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

咪蒙公司宣布解散

  据媒体报道,咪蒙名下十月初五影视传媒公司正式解散。天眼查数据显示,3月14日,咪蒙(马凌)名下霍尔果斯爱发红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增清算信息,负责人为马凌,该公司为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十月初五影视传媒公司100%控股4家公司,其中深圳万物生长已于2018年11月注销。

  公开资料显示,咪蒙原名马凌,是专栏作者、媒体编辑、作家,曾在韩寒杂志《独唱团》首期发表文章《好疼的金圣叹》,2015年创办"咪蒙"公众号,依靠鸡汤爆款文章迅速走红,至2018年已有1400万粉丝,头条广告刊例达80万。

  此前,1月29日晚,咪蒙旗下微信公众号"才华有限青年"发布一篇题为《一个出身寒门的状元之死》的文章。该文被质疑"造假杜撰",引发圈内人士讨伐。

  随后"咪蒙"微博注销、"咪蒙"公众号注销,其公司旗下多个公众号均已清空内容或停止更新。头条、凤凰网等平台也发布公告,对咪蒙等自媒体采取封禁、永久关闭处理。

苹果宣布取消 AirPower

  3月30日,苹果宣布,正式取消无线充电产品AirPower,而放弃的原因是,达不到他们对硬件高标准的要求。

  苹果负责硬件工程的高级副总裁丹·里奇奥(Dan Riccio)在声明中提到:"经过努力之后,我们得出结论,AirPower无法满足我们的高标准,因此我们取消了该项目。对于那些期待AirPower发售的用户,我们深表歉意。我们仍然坚信未来是无线的,并致力于推动无线体验向前发展。"

  苹果在 2017 年 9 月伴随iPhoneX 一同发布了 AirPower 充电枕,为用户描述了一款可以同时为三款苹果产品进行无线充电的创新配件,发布后广受期待。但随后的接近两年的时间一直没有正式发售,坊间不断有传闻称苹果遇到了技术难题无法克服,导致上市受阻。但也有传闻给粉丝带来一些希望,用户还是不希望看到项目彻底终结。

  还未发售就结束一款已经发布的产品,这在苹果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

盖Kindle,面更香

  有网友称,Kindle在淘宝app里做了一个广告,广告文案是"盖Kindle,面更香",广告图片显示的是一盒方便面上盖着一个Kindle。

  为此,有网友感慨道Kindle官方终于承认了Kindle阅读器最大效用,还有网友表示盖泡面iPad Pro更专业。

  "盖Kindle,面更香"的广告词有一语双关的功效,一方面扩展了Kindle的功能(可以用来当盖面的工具用),另一方面又鼓励人们读书,将书香赋予到了方便面上。

盖Kindle,面更香

  Kindle是由美国亚马逊公司研发与销售的电子阅读器,从最早单纯地阅读电子书开始,发展到现在已经有了线上购买、下载和阅读电子书、报纸、杂志、网络博客及其他电子媒体内容的功能。但是从2013年进入中国市场后,网上有很多用户说Kindle这么多项功能、这么多的内容,自己只使用或是看过一两次,更多地是拿它来盖泡面。要知道,Kindle目前官网上售价最高的版本达到了2400元左右,便宜的也需要600多块,如此高昂的售价却被用来做盖泡面这样低级的事情也让它在中国粉丝中获得了一个称号:"泡面神器"。

深圳拟出台共享单车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用户违规3次进黑名单

  3月26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对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被企业处罚累计未达到3次的用户,各企业应对其采取提高骑行收费标准或停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处罚措施。累计3次或以上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信用办法》明确了对单车经营企业的信用采集范围、方式、失信行为和惩戒机制。企业如果出现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严重失信行为包括: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影响;在接受行政监督执法过程中,有暴力抗法行为,或接到协助调查函后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阻挠监督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等。

  《信用办法》也规定将定期采集和公示单车用户或相关市民的信用信息。其中明确三种失信行为将列入"黑名单"管理,包括:恶意破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私自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身粘贴小广告的;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被企业处罚,累计3次或以上的。

  附件1: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深圳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6〕133号)、《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交规〔2017〕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特点及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联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及相关市民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公示和应用。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四条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为: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备案及变更信息;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实施联合惩戒的信息;

  (三)已生效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及处罚变更信息,包括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罚款、警告等;

  (四)有效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信息;

  (五)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企业负主责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六)行政检查和监管结果信息,包括违反相关管理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通知等的要求,被管理部门书面责令整改的信息;

  (七)履约情况信息,包括违反与相关管理部门签订的运营服务管理协议、服务承诺的信息;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基本身份信息。

  第五条  用户或相关市民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为:

