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

网盘这块鸡肋

  2016年10月20日,360云盘对外宣布“由于无法解决盗版侵权等网盘问题,360云盘将转型企业云服务,并停止个人版云盘”告示,以终结360云盘个人版业务。毫无征兆的关停让剩下的2亿360云盘个人用户对上传的资料手足无措,用户资源又该何去何从呢?

  其实360云盘的转型也不是完全的毫无征兆。网盘业从今年年初开始陆续有退潮现象:3月8日,115网盘以遏制不法活动为原因把“文件发送”功能下线处理;3月17日,为了配合国家的扫黄打非网络专治项目,UC网盘宣布终止网盘的存储服务;4月25日,新浪微盘称为配合网络整治,停止对免费用户提供存储服务并暂停微盘文件的搜索及分享功能;紧接着,金山快盘、华为网盘、腾讯微云均以配合监管部门专项整治网盘活动为由,宣布停止用户数据存储分享服务。

  据悉,今年上半年我国网盘市场按用户总数排名依次为:百度网盘、360云盘、天翼云、腾讯微云,其中百度网盘的市场份额为70%.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数字化、信息化。生活在大数据环境下的人们,对数据存储的需求度必然是越来越大。但是一线网盘厂家的集体撤退现象又进一步表明,网盘行业其实是一块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事实果真如此吗?

  网盘的运作

  现在国内网盘公司都在TB级别上进行容量竞争,比如百度网盘就给每个用户免费2TB的内存。有人可能会疑惑,如果每个用户都把大量数据传送到云端,那网盘商要用多大内存的服务器才能支撑起这个数据量呢?然而事实并非如大家想象那样。

  首先,网盘公司并没有真的给每个用户都分配那么大的内存,也就是说我们实际得到的内存并没有看起来的那么大,因为绝大部分用户的容量需求都不足100GB,网盘厂商是按用户实际需要的内存来分配的,不够了再给用户加内存。

  然后,网盘厂商都有一套检测上传数据的算法,当检测到用户A上传的a数据和服务器上用户B已上传过的b数据是一样的时候,系统就不会作上传处理,而是把b数据的地址链接复制保存到用户A的网盘上,并在用户A窗口端标记上该数据已经按照a文件名上传成功。这样网盘就相当于一个共享平台,相同的数据在服务器都仅有一份,转存到用户网盘上的文件其实都只是一个链接,但不会占用同等的空间,这样每个用户的数据都属于私密共享状态而且享有看上去很大的内存。

  网盘厂商为何相继走向终结

  网盘厂商的运营成本包括服务器硬件成本、网络带宽、服务器的维护成本以及监管成本。既然都是一套算法可以解决的问题,那么网盘厂商服务器的内存容量就成不了一个成本问题了。网络带宽费用、服务器运维以及监管成本这些难以用算法解决的问题成为了各大网盘厂商倒闭的主要原因。

  国外的网盘厂商主要以“会员费+广告费”的模式达到盈利目的。但是这个想法在目前的中国难以实现。因为我国网络用户对于娱乐文化的付费意识比较薄弱,如果要交会员费,相信网盘的用户量会削减很多。而且基于娱乐文化版权问题,在网盘上投放广告是很多广告商不敢做的,避免成为下一个“快播”,越来越严厉的网络监管也让网盘厂商的审核成本增加了不少。

  过去关停的个人云储存厂商大多都是免费服务模式的,行业迟迟不见盈利,运维成本日益增加,网盘厂商吃不消然后集体退潮也是人之常情。

  百度网盘的经营模式

  虽然各大一线厂商都纷纷撤退,但是百度云盘仍占有市场大部分网盘用户,并陆续吸纳关停网盘上的遗留用户。到底百度网盘是如何运维的呢?调查发现,不像其他的网盘,百度网盘目前似乎是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更多的是要起到抢占市场吸引用户的作用来增加百度用户粘性。

  “百度网盘”是近期才由“百度云”改名而来的,目的就是让网盘回归产品属性,避免“百度云”这个名字与百度云计算等其他服务混淆。其实百度网盘是百度云的其中一个产品,而笔者认为现时的百度网盘就是为包括百度云在内的其他百度产品提供导流作用。

