应用对客户端的激烈争夺,目标仍是传播渠道。对渠道排他性占有,是这个阶段商业模式的重要特征。信息的价值通过强势渠道实现价值,或者就直接体现在渠道价值内,网民从渠道接收信息,相对于渠道,信息与网民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在信息发布者阶段,信息传播渠道由众多的网民构成,每个网民都拥有自己的传播渠道。信息的时空限制仍然没有改变,如何让渠道发挥作用,实现渠道价值,就是新商业模式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如何解决信息生产供应,实现信息的价值,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可以持续不断的让信息有效率的传递到需要者手上。在实现信息供应商、渠道价值的基础上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要,就可以形成一个稳定有效的商业模式。

  我们将在微博上对信息的传播渠道价值和信息价值两个方面进行新商业模式的逻辑践行。

交易链条

交易链条

  2.信息传播渠道的价值体现

  (1)微博上的传播渠道是细分渠道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众网友在微博上根据自己的爱好兴趣,寻找各自认同、欣赏的粉主,加入他们的粉丝群体。看新闻的粉媒体,追星的粉明星,炒地产的粉房开,炒股的粉股神等等。一干人等志同道合,形成以博主为纽带,以博主发布的信息为主题进行互动的粉丝群体。博主源源不断为粉丝们提供信息,粉丝反馈互动,相互间建立持续交流沟通渠道。

  粉丝群体的互动话题由博主发起,引起共鸣的,吸引更多的粉丝加入,让人反感的,粉丝以脚投票,流失粉丝,经过双方的动态博弈,根据博主的信息类别,聚合一批兴趣爱好价值观相对一致的粉丝群体。自动归类的粉丝群体,具有共同的信息需求,形成信息需求市场。粉丝群体又是传播渠道,每个粉丝群体就是一个个细分渠道。在微博上,每个网民都有自己的粉丝群体,网民有多少种,就有多少个细分渠道。

  (2)渠道价值的体现

  微博上的传播渠道是细分渠道,每个渠道都相对集中供应某一类的信息,信息要在某一细分市场传播,需要利用这一市场对应的细分渠道。

  网民作为发布者,在信息的发布过程中完成传播,信息直接的传播对象是粉丝,间接传播效果,取决于粉丝们的转发评论互动。粉丝的数量以及粉丝的互动率,是影响信息传播效果的直接因素。

  在价值流动的基本模式中,传播渠道消除了时空限制,将信息传递到需要者手上,帮助信息供应商和网民实现交换。现在网民通过自己的细分渠道,与粉丝的互动,将信息传播到细分市场,为供应商与潜在消费者实现交易创造条件,供应商与消费者只有将一部分的交换价值给予传播渠道,才能长久的利用传播渠道实现频繁的交易。

  根据博主的粉丝数量,粉丝的互动率,评估博主的传播效果,在传播渠道中的贡献率,并给予相应的酬劳。将网民的传播行为用市场机制常态化,将由众多网民构成的传播渠道纳入价值流动的基本模式中。网民自身是渠道,将网民商业化,是新商业模式形成的必经之路,不管是以何种形式,何时兑现。将传播渠道商业化,根据传播效果商业化,唯有这样的传播渠道才能保障信息广泛持久有效率的传播。

  3.信息价值的体现

  有价值的信息与信息传播渠道是相辅相成的,高效的信息传播渠道有助于信息的广泛传播,反之,有价值的信息增强传播渠道的竞争力。渠道价值在传播过程中得到实现,信息的价值将在这基础上得以实现。

  博主与粉丝相互间交流互动,博主提供信息,网民为获取所需的信息成为博主粉丝,博主若提供垃圾信息,粉丝就离博主而去。信息的价值是博主与粉丝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博主可以通过源源不断的提供有价值信息,逐步增加粉丝数量,当粉丝数量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博主可以利用自己的传播渠道获得较大的价值,原先免费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传播渠道的价值得到实现。

  博主若拥有有价值的信息,那么可以直接将其销售给需求者。微博上不同的粉丝群体对应着不同的细分市场,对应着不同的信息需求者。博主根据信息的类别,选择相应的细分市场,购买细分市场的传播渠道,将信息散播给这些潜在需求者。信息可以通过与需求者的交易实现价值。

