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9日,曾获执业医师资格、身为广州一家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的谭秦东,在网上发了一篇帖子,称在老年人群体中热销的“鸿茅药酒”,实际上是酒剂类中药,成分中含有多种毒性中药材,并在标题上指鸿茅药酒是“毒药”。
2018年1月初,内蒙古凉城县公安根据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员工有关该公司产品“鸿茅药酒”遭恶意抹黑的报警,千里赴广州,谭秦东在自家楼下被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带走,目前被羁押在凉城县看守所。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轩然大波。4月15日,凉城警方发布通报称,对谭秦东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系因其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并表示“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医生因一篇网帖遭跨省抓捕引关注
原帖截图显示,截至目前,这篇网帖的阅读量显示为2117次。原帖中,谭秦东援引多地食药监部门的通报和此前的媒体公开报道,指出在老年人群体中热销的鸿茅药酒,存在夸大宣传、曾被责令停售的问题。
帖中称,鸿茅药酒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上的批准文号,显示它属于“酒剂类中药”,鸿茅药酒的配方成分中显示其有67种中药材,但“不乏何首乌、附子、乌药、半夏之类的常见的毒性中药材”。
帖文最后,谭秦东对鸿茅药酒在“适应症”一项中标注的,自称其对动脉硬化、冠心病、心肌梗塞、脑血栓、前列腺增生、脱发白发等症状适应的细节,提出自己的疑问:能够“治疗”这些“疾病”的结论是如何得来的?
事件曝光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包括谭秦东的家人在内,不少人提出疑问:警方抓人的根据和理由是什么?
《起诉意见书》认为企业损失140余万元
事发后,谭秦东的代理律师——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定锋提供了一份凉城县公安局就此事发来的《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显示,公安局于去年12月接到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员工报案称,互联网上有多家公众号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甚至宣称其是“毒药”,传播虚假消息,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导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市场经济损失难以估量,严重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经警方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谭秦东在美篇APP发表《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并在微信群里连续转发10次左右,网站点击量2075次,其中,微信好友访问250次,微信群访问849次,朋友圈访问720次,同时,该文章被分享120次。
为查明鸿茅药酒因“毒药”网帖造成的损失,凉城县公安局聘请丰镇兴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鉴定。据其《会计鉴定书》显示,鸿茅国药销售到海山医药和保康医药的两批鸿茅药酒价值分别为827712元和2983392元,因受到毁誉影响被退货造成的损失为1377155.79元。
此外,1月25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还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警方调查是否存在其他因谭秦东所发文章而取消订单的情形。最后,警方的《起诉意见书》认为,谭秦东利用互联网公开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造成鸿茅国药直接损失1425375.04元。
对于《起诉意见书》中提到的140余万元损失,胡定锋律师并不认可。他说,因为退货的真实性、退货行为与谭秦东所写文章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有待考证,需要办案单位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
“鸿茅药酒”属于非处方药
鸿茅药酒由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简称鸿茅国药)。据该公司官方网站介绍,鸿茅药酒始创于1739年,于1992年获得批准,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属于非处方(OTC)药、酒剂类中药。产品含有何首乌、人参、地黄、附子、半夏、豹骨等67味药材,适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及妇女气虚血亏等病症。
针对谭秦东发帖被捕一事,鸿茅国药曾于1月12日通过其官方微信公号发文称,“网民谭秦东在互联网上发帖,公开损害鸿茅药酒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凉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将其刑事拘留”。
在鸿茅药酒的配方中,共有多达67 种中药材,猛地一看,人参、地黄、当归、川穹……似乎都是些常规的药材。但经专家提示,这里面竟然还有何首乌、附子、槟榔、半夏、苦杏仁这样的毒性药材,服用之后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今年2月份,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2017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曾要求在该省范围内,停止播出包括“鸿茅药酒”在内的部分药品广告。
而早在2010年,包括“鸿茅药酒”在内的多个药品广告,曾被海南省食药监部门点名,称其“多次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稿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