  首先百度网盘与其他百度产品是互相导流的。百度网盘用户大部分在早些年前已经注册过百度账号,百度贴吧、百度糯米、百度文库等等端口,这样新用户就不需要再走注册流程直接通过百度账户登录使用百度网盘。

  另外百度网盘的导流性亦在于通过其便利性及免费大容量卖点吸引用户,为用户提供数据储存服务。用户有了百度账户之后就有几率地增加对百度贴吧、百度糯米等产品的使用,个别需求较高的用户甚至会交钱升级成为会员,百度云会员年费是96元,超级会员费用是216元/年,会员用户能够享受上传、下载加速,以及更大的储存空间,这样百度云盘就能产生一定的盈利。有用户就有投资,在客户端卖几个稳妥的广告也创收一下。然而,百度网盘最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为百度提供用户以及信息。百度收集到的资源一方面吸引广告商在百度的各个产品投资,另一方面为云数据提供资源信息。云数据可以分析追踪用户的消费行为进行精准定位广告,这样又从广告商处获利。另外百度云盘也和其他网盘一样提供照片冲晒功能,毕竟私人用户上传得比较多的就是图片。

  百度网盘业务的付费用户比较多,而付费是跟支付绑定在一起的,所以百度能掌握用户的真实身份,监管起来比较容易,成本也能一定程度的降低。虽然百度网盘通过会员费与广告费不能支撑其成本消耗,但是百度网盘为其他产品服务间接产生的价值远远高于其运维消耗,所以百度网盘在网盘界上是一个很成功的模板。

  运营商发展网盘业务的优势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运营商在网盘业务方面是很占优势的。

  成本上,带宽是运营商均有的自带资源,运营商都基本具备长期带宽输出的实力,而且高速带宽更易于拓展用户渠道;现阶段三大运营商都是国资企业,严格的内容监管让运营商在数据审核方面有良好的基础。

  技术上,除了基本的用户数据加密技术外,实名制让运营商更精准地结合SIM卡识别认证,对网盘数据进一步地加密,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也能更好地实现数据监控。

  盈利上,因为运营商的业务范围本身就会接触到各行各业的商家,就好比如百度网盘有自己的数据资源导流渠道一样,运营商也是一个良好的生态体系。运营商除了可以根据用户的数据习惯进行精准推销自家产品外,也能与第三方合作,发展更庞大的网盘产业。

  运营商在网盘业的发展方向

  目前三大运营商均有自家的网盘产品,虽然现在市面占比仍然是百度网盘一家独大,但是相信运营商如果能够更有效地利用手上资源,则将会有一笔客观的创收。

  1.与手机终端厂家合作,把运营商网盘设定为手机终端自带网盘,以此增加网盘用户,提供免费多媒体数据存储服务,并提供有偿打印快递功能,突出私人生活场景。合作商家之间一定程度上互相合作推广。

  2.不打扩容战,提高网盘使用质量,给予用户具有竞争性的容量,以“高速带宽、信息加密保障安全”为卖点,增加付费用户。

  3.迎合高端客户、政企客户建立私密定制收费云储存服务,创收并促进运营商自家云计算产品技术支撑合作。

  4.结合智能家居,推广家庭数据云分享功能,云储存服务及定向流量打包出售,实现一人付费,全家享受优惠。

  5.对自家拥有的海量数据进行数据挖掘,为大数据业务提供信息参考。

  来源:投稿,作者:赛立信通信研究部 胡佩雯

自有产业工人就是互联网家装的伪命题

  前几天我没什么事情做想着很久都没有写过文章了,就帮某公司写了篇硬广。在写文章的时我开始思考如何解决装修施工端的办法,这时我脑子里突然闪现出一个问题:曾经火热的自有产业工人模式为什么很久没有听到有人提起了呢?自有产业工人在当时是被认为解决装修施工问题的最优方法。

  目前的装修市场,无论是传统装修公司还是互联网家装公司,使用的装修工人还是那些人,只是每一家互联网家装公司对工人或工队使用和管理的模式不同。在互联网家装改变传统家装的时候,施工必然进行改变,自有产业工人的做法就是互联网家装首先在行业内开始提出来的。将家装工人产业化,所有的工人都是自养,抛弃传统家装的分包制度。虽然产业工人这个模式一直遭到装修业内人士的“吐槽”,但无疑自有产业工人的模式吸引了资本和消费者的眼光。