  高效的信息传播渠道,兑现了信息的价值,可以吸引更多的优质信息入场,进一步提升传播渠道的价值。

  信息发布者阶段,渠道微型化,传播路径缩短,信息很容易与需求者面对面,信息的价值与信息的组织技术的重要与日俱增,需求者也可从信息的被动接收者到主动选择渠道接收信息。信息生产者与需求者在与渠道的博弈中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每个网民都是渠道,信息的传播效率也有提升,渠道的博弈地位和价值远不如获取者阶段,这就让原有的企业面临重构商业模式的挑战。

  关于商业模式还有很多内容可以讨论,另文说明。我们讨论了微博的商业模式,再看看对微博的其他方面影响。

  来源:读者sbumblebee投稿。

互联网的锤子(一)

  互联网的创新和应用日新月异,纷繁复杂,为在千头万绪中理一线索,我们做一个假设,网民的信息处理能力是互联网的发展动力,我们从这一假设出发去探求互联网的创新轨迹。分三个阶段互联网的历史,当前阶段,未来的方向,对网民的信息处理能力与创新的关系分别阐述。根据假设进行的逻辑推演具有自我生长和反证性质,得出自成体系的结论,能够自我验证,不需要大量实践案例予以证明,不同于研究大量案例得出结论的论证思路。在逻辑上不能对假设证伪,反证假设的正确性,可以对我们的实践进行指导。

  互联网的发展历史

  1.、个人计算机的普及

  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问世,1981年,IBM推出世界上第一台个人计算机ibm-pc,采用微软的MS-DOS操作系统,1990年微软发布windows3.0,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计算机从笨重的晶体管到便携式电脑,从复杂专业的操作到图形化傻瓜式操作系统,从少数科学家掌握推广到普通大众家庭。个人电脑的普及,让普通大众的信息处理能力得到全面的提升,人们收集、整理、处理信息的能力和效率得以飞跃性发展。

  2、网民从信息获取者向信息发布者的进化

  个人电脑的普及为万维网的发展打下基础,1991年万维网正式登场亮相,各类网站雨后春笋般涌现在网络上,出现的海量信息迅速淹没众多的网民,1995年yahoo在华尔街上市。yahoo的目录化信息搜寻为网民在信息海洋中获取信息指明了方向,网民信息获取效率大幅提升。yahoo出现后又促进综合类网站的繁荣,1998年google成立,之后几年,专业网站论坛、个人网站层出不穷,他们源源不断为网民提供各种各样的信息和服务。

  在1999年由PeterMerholz命名的blog在万维网上高速发展,博客大流行。博客的释义是个人管理包含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各种信息的网页,是网民在万维网上的私人空间。博客的出现让网民的身份发生了质变,从信息的获取者转变为向万维网提供网页的信息发布者。网民可以发布包含文字、视频、音频、相片、针对具体新闻资讯的评论等等信息的博客。

  网民的信息发布能力逐步发展,网民不再只局限于博客发布信息,开始在各类专业网站上直接表达意愿。在资讯新闻下直接点击评论,在flickr上发布相片,在youtube发布视频等等。网民评论信息的海量增长也滋生了digg,delicious,RSS订阅等对资讯新闻进行整合的新型应用。在这当中RSS在博客发展后焕发青春,2004年出现flickr,digg,delicious,2005年youtube成立。

  我们可以看到,yahoo,google促进了信息获取能力的增长,blog提供了信息发布的能力,flickr,youtube扩展了发布能力,这些创新在信息处理能力不同的阶段有条不紊的出现。偶然性的创新中,存有有迹可循的内在逻辑。这些创新应用还有一个共同点,他们的整合对象都是具体的信息,都是对具体的文字、视频、音频、图像等信息进行整合和重组织,重构后的信息,网民可以更方便更有效率的的获取和利用。他们的相同点,整合组织信息而非网民,这也让他们要面临相类似的挑战。

信息处理能力增长示意图

信息处理能力增长示意图

  3.网民信息获取技术的进步

  网民是从信息获取者逐步向发布者进化,当网民需要从信息海洋中获取信息时,只要能帮助网民更快捷的获得信息,就可以满足网民的需要。yahoo,google的技术发展轨迹为我们提供了样本。网民的核心需求是信息,yahoo的目录式搜寻,google关键字搜索都以信息为中心,对包含信息的网页重组织,yahoo为网页分类做标签,google检索网页寻找符合要求的关键字,不同的方式,共同的目标,他们为网民获取信息提供快捷工具,帮助提升信息获取效率,满足网民的信息获取需求。yahoo,google在这方面的贡献也让自己几乎成了互联网的代名词。

