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

男子朋友圈发一句“奶奶的腿”怼交警被行拘

  1月10日晚,苏州交警发布了一条亳州交警查处朋友圈辱警事件:一男子因违法停车被交警贴罚单,事后他将这张罚单拍照发在自己的朋友圈中,并配文"奶奶的腿,接个小孩停十分钟一百。"次日,该男子被当地派出所传唤,并被行政拘留。

  苏州交警该信息发布后,短短一小时内达到近50万的阅读量,评论、转发近万人,一边倒的批评与指责声。民意沸腾之下,苏州交警删除了这条微博,又重新发了一条交警扶老奶奶过马路的微博图片。

  对于这名男子的吐槽,警方本来可以多一些包容,多一点幽默,多一点引导,同样可以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甚至比拘留的效果更好。而亳州交警简单粗暴地联系派出所,派出所立马进行传唤拘留,反而对警方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开车被罚吐个槽,本来是人之常情,毕竟面对罚单,谁都会有个脾气,不管是那种发泄方式,只要言语中没有辱骂词汇,都不应该被上纲上线。

  新闻中的亳州男子在朋友圈中并没有指名道姓,辱骂交警,"奶奶的腿"很可能只是个语气叹词,约等于"我靠",里面既掺杂了个人的懊悔,也有事实已定的无奈,并没有指出是交警奶奶的腿,非要说这是一句辱骂交警的话,的确是"帽子扣的太大了"。即使有关部门认为这个"奶奶的腿",指的是交警奶奶的腿,算不算辱骂也有争议,这种情况下随便行拘就是搞文字狱。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比着法律条文来看,亳州公安对该男子的传唤和行拘不仅毫无道理,更涉嫌过度执法!辱骂,总要有个对象。亳州男子的那句朋友圈既没有主语,也没有暗示,如果说"奶奶的腿"是一句脏话,算是辱骂,那么请问他辱骂了谁?

  不得不说,作为执法部门,手握权力的同时更要重视自己肩上的责任,不能随心滥用权力,更不能以"莫须有"的罪名,惩处他人。如果这种朋友圈吐槽都要传唤、拘留,那么其公信力终将土崩瓦解。

  当尖锐直白的声音都被处理后,温和的语言也变得刺耳起来。希望事件中的亳州警方能勇敢站出来,或解释,或道歉,给公众一个交代,给该男子一个交代,更是给自己一个交代。

  稿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