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爆料,四川遂宁市男子蒋鹏,因擅自翻墙浏览境外网站,包括在YouTube观看视频、在Twitch观看直播和在亚马逊购物等,被警方给予行政处罚。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
违法行为人蒋鹏,男,现查明,蒋鹏在其使用的手机上安装"Turbo VPN""ThunderVPN""老王VPN""免费SS"4款翻墙软件,使用翻墙软件在YouTube应用上观看视频,在Twitch上观看直播以及在亚马逊上购物,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蒋鹏供述与申辩,蒋鹏使用"TurboVPN"浏览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决定责令蒋鹏停止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给予警告。
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向其宣读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