  在blog高速增长后,信息组织方式有了新的变化。网民不再只是信息获取者,也是发布者。他们参与到了网站的内容生成,对网站内容评头论足,对资讯新闻、视频、图像、音频发表自己的看法,网站则整合网民的看法意见展示不同的内容。这种模式让网民参与到信息的组织整合过程,发挥网民信息发布者的积极作用,过滤筛选信息,对高质量的信息进行重新组织整合,帮助网民获得高质量的信息。形式发生变化,但组织整合的中心依然是信息。(适用于youtube,digg等的解释,也适用于bbs,ebay的解释)

  以信息为中心进行组织整合,是与网民作为信息获取者的需求相适应的。对信息组织整合方式的改进有利于过滤垃圾信息,提升信息获取效率,网民的信息获取能力也得到逐步提高。可以看到网民参与到网站内容的组织整合,网民的信息发布者作用在信息组织整合方面的巨大潜力。

信息获取能力示意图

信息获取能力示意图

  4.信息的传播路径

  万维网发展初期,网民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有,上网站访问网页,上yahoo获得网站地址并访问。越多的网民访问网站,信息传播效果越好,那么建立综合型网站,包罗各种信息,吸引各类网民访问,就是一个有效策略。同时被yahoo索引,让yahoo引导网民访问也是增加网站访问量的重要因素。对于信息而言,拥有综合网站和yahoo的传播渠道,就可以让信息大范围的传播,不过也很明显,综合网站和yahoo的渠道资源是有限的,需要支付广告费才能使用。

  google的关键字搜索,网民可以通过google直接获得具体的网页地址。对于信息而言,只要让google索引,就有机会直接面对大量的网民,是一个全新的传播渠道,而这一渠道的使用门槛不高,效果还很显著。传播渠道使用门槛的降低,提高了小型网站,专业个人网站的生存机会,促进这类网站的繁荣。

  blog及其相关应用digg,rss订阅等的使用,信息的自发传播成为一种可能。发布在网络上的信息,被网民digg,rss订阅等,自发的散播在万维网上。这种传播方式不再需要信息发布者主动传播,只要信息能让众多的网民产生互动即可。

  上述三个阶段的信息传播路径是网民-yahoo/网站-网页信息,网民-google-网页信息,网民-信息平台-网页信息,信息的传播效率逐步提高,网民从筛选网站,到筛选关键字,直到筛选信息,信息面对网民越来越直接。信息传播渠道小型化趋势,只有大型综合类网站,yahoo少数网站,拥有影响众多网民的传播渠道,到了google,小型专业网站,blog都可以吸引成千上万的网民关注,digg,rss订阅的传播渠道除了平台,每个网民的个人空间都是一个小渠道。

  互联网创新提高了信息传播效率,提高网民(站)的信息传播能力,网民再构建一个更为有效的信息传播渠道,互联网创新与网民的信息传播能力相互促进。

信息传播路径示意图

信息传播路径示意图

  信息的处理能力包括三个方面,信息的获取,信息的组织加工,信息的传播扩散,三方面形成一个环形链条。互联网创新提高网民的信息获取能力,提高信息的传播效率,将信息获取能力与发布能力集于一身的网民,则推动互联网创新前进。互联网创新和信息处理能力的紧密关系,让我们可以有崭新的视角来讨论创新。我们可以通过对网民的信息处理能力分析来推演未来创新的逻辑方向。——

  互联网当下

  随着网民的信息发布能力的成熟,网民作为信息发布者的作用开始逐步凸显,显示出的特征也与信息获取者的特征完全不同,我们仍将从信息的获取技术,信息的传播路径两方面来理解信息发布者与互联网创新的关系。

  1.信息获取技术的创新

  每个网民都是信息的发布者,可以对每条信息发表评论表达意见,这样的信息组织方式,就让信息得到过滤筛选,剔除了口水信息,提高了信息的质量水准。

  在信息为组织整合中心时,网民获取的只是信息;在网民作为发布者时,每条信息背后都有一个具体的发布者,获取了信息也就知道了发布者,网民获取的不再仅仅是信息,还以信息为纽带与发布者建立了联系。通过这种关系,网民可以与发布者直接沟通,从而获得更多动态扩展性的内容,信息的翔实和扩展性这是与yahoo,google无法比拟的优势。

  每条信息背后都是一个具体的网民,当网民发布需求信息时,那么供应商可以通过这条需求信息与网民建立联系,为网民提供各类符合需求的信息。不同类别的供应商为网民提供不同的信息。网民可以得到一个信息系统。

