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

美FCC成员要求苹果谷歌从商店中下架TikTok

  6月30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委员共和党成员布伦丹·卡尔(Brendan Carr)呼吁苹果和谷歌从他们的应用商店中移除中国短视频程序抖音的海外版TikTok。

  据悉,卡尔公开了写给苹果和谷歌母公司Alphabet首席执行官蒂姆·库克(Tim Cook)和桑达·皮采(Sundar Pichai)的一封信。他在信中写道:“TikTok相当于一种复杂的监控工具,可以收集大量的个人信息和敏感数据。”

  在卡尔致信苹果和谷歌两家公司的一周前,美国新闻网站BuzzFeed披露说,尽管TikTok表示是由美国的安全团队决定谁能获取美国用户的数据,但是TikTok中国母公司字节跳动的雇员多次获取美国用户的非公开数据。

  TikTok一位发言人此前表示,BuzzFeed最近的报道显示的正是TikTok正在解决对美国用户数据被美国境外员工获取的担忧。这位发言人没有具体回应卡尔的信,只是表示,TikTok现在已通过甲骨文(Oracle)云基础设施传输所有美国用户数据,并且继续努力为美国数据提供更多保护。

  但卡尔认为,TikTok将美国用户数据存储在美国的甲骨文服务器上并不能解决安全担忧。他表示TikTok的行为模式与苹果和谷歌应用商店多条涉及隐私以及数据搜集使用的政策相违背。

  但是他的请求可能并不得获得支持,因为FCC无权监管应用商店,而且该机构的议程主要由其民主党籍主席制定。

  早在2020年,唐纳德 · 特朗普总统签署了两项旨在禁止 TikTok 在美国使用的行政命令。2021年6月,拜登政府废除了前任的TikTok禁令,代之以一个新的程序来审查这类应用是否构成威胁。

  稿源:和讯网

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

腾讯回应“QQ大规模盗号”

  近日,有大量用户通过社交平台反馈称,自己或朋友的QQ号出现被盗号的情况,收到多个朋友发来的不良图片。

  6月27日,腾讯QQ官微发布声明称:6月26日晚上10点左右,收到部分用户反馈QQ号码被盗。QQ安全团队高度重视并立即展开调查,发现主要原因系用户扫描过不法分子伪造的游戏登录二维码并授权登录,该登录行为被黑产团伙劫持并记录,随后被不法分子利用发送不良图片广告。

  确认原因后,QQ第一时间组织安全技术力量,积极对抗黑产作恶,目前受影响范围已得到控制,受此事件影响的用户帐号也于今日凌晨陆续恢复正常使用。

  “对于给用户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目前我们正在收集整理黑产团伙的犯罪证据,后续将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保护平台及用户的正当权益。在此,也提醒广大用户,不要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在非常用环境下登录帐号时要提高安全警惕,防范帐号被盗风险。”QQ表示。

  稿源:澎湃新闻

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申请注册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等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账号,以及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在账号信息中加注专门标识;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公众账号的运营主体、注册运营地址、内容生产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互联网协议(IP)地址归属地等信息。

  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全文: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互联网用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注册、使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诚实信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行业准则和自律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制定完善服务规范、加强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安全管理、依法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账号信息注册和使用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公开互联网用户账号管理规则、平台公约,与互联网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账号信息注册、使用和管理相关权利义务。

  第七条 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

  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等相符合。

  第八条 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二)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三)假冒、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等;(四)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五)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等;(六)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七)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八)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相关账号信息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用户在注册时提交的和使用中拟变更的账号信息进行核验,发现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应当不予注册或者变更账号信息。

  对账号信息中含有“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内容,或者含有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等党和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核验。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对注册与其关联度高的账号信息,应当对相关信息从严核验。

  第十一条 对于互联网用户申请注册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等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账号,或者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其提供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相关材料,予以核验并在账号信息中加注专门标识。

  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公众账号的运营主体、注册运营地址、内容生产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互联网协议(IP)地址归属地等信息。

  第三章 账号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账号信息核验、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账号信息动态核验制度,适时核验存量账号信息,发现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暂停提供服务并通知用户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终止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处理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中的个人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第十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将账号信息相关信用评价作为账号信用管理的重要参考指标,并据以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九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健全受理、甄别、处置、反馈等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处理用户和公众投诉举报。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网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存在较大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可以要求其采取暂停信息更新、用户账号注册或者其他相关服务等措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是指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名称、头像、封面、简介、签名、认证信息等用于标识用户账号的信息。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和应用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搜索引擎、即时通讯、交互式信息服务、网络直播、应用软件下载等互联网服务的主体。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2年8月1日施行。本规定施行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腾讯大股东计划持续减持

  6月27日,腾讯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Naspers(南非报业集团)将出售公司股份,Naspers集团预计每天出售的公司股份数目将占公司股份之每日平均成交量的一小部分。

  公告具体内容显示:

  公司主要股东Prosus(该公司由Naspers拥有大多数股权)及Naspers就其各自股本中的股份向Prosus及Naspers各自的公众股东开始进行一项长期、开放式的回购计划,并将有序地以场内出售Naspers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筹集回购计划所需资金。

