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30日星期六

也谈所谓真名上网:我匿名,我喜欢

  我不用真名上网,并不表示我就不真诚,更不表示我要借助网络搞阴谋诡计,而是因为这是我的权利。

   我不用真名上网,并不表示我就不真诚,更不表示我要借助网络搞阴谋诡计,而是因为这是我的权利。为什么呢?因为姓名的使用权属于我个人,我可以使用,我也可以不使用,我拥有匿名权。从根本上说,我拥有匿名做一切事情的权利,只要我的行为不危害别人的利益,在现阶段,由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我的匿名权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比如不能匿名坐飞机。但我仍旧可以在很时候拥有匿名权,包括写匿名信,捐匿名款,发匿名牢骚。我去一个博物馆参观,完了我想在博物馆的留言薄上写几个字,我当然可以写真名实姓,甚至写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供查,我也可以写上笔名,写临时兴之所致取的名字,写上各种有伤大雅或无伤大雅的别称,甚至什么也不写。我去饭馆吃饭,去政府机关办事,坐火车飞机,都有意见簿,我可以提意见批评,我可以抒情表扬某人,无论批评表扬,想必不会有人要求我留下真名实姓兼身份证号码吧?我打电话给市长热线提意见,也可以不留名。

  网络上说话是我的权利,但发表却不是我的权利,是网站的权力。网站准你发,你才能发,网站不准你发,你的权利根本就是聋子的耳朵——摆设。我有时候觉得很可笑的,一个法院断一个侵犯名誉权的案子,作者和媒体要负连带责任,很搞笑,我作者凭什么负责?我的言论自由是我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但你媒体发布我的言论却是一种权力,这种权力不是绝对的,我的言论完全在你的控制之下,而我还要为你的权力负责,简直是开玩笑,我认为除非作者和媒体之间有文责自负的协议,作者根本不应该为他的言论承担任何责任。真名上网也是一样的,我的话不对,你可以不予发布,发布错了,你还可以删除,所以说,我的言论既然完全由你控制,我根本没有权力,既然我没有权力,我就无须承担责任(除非我和网站有协议,自愿承担责任),我无须承担责任,你搞实名制不是很多余吗?搞真名就是为了便于追究你的责任,我没有责任,你追究什么?

  匿名最大的优势在于什么?恰恰在于真实。我们都有投票的经历,真名投票,投完后念张三这一票给了某某,李四这一票给了某某,这么一搞谁还有兴趣去陪你玩?所以投票匿名票,就意味着结果更真实,过程更公正。投真名票,即便我不担心打击报复,我还担心这一票一投,可能把友谊,把爱情,把亲情······等等就给投没了。

  匿名是我的乐趣,现代社会是什么社会?是一个乐趣的社会,我匿名之下,无伤大雅的玩笑,朋友间真枪实弹的辩论,对象的神秘感,都给我带来乐趣,一旦真名,你一说话,立马有人说TMD,平时见了领导是三孙子,原来把劲使这里来了。

  还有我把我的身份证号码我的真名实姓全部放网上,我放心不下,我是向来不会以最大恶意来猜测国人的,但我还是有担心,现在明星的电话都能整体泄露,还有什么不能泄露的?明星们的隐私被泄露给大家八卦一下也算用之于民,我凭什么啊?我的隐私凭什么给你八卦啊?

  上网算什么?算娱乐,我没听说有人进KTV要实名制,有人进饭馆要讲真名,更没听说看报纸要告诉卖报的说我叫什么什么,凭什么我看贴子也要告诉别人我的大号?要是我去卖报纸之前先告诉那位说:“我是某某某,拜托买份报纸”,你不觉得这是有病吗?问题在于现在我看贴子也要告诉别人我叫什么。

  我从小做好事就不留名,这叫雷锋精神,全国都提倡。匿名做好事全国提倡,匿名上网就不行,什么逻辑?有人说匿名就是不真诚,匿名做好事怎么就又真诚了?只准我付出,不准我获得,只准我做好事的时候匿名——问题在于上网还不是做坏事吧,你在法律上规定一条说禁止匿名做坏事尽管一万个正确但也一万个白痴。

  所以我觉得还是算了吧,愿意真名上网的我没意见,您爱咋地咋地,但请不要干涉我这喜欢匿名上网的爱好,大家人各有志,你愿意光明正大,我不愿抛头露面,这不是很正常吗?一句话,我匿名,我喜欢,你管得着吗?(原始出处: 天涯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