  在信息发布者的条件下,信息获取技术以发布者为中心,帮助网民获取更高的质量,动态化扩展性,涵盖各个方面的信息。以facebook,twitter为代表将网民作为组织整合的目标,对传统的网站产生了挑战。

  2.信息传播路径的改善

  在digg,rss订阅等应用中,信息可以被自发的广泛传播,但由于这些应用以信息为中心,无法更有效的发挥信息发布者作用,在facebook,twitter以网民为中心时,就充分释放了信息发布者的作用。网民可以关注其他网民成为他的粉丝,也可以被其他网民关注拥有自己的粉丝,可以进行转发、私信、评论、交易、屏蔽等互动操作等等。网民发布的信息可以被粉丝直接收到,粉丝们在对博主的信息进行互动,评论转发,同时也将这条信息传播给自己的粉丝,以此类推,越多的网民参与互动,信息就可以不停的大范围传播,传播到平台的各个角落。

  在传播的过程中,网民充分发挥了信息发布者的作用,只需向外表达自己的意愿,进行转发或者评论,就可以成为信息传播渠道的一环。众多的网民构成一个强大的信息传播渠道。网民作为发布者同时也是信息的获取者,一条信息发布后,就直接可以面对信息获取者,再通过网民组成的传播渠道,传播到更多的信息获取者面前。信息的传播途径被缩短到,信息——网民,传播路径更短,信息与网民直接面对面。信息在前,网民在后,网民可以不用主动去搜寻信息,只需坐等需要的信息上门。传播渠道门槛继续降低,任一网民都拥有自己的传播渠道。传播的效果更多的取决于信息的质量,而非渠道。

  信息发布者让信息传播渠道去中心化,让网民拥有自己的信息传播渠道,众多的传播渠道,打乱了传统渠道价值生态链。渠道价值降低,凸显信息的使用价值。

  网民作为信息发布者,参与到互联网的发展中,网民的信息处理能力的增长对信息获取技术和信息传播都带来巨大的影响,网民需求的增长是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动力,新技术的应用不断冲击传统商业模式的生态链,全新的商业模式在重构中。我们处在变革的年代。

  来源:读者sbumblebee投稿。

2011年1月19日星期三

中国互联网耻辱柱

  如果真有所谓的互联网历史,那么往前推20年,那时候的人们看我们口中的互联网黄金十年,包括百度、新浪、腾讯、搜狐等众多公司的作为,都会被看作是互联网发展初始阶段的肮脏行径。尽管他们创造的公司、网站和产品改变了这个国家,乃至改变了这个国家人民的生活方式,但这并没有办法掩盖他们所犯下的无法被轻易饶恕的罪孽。任何的善举都不能成为作恶的借口,这除了让善举一词变得恶心外别无益处。

  如果你在中国,而且从事互联网行业,你辛辛苦苦整理的内容可能轻易就被其它网站剽窃,不仅未经许可、不通知,甚至还不注明出处,如果你按照提供的邮件地址联系他们,大多数时候被置之不理并且不会得到回复,或者他们偷偷把侵权内容删除了事,你不要奢望他们会给出一个合理解释,这是大网站居高临下的“衙门范儿”。

  你的网站可能因为没交钱,或是和搜索引擎关系户存在竞争关系,或者是惹到了搜索引擎让它不爽,被搜索引擎降权或者屏蔽,如果你打电话会发现无人接听,邮件联系会给你制式答复“算法如此”,他们有着一套对外的万用灵答复,以至于你无法抓到他们任何的把柄,但是他们仍然不遗余力地屏蔽和降权竞争对手、清除某些根本不存在的网站。

  你开发的客户端软件因为和安全软件厂商关系不好,被他们从推荐软件中除名,也许这还能被看作是正常行为,但是你的软件可能被报风险软件,甚至以维护用户安全的名义“被卸载”,这也许算是灭顶之灾,因为你开发的客户端软件初期用户群太少,无法模仿某公司作出一个艰难的决定,也不会因为波及面太大而受到工信部的关注,你只能默默忍受,不在沉默中疯狂,就在沉默中死亡。

