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披露,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被判处罚款18万元。据了解,此次处罚的违规行为涉及客户权益、产品宣传、个人信息保护三大方面,其中,在产品宣传方面被罚金额最多,达到了10万元。
支付宝违规具体在三方面。首先是客户权益方面:(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其次是产品宣传方面:产品宣传方面:(1)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3)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此外还有个人信息保护方面:(1)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2)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处罚款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罚款合计18万元。
针对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行政处罚,支付宝方面日前对外回应称,在2017年下半年接受杭州中心支行的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在第一时间启动了逐项改进计划,目前各项改进措施已落实完毕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
此次支付宝受罚已有先例,根据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5月支付宝因违背付出事务规则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期限改正,处以罚款3万元,今年2月也因为跨境支付的相关问题而被处以罚款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