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民事裁定书,同意原告腾讯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老干妈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万元的财产。腾讯对此回应称,2019年3月,腾讯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腾讯投放资源用于老干妈油辣椒系列推广,腾讯已依约履行相关义务,投放了千万元广告,但老干妈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腾讯多次催办无果,因此不得不依法进行起诉,冻结了老干妈1624万元。
老干妈微信公众号晚间发布声明称,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公司给予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且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7月1日,贵阳公安双龙分局在微信发布公告,称曹某(男,36岁)、刘某利(女,40岁)、郑某君(女,37岁)三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老干妈市场营业部经理,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茯取经济利益。
目前,曹某等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下是警情通报原文:
近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接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干妈公司")报案称:有不法人员冒充该公司名义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导致被腾讯公司起诉。
经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初步查明,系犯罪嫌疑人曹某(男,36岁)、刘某利(女,40岁)、郑某君(女,37岁)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目前,曹某等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