  在去年的互联网家装领域,大家对自有产业工人这种模式还有激烈的讨论,16年确没看到任何人在讨论这个事情了。究其原因,是因为从今年开始互联网家装进入了调整期,大家不再单讲情怀,讲理念,而是落地,修炼内功,到目前为止剩余存活的互联网家装公司不到100家,这活下来的一百家互联网家装公司真正在百分之百采用自有产业工人的一家都没有。

  我接触过很多咨询装修的客户,不少客户都会问“你们公司有自己的装修工人么”似乎在外行人看来,只有装修公司有自己的工人装修才能得到保障,这也是在去年年初自有产业工人模式在装修领域一经提出就就是吸引大量投资和消费者的原因所在,但在实际运用中确才出现了各种问题。

  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管理上的成本问题,在家装行业,淡旺季、工时调配等瓶颈的存在,而且随着公司发展,业务订单不断发展,自养工人的成本也逐渐增加,管理也越来越有难度。比如:订单大小分配给谁做?利益怎么平衡?再比如:一旦订单数量减少,工作饱和度就降低,浪费公司资源的同时,工人工资怎么给,给多了,公司损失;给少了,工人不干,自有产业工人模式会让家装企业因此产生大量成本,最终叠加到消费者身上。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目前并没有一家互联网家装公司敢号称完全做到百分之百的自有产业工人,绝不分包。

  其次就是对装修工人的监管问题,作为自有产业工人,工人与质检都是自己公司的人员,就会造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质检、监理很可能发现问题,却下不了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施工质量就很难有保证。同时,在成本管控这块,有可能会“合伙”偷工减料,将剩余材料据为己有,也有可能材料浪费,损失的是公司利益。

  既然自有产业工人模式无法解决装修施工环节存在的问题,那还有什么方法可以来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有两个办法:一、改进监管环节;二、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摆脱装修对工人的高度依赖。

  一直以来,产业合作是传统装修公司的通行做法,有订单就派给合作工人,不会浪费公司资源,工人也自由,公司只要强有力地做好质检监督就行了。反观互联网领域小米、360这类公司在做硬件的时候都是外包出去做的,自己只需要做好品控就行。在笔者看来装修施工环节就如同产品生产一样,装修公司自己完全不需要去亲力亲为,只需要不断的去优化产品,优化监管流程。

  产业工人模式在互联网家装领域出现,突显了装修工人在装修环节中的重要性。装修产业虽然已经有二三十年的历史,但装修施工环节还是极度的落后,高度依赖工人的技术。我曾经见到过一种快速装修技术,通过将装修分拆细化后,把装修材料模块化、标准化,不仅能大大缩短装修施工周期,标准化的材料还能摆脱对工人技术的依赖,只要材料不出问题,通过模块化拼装出来的装修也不会有质量问题。也许这会是未来装修的一种发展趋势吧。

  来源:投稿,作者:卢涛(微信号:taoogle),互联网从业者,自媒体人,多家互联网媒体专栏作者。对互联网行业和装修行业有深入的了解,长期专注于互联网营销及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研究。

2017年2月16日星期四

外链建设15个最佳技巧

  现在的搜索引擎,虽然已经可以处理各种样式的URL,但大家都知道,越简单的东西越容易被处理,搜索引擎也一样,在SEO工作中,外链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令人头痛并且至关重要的,下面给出外链建设15个最佳技巧,仅供大家参考。

  1、新站尽量选择独立域名而非目录

  有很多朋友,建站初期经常会把新站放在高权重老站新目录下,一定时间后再做301重定向,这种方式虽然短时间内有效,但也是局限的,搜索引擎主要考量的是老站的内容,如果新目录内容不相关,亦或是一段时间重定向到非子域名而是新域名,这种操作往往会影响搜索引擎的评级。

  2、URL尽可能做到易读易懂

  毫无疑问,url的可读性越强,搜索引擎更易接受,这一点和人一样。可读性一直都是seo工作的重头,在今天更甚。搜索引擎可以根据用户的使用数据来决定人们更倾向于使用哪些词,更不习惯使用哪些词。

