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8日星期四

网友QQ签名要“炸派出所”被行拘5天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因为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处,出于气愤,在自己的QQ签名上称要“炸派出所”,经“网友举报”后被行政拘留5天,这是台山一名19岁男子在8月2日的遭遇。截至昨晚记者发稿,这名男子仍在台山拘留所。

  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扣 QQ签名泄愤

  今年19岁的小陈(化名),是台山四九镇人。8月1日下午六点,他骑摩托车下班,因为没有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摩托车被查扣。

  “我当时以为是派出所扣押我的车,所以就对派出所不满。”小陈说。当晚回到四九镇东冠花瓶村后,小陈在自己的QQ签名上一共发了三条签名,第一条是:“扑你街,田旱可炸药去炸啊49派出所先得”(注:49派出所即指台山四九派出所)。第二条是:“明天系使钱可,决定去炸49爬出所,你死好过我死咯。”因为第二条打错了字,所以又发布了第三条:“明天系使钱可,决定去炸49派出所,你死好过我死咯”。

  警方:他“被网友举报了”

  在QQ签名发布约20个小时后,台山公安局四九镇派出所的警察就找到了他。据台山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小陈的QQ签名内容“被网友举报了”。警方以涉嫌在互联网上发布恐怖信息为由,将小陈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

  对于事实,小陈都承认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陈已经构成了‘扬言实施爆炸’的行为,行政拘留五天,已经是按照该规定实施的最轻的处罚。”台山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称。

  律师说法

  这只是句气话拘留5天偏重

  广东凌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存权认为,行政拘留5天处罚偏重。

  刘存权认为,小陈只是在自己的QQ签名上出于气愤写了几条“签名”,也只是几个朋友看到了,一般人如果不去主动查找他的QQ,根本看不到这条“签名”,小陈从主观上没有去散布该信息,更没有“扰乱公共秩序”。

  “这只是一句气话,教育一下也就可以了。”刘存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