  据悉,Naspers集团预计每天出售的公司股份数目将占公司股份之每日平均成交量的一小部分。例如,若Naspers集团在过去三个月内在符合欧洲监管限制的前提下执行回购计划,每天出售的公司股份平均不会超过公司股份之每日平均成交量约3-5%。

  公告发布后,腾讯控股午后跳水,一度转跌,此前涨超4%。

  腾讯背后最大股东

  资料显示,Prosus是一家控股公司,用来持有南非投资公司Naspers(跨国上市传媒集团)的国际互联网资产,是由Naspers分拆出来。

  Naspers通过控股的Prosus子公司MIH TC Holdings Limited位居腾讯第一大股东,此后一直都是最大的股东。早在2001年,Naspers的子公司南非NIH购入腾讯46.5%股权时,作价仅3200万美元,此后所持股票价值一度高达3000多亿美元,赚了12000多倍。20年来,腾讯业务从QQ扩展至微信、广告以至网游,股价则由2004年在港交所挂牌的3.7港元,升至目前的近400港元。

  截至目前,Prosus对腾讯的持股比例为28.8%,直接持股数量为27.7亿股。

  作为腾讯主要股东,Prosus及Naspers曾在2018年和2021年进行过两次减持,并因此获得巨大回报。值得一提的是,南非报业集团虽然是第一大股东,但是没有实际的决策和领导权,因此长期只是参与分红。

  据公开资料,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Prosus及Naspers在全球范围的投资遭遇挑战,两家公司的二级市场市值也遭遇明显缩水。

  该次减持与前两次不同的是,减持方式将由持续性少量减持推进。有分析师认为,这是Prosus和Naspers尝试在对腾讯影响最小化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缓解自身压力。

  据公告,Naspers预计每天出售的腾讯股份数目平均不会超过腾讯日平均成交量的3-5%。

  大股东减持对腾讯股价有着不小的影响。回溯历史,2018年3月,投资腾讯已达17年的Prosus首次减持腾讯,当时也是减持了2%,约1.9亿股。当时Naspers也承诺至少未来3年将不会进一步出售股份。在2018年减持消息传出后,腾讯的股价在接下来的6个月里几乎跌去了一半。

  Naspers完成京东股份出售,总收益约36.7亿美元

  今日Naspers还宣布,已在6月24日完成出售从腾讯处获得的京东股份,实现总收益约为36.7亿美元,此次出售不受任何先决条件的限制。

  2021年12月底,腾讯曾发布公告,向其股东分配其持有京东集团约4.6亿股A类普通股。在此次分配中获得京东股份的腾讯股东将成为京东的新股东。

  本次派息后,腾讯对京东持股比例由17%降至2.3%,不再为第一大股东,同时腾讯总裁刘炽平也卸任京东董事。通过此次股权分配,Prosus(Naspers拥有多数股权)通过其子公司MIH TC Holdings获得约京东股份的4%。

  稿源:证券时报

2022年6月26日星期日

“网红”卢克因种族歧视在非洲被捕

  中国“网红”卢克在非洲国家马拉维诱骗当地儿童,用中文喊出种族歧视口号,并拍成影片在网络贩售。上周,BBC《非洲之眼》(Africa Eye)节目的报道曝光了他的种种剥削行径后,卢克遭马拉维警方通缉,并在邻国赞比亚东部城市奇帕塔被捕。

  根据BBC的节目画面显示,一群非洲男童围绕在镜头前,在不明白中文字句意思的情况下,异口同声念出“我是黑鬼、智商低”等充满种族歧视的句子。当地孩童称卢克为“叔叔”,他每天会给孩子们0.5美元,要求他们在镜头前面表演,录制祝贺或自嘲影片,影片在中国社交平台出售,最高售价可达70美元。事件曝光之后惊动了当地政府。马拉维当局对卢克发布通缉。6月20日,马拉维移民部门发言人朱鲁向法新社证实,卢克在邻国赞比亚东部城市奇帕塔被捕。

  我觉得,卢克是教育和政治的牺牲品。

  卢克本身的文化水平不高,长期受到洗脑教育,对于种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没有正确的认识和区别,我相信卢克本身并不是故意想搞种族主义,只是国内长期的教育缺乏,让他没有认识到种族主义是错误的,微信公众上各种大国自信的宣传,让他自然而然产生了“种族自信”这种观念,在拍摄视频的时候,没有意识到某些话题是不能碰的,从而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至于剥削儿童,我估计卢克干的这行本身就比较内卷,是个体力活,赚不了什么大钱,他自称的收入估计有不少吹嘘的成分。

  卢克宣扬种族主义的错误观念当然受到了惩罚,他自己也被BBC的节目曝光后,迅速被警方逮捕,并面临法律的审判。

  而官方也迅速和他切割,中国驻马拉维大使馆上周发表声明,谴责了卢克的行为,称“中国政府对种族主义是零容忍的”,并表示, “大使馆将与马拉维密切合作,并确保这一不幸的案件得到适当的处理”。

  对于卢克来说,他就是一个牺牲品,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我觉得,那些引导他走上这条错误道路的人,也应该受到法律和道德的惩罚。