  注意:这里并不是说url的每个组成部分都完全清楚明白,至少url要通俗易懂,最好是非常直观,能引起目标用户的注意,特别是做外贸SEO的。

  3、用好URL中的关键词

  url中包含关键词是一个很常用且好用的技巧。为什么要用好关键词呢?原因有几个:

  第一,url被分享到社交网络或者邮件中,如果是以独立链接存在,那么URL包含关键词,起到吸引注意力的作用。

  第二,url常常被复制和粘贴,而当这个链接中没有锚文本的时候,url本身就被当作锚文本,这对提高排名来说仍然是个很重要的权重输入。

  第三,url中的关键词往往会突出显示在搜索结果中,有研究表明url是用户在选择点击哪个网站时非常重要的因素。

  4、多个URL,内容相似。请规范化他们。

  如果你有两个url,包含的内容很相似,那么请考虑规范化他们,选择是用301重定向(如果没必须保留重复的url)还是rel=nofollow(如果你想保留这两个略有不同的url,比如原页面和优化过的更适合打印的页面)。

  重复的内容并不会引来搜索引擎的降权惩罚,除非你是大规模的复制内容。但是它会分散权重,影响你的升权潜力。但是如果你规范他们,那么原始页面和复制页面都有机会赢得更好的排名和访问量。

  5、尽可能剔除动态因素

  这里说的动态因素指的是&%#!等。如果你的url包含两个这样的符号,那请考虑重新生成新的url.你可以使用一些url重新生成的工具来帮助重写你的url.

  尽管这些符号并不会带来巨大的问题,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他们会造成url过长且乱。这就需要你自己的判断。有研究表明,社交媒体上分享的url中,简短的url因为更清楚的传达了站点和内容,更容易引起人们的点击。

  6、简短永远大于冗长

  总体上来说,短的url就是更招人喜欢。

  当然,不必走向极端,保证url少于50到60个字符即可。如果url包含多于100个字符,那么考虑重写url.对于搜索引擎来说,处理长url并不是什么技术难题,但是这却和用户体验密切相关。简短的url更容易复制粘贴分享嵌入等。

  7、当URL有确切含义时,尽量保证他们和标题相符

  这里并不是要求标题和url完全一模一样,但是尽量做到传达同一个中心意思。

  8、没必要去掉停顿词

  如果标题或者头条中出现了停顿词(和,或,但是,的,一个,那个等),没必要在url中去掉他们,因为他们能帮你提高url的可读性,让url更易懂。

  9、去掉或者控制笨重的符号

  a到z,0到9,还有一些其他特殊符号都可以保留,拉丁字符、半角、标点符号之类的,可以考虑移除。

  10、限制跳转次数在两次以内

  如果跳转次数过多,搜索引擎会自动认为那些页面不那么重要。并且,跳转次数过多,对于浏览器和用户来说,都是很糟糕的体验。

  11、总体上来说,URL中目录越少越好

  我们经常看到很多网站的链接情况是如下的,很显然相对而言第2种是比较推荐的。

  第一、/mulu/2015/03/12/01.html

  第二、/mulu/2015031201.html

  12、避免在url中出现弹窗

  很多流量大的站点,经常会出现大量的弹窗,虽然获得的短期的广告收益,但这种用户体验是极其不好的!

  特别是新站,更加不能带弹窗,基本上不用谈排名,收录都很困难。

  13、请关注不同系统下的URL

  有些站点URL部分是伪静态的,比如分类是伪静态,内容是静态页面,在调整主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同环境,伪静态的规则是不一样的。如果链接形式有变更,一定要做301.

  14、使用连接符和下划线作为分词符是OK的

  这是搜索引擎这几年进步的结果,连接符和下划线可以用来当分词符号。空格也可以,但是URL中过多的使用这类符号,还是有影响的。

  15、URL中堆积关键词

  这个关键词堆积,无论是在URL中,还是其他地方,都是被摒弃的,特别是在URL中堆积关键词,比如:像这个链接/mulu/seo-seo-seo-01.html这样实际效果微乎其微。

  结束语:外部链接建设的核心,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简洁明了。

  来源:58网站目录投稿

GoDaddy处理过期域名的流程

  我们注册的域名会有一个时间期限,到期了就要及时续费,否则域名可能被注销。在GoDaddy注册域名同样如此,不过在域名过期到重新开放注册这一过程中会有许多的处理阶段。那GoDaddy是如何处理过期的域名的呢?

