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7日星期二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感想

  这几天,新浪网上关于“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是否合理”这件事讨论的非常热烈,我有几点感慨。

  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称“纳税人称没感到权利”,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应把征税后的税款支出对外透明,让纳税人知道所缴的税款用在什么地方。而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

  拿我举个例子,我需要养妻儿,养父母,同时还要纳税养政府。我养政府的钱算起来也不少了,但我却没有得到什么回报,体会到的是生活的艰难,等我老了以后,我不知道我会怎样生活,或许生病之后只能在家等死。

  从纳税的目的来看,个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并且要求全国“一刀切”,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该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这显然是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因为东部地区几乎所有人的收入都会超过这个标准,因此就成了“人头税”。这恐怕是为了应付庞大的公务员队伍的巨额开销了,或者财政赤字实在太严重。

  对于高收入者的纳税,按照目前的方案,几乎征收了高收入者收入的一半,这是否合理呢?表面上看来,对“富人”征税天经地义,但如此巨额的“抢劫”,当然会让高收入人群想尽办法偷税漏税,事实上,从这些年来的实施效果看,从高收入人群征得的税是非常小的,这种高额比例形同虚设。

  另外我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中西部的网友似乎对东部地区非常敌视,特别希望多征收东部地区的税收,而赞同1500元“一刀切”的方案,这令人感到很惊讶。同时我也感觉到,中国人的心实在不齐,自己喜欢搞内讧,搞大锅饭,不患寡而患不均。多征收东部的税收,难道这些钱会流到西部去吗?可能吗?

  其实,如果国家真的希望个税改革是调节贫富差距,减轻低收入者负担的话,那就应该将月收入万元以下的全部免税,以上的收统一税率(可以考虑15%)。这样高收入者逃税的动机就轻多了。然后对于数百万遗产征收遗产税,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这就可以很轻易地实现调节贫富差距。但是我知道这些都是不可能实行的,因为我知道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根本就不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

  对于开听证会这回事,又消息说扣除标准可能调至1600元,这据说很有可能是最终的标准,也在我的意料之中。

  说句老实话:征的就是穷人的税,开听证会也就是走走过场罢了。在目前中国这样的社会,只有没本事的人才缴税。那些“有本事”的人在中国活得可多滋润啊!

  特别是那些资本家,拥有这个地球上最廉价的劳动力市场,最吃苦耐劳的劳工,没有工会组织,多么低的工资都可以招到人,弄死了劳工只需要支付一点点钱。消费任何高档的奢侈品都不用交消费税,使用世界上最便宜的没有税的汽油,没有遗产税,富人根本就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因为一切帐都可以记到公司的帐务上。这可真是富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说,资本家会想尽办法维持一个失业者的“后备军”,这些大军急需为自己寻找生路,于是就会成为资本家们残酷压迫工人的筹码。由于无业人群的存在,资本家便能够把一些恶劣的劳动条件强加给员工(如低工资、无休止的工作时间、过快的工作节奏和极低的社会保障等),并有效地阻止预期利润率的下降。今天的中国,正成为马克思眼中那些资本家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