  不尊重版权和不正当竞争是中国互联网的两大弊病,前者因为互联网的内容资讯获取太容易,追责流程太麻烦、成本太高,而剽窃和粘贴实在太容易,最后侵权者变成悠哉悠哉的大爷,被侵权者反而要像受了气的小媳妇儿一样哀哀怨怨,剽窃之风一日不除,版权人的利益一日得不到有效保护,中国互联网终究无法成为电视上、各个大会上吹嘘的有责任感、有规矩的互联网。而不正当竞争是当一些企业自身成长到相当规模,面对新出现的产品和企业的一种下意识打压行为,利用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对这些弱小的竞争对手进行封杀,准确界定和规范互联网竞争行为对于互联网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互联网耻辱柱

  这几天看到两条让人高兴的新闻:第一是工信部对外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名字这么长的一份文件,实际就是工信部作为互联网的主管部门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制定的一份管理办法;第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文件对网络传播中的侵权行为作了详细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传播数量在500件(部)以上、实际被点击数在5万次以上以及注册会员在1000人以上的,均属于侵犯著作权犯罪。

  这两份文件分属不同部委,都是意见稿所以部分细则还有调整空间,但好的趋势是国家对于互联网的立法缺失正在迎头跟上,未来对于不正当竞争和互联网内容侵权将不会再无法可依。看到两份文件出台,我想到的第一件事是什么时候百度MP3、百度文库、新浪共享资料、豆丁网等网站什么时候被告上法庭,以后对于包括众多博客和资讯类的网络行为是否有便捷的维权渠道,文件的出台是否会带动互联网媒体的自我洗白,以及增进整个互联网的版权意识;第二件事是如果再次发生3Q大战,或者某公司产品被另一公司屏蔽和封杀,是否能够有快速的应急处理机制,对于正当竞争和非正当竞争是否能有清晰的定义,能否避免用户成为竞争的牺牲品,对互联网竞争环境改良和维护整个行业的创新源泉起到积极作用。

  如果上面提到的那些目标都能够达到,那么这两份文件可算是做了大大的好事,对于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重要意义。不过我并不会因此高唱颂歌,因为这本来就是他们应该做的,甚至已经来得太迟,也希望未来互联网监管和立法能够走入良性正轨。

  来源:XJP投稿,原文链接

2011年1月18日星期二

微博价值和社会化营销

  微博是一种互动及传播性极快的工具,信息传播速度甚至比媒体还要快,微博的核心是关注与被关注,其独特的跟随机制和信息的快速推送机制,让网络营销充满了更多即时和互动的特点,不少企业通过微博营销获得了巨大成功。如何有效地利用社会化媒体营销,以达到营销效果最大化,并绕开微博营销中的一些误区,是本文将要讨论的内容。

  粉丝=广告价值?

  虽然大多数人写微博只是为了快乐,但不排除有先入行的“玩家”将微博发展成生意。据北京晨报报道,从一家广告公司获知,有广告公司列出了覆盖各大微博的“有广告价值”的微博主的报价单,这份报价单已经在一些网络营销公司中流传并进入广告主的视线。

  报价单显示,这些微博的“粉丝”数量最少也有几万人,报价最低的是200元/条,具体报价按照“粉丝”的数量而调整。“粉丝”数量超过60万,报价为2000元/条:“粉丝”数量接近50万,报价为1500元/条:“粉丝”数量接近30万,报价超过1000元/条:“粉丝”数量在10万至30万之间,报价为500元/条至800元/条。

  在我看来,对于“微博营销”这个新兴行业来说,衡量一个微博的价值仅仅依靠粉丝数量来计算,显然是完全错误的,粉丝数量固然是一个因素,但粉丝的质量更重要,一个微博的价值和影响力如果仅仅依靠粉丝数量来计算,显然是毫无意义的。

微博价值和社会化营销

  粉丝可以购买

  自从微博成为网络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来,一些网络公关公司开始在微博上“养号”,以便在需要的时候通过多个渠道帮助客户发布信息和发起商业活动。在淘宝等网站有专门出售微博粉丝商家,价格大概一毛钱一个粉丝,通常来说,这种购买来的僵尸粉丝价值基本为0。

  举办一些微博抽奖活动也可以增加粉丝,南非世界杯期间,蔡文胜曾在新浪微博上发起转发微博送iPhone的活动,有统计显示,短短26天,蔡文胜的粉丝增长了增加了16.4万名。

  为了实例测试抽奖活动对于微博粉丝数增加的效果,月光博客也曾经举办过一个转发微博送诺基亚手机的活动,测试结果是,七天内转发数1万2千个,评论1万1千个,增加了8千多粉丝,不过增加的粉丝质量并不高,这样计算下来,平均每个粉丝的价格接近1元钱,投资收益率并不理想。