  以com后缀域名为例,GoDaddy会在域名过期时间到来之前发送5封续费邮件到用户邮箱提醒续费。如果用户没有对GoDaddy域名续费,官方会通过以下阶段来处理过期的域名。

  过期第1天:GoDaddy会提醒我们续费或者尝试自动续费,如果我们没有续费或者自动续费失败,com域名到期后会立即变为停用状态。此时续费不用加收额外费用。

  过期第5天:GoDaddy尝试第二次提醒我们续费,域名处于暂停使用状态,续费不收额外费用。

  过期第12天:GoDaddy最后尝试提醒用户或自动续费。

  过期第19天:我们可以赎回GoDaddy的过期域名,但是在原价续费的基础上还要再加80美元的赎回费用。

  过期第26天:GoDaddy会将过期域名添加至过期域名拍卖平台进行拍卖。

  过期第36天:过期域名拍卖结束。如果没有人拍卖该域名,会进入收尾拍卖。

  过期第41天:收尾拍卖结束。

  过期第43天:官方会将过期域名分配给两次拍卖过程中获胜的用户。如果两次拍卖中均没有人参与拍卖,过期域名会重新开放注册。

  以上便是GoDaddy处理过期域名大致的阶段,也就是说在域名过期后我们有18天的时间可以按原价续费不用交任何费用,而过期19天到42天之间赎回需要再加80美元的赎回费,过期42天我们就无法再赎回过期的域名了。

三星Note 7爆炸事件调查结果:电池设计毛病所致

  韩国三星电子(Samsung)称,电池设计失误是该公司Galaxy Note 7型号智能手机去年发生连串爆炸事件的主因。

  三星原本对Note 7期盼甚高,希望以此挑战同期发表的苹果新版iPhone,但结果因为过热爆炸而在10月份全面停售。

  三星电子星期一(1月23日)发表的调查报告强调,手机软件与爆炸问题毫无关系,硬件方面唯一是电池设计有误。

  爆炸与召回不但据称造成三星集团53亿美元的经济损失,还对其品牌造成严重伤害。

  三星在一份声明中说,公司内部调查与外间独立调查均一致认定电池问题为爆炸事件的主因,而这涉及到其中两家厂商代工的电池。

  报告认为,电池的主要问题是电池尺寸与手机略有不符,电池内部所使用的绝缘物料同样不足。

  据韩联社报道,三星移动业务主管高东真在首尔发�训鞑榻峁�时说,在产品面市之前,未能检测出电池设计和制造流程上的问题,三星对此负有责任。

  不过,报道同时指出,三星并未交代涉及问题的两家合作企业身份。

  三星于2016年8月推出Galaxy Note 7手机,当时是以其特大屏幕为卖点,定位成跟苹果iPhone竞争的高端智能手机。

  但是机身过热与手机爆炸的投诉让三星被迫于9月份召回250万部有问题手机。三星安排买家退换新机,并承诺替换手机安全,结果再传出替换手机发生爆炸的报道。

  三星方面称将汲取教训,确保接下来S8等新手机型号不会重蹈覆辙。

2017年2月7日星期二

工信部严管VPN何去何从

  工信部严管VPN提速,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在iOS与安卓的手机应用商城中,VPN App种类多样,可以畅游海外多国。不过,“翻墙”系违法行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背后,VPN App不断上锁。依附VPN App获得流量的游戏应用、广告等也被泼冷水。

  VPN App乱象丛生

  “翻墙”属于违法行为,所谓的翻墙软件并没有获得电信主管部门批准。国内“翻墙”用户众多,根据市场研究机构Global WebIndex的调查研究估测,中国的VPN用户可能多达9000万。这也让一些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翻墙软件默默赚钱。

  “翻墙”软件又叫VPN软件。北京商报记者在手机应用商城输入VPN,下拉菜单中出现了不少“翻墙”软件,有VPN、5VPN、Snap VPN、极速安全VPN、蝙蝠VPN、绿豆VPN、VPN333、快喵等。