  对于那些身在海外的自媒体人来说,可以合法地利用地域和文化差异,在异国他乡大显身手,但一定要记住,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与国内的法规和道德相冲突,以当地的法律和道德为准。

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

慎用深圳电信DNS

  使用深圳电信的宽带拨号上网的时候,如果不手动设置DNS,拨号后会使用系统默认设置的DNS:深圳电信的DNS,这个DNS存在很多问题,建议电信用户使用更为专业有效的国内公共DNS,例如阿里DNS、腾讯DNS等。

  最近我上网的时候,发现不少经常访问的网页会出现问题,例如图片无法显示、Javascript无法运行等等错误,经过大量排查,才发现问题的根源是,我使用了不可靠的DNS:深圳电信的DNS(IP地址202.96.134.133)。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在使用谷歌翻译进行中英文翻译的时候,发现该网站的部分图片无法显示,按F12打开谷歌浏览器控制台,发现是 fonts.gstatic.com域名下的资源无法访问。此外,我访问其他网站发现Javascript无法运行,按F12打开谷歌浏览器控制台,发现jQuery所在的域名cdnjs.cloudflare.com无法访问。

  我ping了一下这两个域名,发现IP地址都不对,都被修改为127.0.0.1,为了确认是不是DNS的问题,我使用nslookup命令进行验证。

  nslookup命令用于查询DNS的记录,查看域名解析是否正常,在网络故障的时候用来诊断网络问题。命令格式为:nslookup domain [dns-server]

  我输入如下命令

  nslookup fonts.gstatic.com 202.96.134.133

  nslookup cdnjs.cloudflare.com 202.96.134.133

nslookup

  系统返回的IP地址为::1和127.0.0.1,::1是IPv6地址,相当于IPV4的127.0.0.1。

  做为对比,我使用常用的国内公共DNS,如阿里DNS、腾讯DNS、百度DNS、114DNS等进行验证,全部都可以返回正确的IP地址,如下图所示。

nslookup

  因此我得出结论,深圳电信在胡搞。

  我这里只发现了两个正规网站的域名解析被非法篡改,我相信实际被非法篡改的域名数量应该非常多,鉴于深圳电信的DNS如此不专业不可靠,建议深圳地区的电信用户上网的时候,手动将DNS设置为更专业更可靠的其他国内DNS,例如阿里、腾讯等DNS,不要再使用深圳电信的DNS,以免给自己上网带来大量不必要的问题。

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

两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规范”明确,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规范”共包括十八条,涵盖“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崇尚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修养个人品德,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自觉抵制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应当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环境”等重要内容。

  以下为全文: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网络主播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肩负重要职责、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 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人员,应当遵照本行为规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及内容,参照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网络主播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的有关规定,配合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注册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

  第四条 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修养个人品德。

  第五条 网络主播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传播的网络表演、视听节目内容应当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展现真善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

  第六条 网络主播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自觉抵制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

  第七条 网络主播应当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环境。

  第八条 网络主播应当保持良好声屏形象,表演、服饰、妆容、语言、行为、肢体动作及画面展示等要文明得体,符合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

  第九条 网络主播应当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肖像权,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二条 网络主播应当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增强语言文化素养,自觉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共建健康文明的网络语言环境。

  第十三条 网络主播应当自觉加强学习,掌握从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第十四条 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1.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3.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内容;

  4.发布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邪教等内容;

  6.恶搞、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7.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

  8.使用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党史、历史等进行伪造、篡改;

  9.损害人民军队、警察、法官等特定职业、群体的公众形象;

  10.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性别、职业、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视;

  11.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血腥、恐怖、传销、诈骗,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暴露侦查手段,展示枪支、管制刀具;

  1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13.展现过度的惊悚恐怖、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造成强烈感官、精神刺激并可致人身心不适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等;

  14.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5.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

  16.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舆论“热点”;

  17.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18.服饰妆容、语言行为、直播间布景等展现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

  19.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

  20.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表演或作为噱头获取商业或不正当利益,指引错误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内容;

  21.宣扬封建迷信文化习俗和思想、违反科学常识等内容;

  22.破坏生态环境,展示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等内容;

  23.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

  24.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

  25.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26.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未经许可直播销售专营、专卖物品等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

  27.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

  28.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29.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等场所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拍摄或播出;

  30.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贬低低收入群体的炫富行为;

  31.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其他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十五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以及网络主播的监督管理,切实压紧压实主管主办责任和主体责任。发现网络主播违规行为,及时责成相关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予以处理。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规范网络主播情况及网络主播规范从业情况,纳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许可管理、日常管理、安全检查、节目上线管理考察范围。

  第十六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的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平台,并督促平台和经纪机构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内容及相关网络主播。

  第十七条 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行为规范,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对向上向善、模范遵守行为规范的网络主播进行正向激励;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经纪机构要加强对网络主播的管理和约束,依法合规提供经纪服务,维护网络主播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引导,根据本行为规范,建立健全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探索建立平台与主播约束关系机制,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强化培训引导服务,维护良好网络生态,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主播要定期公布,引导各平台联合抵制、严肃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