实例测试抽奖活动

实例测试抽奖活动对增加粉丝的影响,点击看大图

  从这个结果上看,通过抽奖活动送手机来获得粉丝的效果很不好,对于提高微博的价值和影响力没有什么意义,不值得尝试,企业微博最好也不要尝试。当然,如果名人搞这个活动,并引发了网络媒体的报道,那就另当别论了。

  微博价值和影响力的计算

  一个微博的价值(影响力)到底如何计算,很多人想当然地以粉丝数量来计算,甚至新浪和腾讯微博的排行榜也是这么计算的,这显然很容易作弊。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具有广告价值的微博来说,已经形成了类似黑帽SEO这样的微博盈利行业,自动注册和添加粉丝,由于有太多的自动注册自动添加粉丝的僵尸用户,因此很难根据粉丝数量判断一个微博的价值。

  因此,一个微博的价值(影响力),应该等于其粉丝微博的价值之和,如何计算粉丝的价值,又要递推其粉丝的粉丝的价值,没有活动的僵尸粉丝价值是0,应该排除,但是这种计算方法显得较为复杂而消耗计算资源。

  最粗略的估算方法,即“所有具有互动的粉丝”的总和,为了方便计算,所有粉丝都具有相同的价值,而粉丝的互动(如转发和评论)可以直观地看出来,通常对于新浪微博来说,微博的转发率约为千分之一,也就是说,一千个粉丝中,可能会有一个粉丝对微博进行转发,因此,只要统计用户最近一些微博的平均转发数,就可以得到这个微博的粗略价值。具体的计算公式是:微博价值≈(平均评论+转发)×一千,这种计算方法虽然有很大误差,但也可以较为简单地排除了大部分僵尸粉丝,甚至通过手算都可以计算出来一个微博的价值。

  这个统计虽然比直接计算粉丝数要强一些,但算法显然是很粗糙的,因为不同粉丝的影响力是不同的,拥有十万粉丝的用户转发一条微博,显然和拥有十个粉丝用户转发的微博不一样的,每个粉丝的价值需要单独计算才能准确。

  PageRank算法在微博中的使用

  为了更为简单的计算出微博的价值,可以采用Google的PageRank算法来实现。

  PageRank,网页排名,又称网页级别、是一种由搜索引擎根据网页之间相互的超链接计算的网页排名技术,以Google公司创办人拉里。佩奇(Larry Page)之姓来命名。Google用它来体现网页的相关性和重要性。

  PageRank通过超链接关系来确定一个页面的等级。Google把从A页面到B页面的链接解释为A页面给B页面投票,Google根据投票来源(甚至来源的来源,即链接到A页面的页面)和投票目标的等级来决定新的等级。简单的说,一个高等级的页面可以使其他低等级页面的等级提升。

PageRank

  对于微博来说,一个用户关注其他用户,相当于网页上链接到其他用户,被他人关注,相对于其他网页链接过来,因此,微博的关注与被关注可以转换为网页的超级链接,从而可以使用类似PageRank的算法来确认一个微博的价值。PageRank数值高的,则价值高,反之,则价值低。

  微博价值算法的调整

  当然,仅仅依靠PageRank来确认微博的价值依旧是不够的,微博的内容是否丰富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例如新浪微博上某些娱乐明星,虽然关注者多达数百万之多,但其发布的信息大多是内容很少的无效信息(例如吃喝拉撒等等)或图片(自拍图片等),或者是转发别人的信息,那么这个微博的价值就大打折扣了。

  对于行业广告发布商来说,行业微博的算法权重显然比普通微博要高,例如对于苹果公司来说,一个经常发布手机新闻的微博更适合来发布广告。

  对于微博关注的数量也是一个算法,如果一个用户关注了1000个用户和关注100个用户也是不一样的,根据我的经验,在微博上关注用户的上限应该是300左右,如果关注上限超过了这个数字,那么用户很难看完所有的微博信息,如果关注用户多达数千个,那个这个用户可能根本就不看其他人的微博,甚至可能是参加了什么“互粉”组织,因此对于一个用户来说,关注数是否合理也是一个价值衡量参数。

  这样,有了一个成熟的微博价值计算的算法,才能使得微博在社会媒体营销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只有广告商、微博、用户三方的利益达到一个平衡,一个行业的发展才有希望,广告商在衡量一个微博的价值时,切莫仅仅考虑其粉丝数量,以免让自己的广告费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