  打开Snap VPN App后,页面显示有Free(免费)和VIP(会员)两种连接模式,分为美国、德国、荷兰、印度、新加坡、加拿大、英国七条线,VIP需要用户每月支付5.99美元,相较免费模式有更快的网速、不受限制的数据、没有广告达人。北京商报记者在连接美国线免费模式后,成功登录Facebook,但后台自动下载了几个手机应用,如果不安装到手机上隔几分钟就会推出一次广告,最终将Snap VPN卸载后才停止推送广告。

  融合网CEO吴纯勇指出,VPN软件商相当于某些做第三方服务的企业,通过私自架设服务器,利用公网网络,通过软件、硬件等设备,把国内与国外对应服务器进行互连互通,使相应的用户能够获取信息。

  据了解,VPN一年使用费用约为60-100美元左右。电脑或手机用户可以通过特制软件获得加密链接,浏览在国内被屏蔽的外国网站内容。这些被封锁的网站包括社交平台Facebook、Twitter、视频网站YouTube、谷歌公司提供的网页搜索、邮箱等服务。

  在论坛和贴吧等地方,有网友推荐了几款“翻墙”工具。比如,加速精灵是一家稳定运营三年的老牌VPN商,目前主营美国、中国香港、日本、中国台湾、德国、韩国的高速线路,支持电脑各种系统、手机安卓、iOS,可流畅观看YouTube 1080P高清视频,手机号码注册即送24小时VIP体验,同时提供永久免费试用线路。鱼跃是一款浏览器插件,可以稳定秒开YouTube、Facebook、Twitter、Google、instagram等海量国外网站,拥有中国香港、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新加坡、加拿大、韩国、法国等多国超高带宽服务器。鱼跃拥有智能、一直和关闭三个主模式,在特有的智能模式下打开国外网站时会默认翻墙,而在访问国内网站时候则不翻墙,跟国内一样正常浏览,这样避免在看国内网站时也翻墙会导致访问速度过慢,从而实现智能翻墙。

  不过,有技术人员指出,发送与接收的数据会通过VPN服务提供商的机器,用户的账号、密码信用卡信息等有被VPN服务提供商看到的风险。

  灰色地带不再

  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指出,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我国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亟须整治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信部决定自发布通知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工信部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对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基础电信企业向用户出租的国际专线,应集中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明确使用用途仅供其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一直以来用虚拟私人网络(VPN)来“翻墙”的监管灰色地带将被曝光取缔。国内不少网民都已掌握一些“翻墙”技能,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

  生存空间渐窄

  事实上,中国对于“翻墙”这一现象并不是第一次进行监管。2015年初,有报道称,部分中国内地用户反映无法正常使用国外的VPN服务。与此同时,关于VPN服务涨价的消息也开始传出。据了解,“防火长城”开始屏蔽外国VPN服务。VPN供应商Astrill已通知用户,由于“防火长城”的升级,使用IPSec、L2TP/IPSec和PPTP协议的设备无法访问它的服务,“受影响的主要是iOS设备”。

  之后,另一家VPN服务商VPN Tech Runo称,从2014年12月31日开始,它的很多IP地址已被屏蔽,部分地区使用L2TP协议的用户也连接不了它的服务器。此外,免费VPN服务商fqrouter在当月正式宣布关闭其VPN服务。

  当时,就外界纷传的中国封杀部分VPN一事,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发声说,“在中国发展互联网一定要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一些不良信息应该按照中国法律进行监管,所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的情况出现一定会有新的监管措施跟上”。

  中国网络空间战略研究所所长秦安也为“防火长城”指出,事关网络空间主权,中国当然不能对这些服务视而不见。

  有公安局网警透露,对于使用者来说,如果只是浏览没有不良信息的网页,一般不会被追究责任;如果是复制扩散有违法内容的帖子,一旦被查获,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多位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原则性规定,浏览被禁止的网页应该涉嫌违法,但如何处罚则要视具体情节及危害程度而定。如果只是自己浏览没有散布,那么情节轻微,一般不会受罚。如果提供“翻墙”服务,肯定违法了,比如买家借此浏览色情网页,则卖家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也有律师指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 境外网页上的言论缺乏管理,一旦浏览到了,那就已经违反了这条规定。

