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3日星期六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国家新闻出版署12月22日消息:为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起草了《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

限制游戏过度和高额消费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1.1万多字,共分8章64条。

其中,第十七条规定: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强制对战。

第十八条规定:限制游戏过度使用和高额消费。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严格落实网络游戏实名制

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游戏币发放规范:网络游戏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他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发放网络游戏币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发放和购买网络游戏币标准要透明合理;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币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币的情况除外;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保存期限自用户单次接受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出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控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

其中第四章专门谈保护网络游戏未成年人用户,是监护人、出版主管部门、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对容易导致沉迷的、存在不适合未成年人使用内容的游戏,应禁止未成年人登录;严格执行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的限制性要求,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租售、游戏币及虚拟道具交易服务,以及陪练、代玩等第三方服务;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随机抽取服务;网络游戏直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打赏情况;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的网络游戏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或者规则,提供面向用户的防沉迷举报受理服务,并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落实适龄提示要求,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通过评估游戏产品的类型、内容与功能等要素,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明确游戏产品所适合的未成年人用户年龄阶段,并在用户下载、注册、登录界面等位置予以显著提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完善网络游戏的时间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为监护人、学校履行相关职责提供便利。

对于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有关规定的,由出版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相关许可证。

来源:极目新闻综合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