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0日星期二

广电总局要求对网络剧和微电影先审后播

  据新京报报道,为引导和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9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网络剧和微电影先审后播。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在就此《通知》回答新华社记者时表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肩负起自己的职责,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一律先审后播,在节目播出前,应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昨日在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发展迅速,但是,部分节目出现了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问题,有的脏话连篇,有的刻意展示低级趣味的场面,有的毫无遮饰地展示血腥暴力动作和场面等等。因此,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生产制作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发展的措施。

  《通知》指出,作为繁荣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的重要方面,国家鼓励适合网络传播、体现时代精神、弘扬真善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生产制作。《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承担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对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负责;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职能与作用,对会员单位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审核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引导会员单位传播健康有益的视听节目;要求政府管理部门,督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落实《通知》要求,并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