  除了以上规定之外,对提供“翻墙”服务的卖家而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规定的惩罚措施更重。第4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19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相关部门一直都对“翻墙”有所监管,但这种监管时断时续,要求严的时候就封一阵,要求不严的时候各种翻墙工具就会再次兴起,以前的各个监管部门只是将这项任务当成职能之一,但不是专属职能,所以监管一直有所疏漏,2014年国家成立了网信办,相当于有了专职机构来管理,监管力度也加大了,未来这些“翻墙”工具将很难存活。

  来源: 北京商报

2017年2月5日星期日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出台

  最近,我国第一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正在征求意见,这份条例送审稿,共四千多字,三十六条,是一部专门针对未成年网络保护的条例。这部重要的法律送审稿,公众还有几天时间提出自己的意见。

  条例规定,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网络欺凌未成年人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使用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须经未成年人本人或监护人同意等。

  这个条例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到2月6日,在这之前,可以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个是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的方式提出意见,另外一个是通过寄信的方式寄到一个北京市2067信箱,还有一个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把意见发到邮箱wcnrwlbh@chinalaw.gov.cn里面。

  这个所谓的保护条例目前仍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也就是说还没有正式实施。读了一下这个条例,发现有很多可能潜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不仅仅会影响未成年人,对于这个社会上的大多数网民都会有或大或小的影响。

  • 网游将会实名制。为什么?因为需要识别并控制未成年人打网游的时间。  

  既然需要识别未成年人打网游,那么也就意味着所有的网游玩家的个人信息都将要收集起来。虽说公安部、银行这样的个人信息数据库被拖库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再想想京东之类的一大票对个人信息不那么在意的网站都被拖过库,网游网站想必也不困难。被拖库就意味着个人信息的泄露。而这个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所谓的“提供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到底指的是什么。用户的身份证扫描件?手机号?像这样的东西,所谓的未成年人不难弄到。这一条几乎没有什么作用。

  • 绿坝或再来。 

  别忘了,绿坝就是所谓的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当年工信部花了 1000 万买了绿坝的 1 年使用权,还要强制安装到每台电脑上,美其名曰保护未成年人抵制淫秽色情,实际上不过也就是个 GFW 客户端。个人隐私就更不必说了。

  • 侮辱不得的小学生。 

  首先,我个人不是很清楚,在上述两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不能够攻击侮辱外,中国其他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有无规定成年人的这些权利也收到保护。这样给未成年人搞特殊化,是现有法律的强调还是未成年人的特权?如果是前者,为什么还有强调的必要?如果是后者,为什么这些合理的权利成年人不能够享有?(恕本人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还望专业人士解答)。

  再者,总有些小学生招人恨。能气得逼一群成年人为其树碑立传、挖空心思去人肉的小学生不是不存在。

  • 禁止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有关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方面的条款,同前一条——是现有法律的强调还是未成年人的特权?这几条也没有说明清楚。收集 UA 、使用 cookie 记录用户信息难道就犯法了?作为网站,根本无从得知自己的用户是不是未成年人;也不清楚使用一些业内常见的记录用户信息的方式涉不涉嫌违规。

  • 更严格的视听审查。 

  很简单的道理,如果真像这规定里写的这样,标注上“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那反倒还更容易引起所谓未成年人的好奇,让他们点进去看。进而产生史翠珊效应(见维基百科的介绍)。这又是个卵用没有的规定。要么就像韩国一样,通过手机号之类的方式认证,来禁止未成年人观看某些内容;要么就干脆别这么做。更何况,在现在中国的审查制度下,轻微的色情、政治敏感等都不能够通过,再加上这么条未成年人专用的条款,只能使得现在的审查情况加剧。作为视频网站等内容提供者,则会更加收紧审查的门槛,同时也会增加他们审查的压力。

我们能做些什么

  在无法改变现有体制的前提下,我们只能在体制内尽可能地争取自己的权利。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去年三月的时候,工信部脑残出了个域名新规,参见当时 v2ex 上的讨论。结果此事在舆论的强烈反对下最终不了了之。每个人的声音是有限的,但是若聚集起来就很可观了。

  最方便的方法是在这里表达反对意见:http://zqyj.chinalaw.gov.cn/index

  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发邮件和写信的方式。发邮件需要发送到 wcnrwlbh@chinalaw.gov.cn 。详情见此:http://zqyj.chinalaw.gov.cn/draftNotice?DraftID=1611

  征求意见截至到 2017 年 2 月 6 日。

  来源:techyan 投稿

  附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送审稿)全文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的网络活动,保障未成年人平等、充分、合理地使用网络,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违法信息侵害,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各级网信、教育、工信、公安、文化、卫生计生、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有关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团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网络知识普及、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制定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行业自律规范,引导行业组织成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帮助和指导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学习网络知识、提高网络素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不当网络行为。

第二章 网络信息内容建设

  第六条 国家鼓励通过网络空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倡导创作、提供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文化产品,建设未成年人精神家园。

  国家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专门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内容平台的建设,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生产,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网络空间制作、发布、传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信息。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平台服务的,应当对其所登载的信息进行审查;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信息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删除或屏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网络空间制作、发布、传播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但具有以下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情形的信息,应当在信息展示之前,以显著方式提示:

  (一)可能诱导未成年人实施暴力、欺凌、自杀、自残、性接触、流浪、乞讨等不良行为的;

  (二)可能诱导未成年人使用烟草、酒类等不适宜未成年人使用的产品的;

  (三)可能诱导未成年人产生厌学、愤世、自卑、恐惧、抑郁等不良情绪的;

  (四)其他可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平台服务的,应当对其所登载的信息进行审查;发现前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采取措施以显著方式进行浏览前提示。

  第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需要,依据各自职责制定违法信息和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的管理政策,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制定具体标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并支持研发、生产和推广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等部门组织制定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研发、生产和推广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公益性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设施的,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避免未成年人接触违法信息和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

  第十二条 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商在产品出厂时、智能终端产品进口商在产品销售前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为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提供便利并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

第三章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规划和建设本地区的公益性上网场所,拓宽和规范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渠道。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上网场所建设,中小学校、依法设立的公益性上网场所等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上网设施。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教育、引导、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未成年人不当网络行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安全和合理使用网络纳入课程,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

  国家鼓励中小学校通过开设校外课堂等方式指导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帮助未成年学生养成良好上网习惯、提高网络素养。

  第十六条 通过网络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

  通过网络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收集、使用规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的保护。

  第十七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信息搜索服务的,不得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显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搜索结果。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网络空间中与其有关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删除、屏蔽。

第四章 预防和干预

  第十九条 家庭、学校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指导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配合家庭、社区及其他机构进行教育和引导。

  第二十条 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实施干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前款网络欺凌侵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及时受理。

  第二十二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以下称“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有效识别未成年人用户,并妥善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国家鼓励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发网络游戏产品年龄认证和识别系统软件。

  第二十三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对可能诱发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进行技术改造。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

  第二十四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举报渠道,通过显著方式公示举报途径和举报方法,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及时受理处置公众对本单位网络信息服务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网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举报。 网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建立便捷的举报渠道,依法受理处置举报案件。

  第二十五条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监护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的,由网信等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删除、停止更新信息;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审查义务,未对违法信息进行删除或屏蔽的,由网信等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经省级以上网信等部门认定,由省级以上工信部门责令关闭网站,停止接入服务。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发布、传播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未以显著方式进行浏览前提示的,由网信等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更新信息;情节严重的,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其所登载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采取措施以显著方式进行浏览前提示的,由网信等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公益性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的,由文化、教育等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可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三十条 智能终端设备制造商、进口商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且未在出厂时或销售前为预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提供便利并以显著方式告知的,由国务院工信、工商等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网络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未在醒目位置标注警示标识并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的,或拒绝删除、屏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由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或停止相关服务。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进行身份注册或未采取防沉迷措施的,由文化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或停止网络游戏服务;情节严重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立举报制度或不及时受理、处置举报的,由网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或停止相关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本条例所称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通过网络向用户提供信息技术、信息服务、信息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包括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及产品服务提供者。

  本条例所称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未成年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的姓名、位置、住址、出生日期、联系方式、账号名称、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肖像等。

  本条例所称智能终端设备,是指可以接入网络、具有操作系统、可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网络终端产品。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