  (一)自然人基本身份信息,包括用户姓名、身份ID、电话号码;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及处罚变更信息,包括恶意破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身粘贴小广告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信息,以及违规骑行或违规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信息;

  (三)经企业认定并核实的用户违规骑行或违规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信息。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月通过以下途径获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用户及相关市民信用信息:

  (一)各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用户或相关市民违规行为的执法信息;

  (二)各企业推送至政府监管平台的用户违规骑行或违规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信息;

  (三)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签署发起部门门户网站;

  (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签署发起部门向市交通运输局书面通报的名单;

  (五)深圳市公共信用系统;

  (六)"信用中国"网站。

  第七条  自相关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两年未发现的,不再采集该条行为对应的信用信息。但该行为已被相关管理部门发现,因该行为主体故意阻碍、隐瞒或不配合致使有关信息无法及时归集的,不受两年采集期的限制。

  第三章 信用信息公示、异议与修复

  第八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和用户信用信息通过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向市信用信息平台推送。

  第九条  信用信息公示期限如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除应当长期公示外,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的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其他信用信息的公示期限原则上为1年。超过公示期限的信息,不再公示。

  第十条  企业对其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的信用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同一信息在公示期限内最多只能提出1次异议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企业对公示信息提出异议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企业对第一次核查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日内提起复核申请,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二条  企业和用户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做出不再发生类似失信行为的信用承诺,得到相关管理部门认可后,方可进行信用修复。但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在进行信用修复后,相应的公示和惩戒周期最多可缩短至一年。

  第十三条  企业信用修复的途经包括举办重大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仅将履行罚款义务作为修复信用的依据。

  第四章 信用信息应用

  第十四条  企业当年度发生以下严重失信行为的,将被列入企业"失信名单"管理: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在接受行政监督执法过程中,有暴力抗法行为的,或接到协助调查函后,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阻挠监督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

  (三)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或给予合理宽限期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四)违反与相关管理部门签订的运营服务管理协议和服务承诺中关于车辆投放、终止运营后押金退还及车辆回收要求;

  (五)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十五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月统计企业信用状况。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3年内不得在我市新增车辆投放和更新。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地方政策文件符合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情况的,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第十六条  用户或相关市民当年度发生以下行为的,将被列入 "黑名单"管理:

  (一)恶意破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

  (二)私自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身粘贴小广告的;

  (三)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被企业处罚,累计3次或以上的。

  第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月统计用户或相关市民信用状况,并在政府监管平台上发布,对于"黑名单"用户或相关市民,推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第十八条  各企业应当每月通过政府监管平台获取 "黑名单"用户信息。

  对"黑名单"用户,各企业均应对其施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用或禁用的联合惩戒措施。

  对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被企业处罚累计未达到3次的用户,各企业应对其采取提高骑行收费标准或停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2:《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深圳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及用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制度,促进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和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特点及管理需要,起草形成了《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2016年10月底摩拜单车进入深圳以来,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迅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主要有2家,活跃车辆总规模约53万辆,注册用户量达2548万人(含重复注册用户),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为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交、轨道接驳带来了便利。同时,由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属于新兴业态和新的服务模式,既有的法律法规标准等难以完全适用,政府部门缺乏监管手段,企业和用户违法、违规成本低,导致无序停放、不安全骑行、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不规范行为普遍存在,政府监管效力和效果有限。

  《交通运输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质检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提出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交规〔2017〕3号)明确要求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和用户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管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与应用。

  因此,尽快制定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管理机制,对于促进企业和用户规范自身行为,引导互联网自行车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用办法》起草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2.《交通运输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质检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3.《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6〕133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4〕45号)

  5.《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

  7.《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交规〔2017〕3号)

  三、起草过程

  自2018年7月起,我局启动《信用办法》的起草工作,广泛开展调研和相关资料收集,形成《信用办法》初稿,并于2019年1月向市司法局(原市法制办)、市公安交警局、市城管局等多家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摩拜、ofo、哈罗、青桔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进行意见征询,共收到反馈意见25条,采纳10条,解释说明15条。在此基础上,我局对《信用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征求意见稿。

  四、《信用办法》的主要内容

  《信用办法》主要明确了互联网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信用信息公示与修复方式、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等内容。

  (一)明确信用信息采集范围。

  《信用办法》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对象包括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用户及相关市民,分别界定了企业、用户及相关市民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以及采集途经、采集时限等。

  (二)明确信用信息公示与修复方式。

  《信用办法》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公示的途经和期限;明确了企业、用户及相关市民对公示的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申诉条件、途经、异议处理流程,以及信用修复条件及途经。

  (三)明确信用信息应用机制。

  《信用办法》分别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用户及相关市民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企业当年度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将被列入"失信名单"管理,限制其新增车辆投放和更新车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地方政策文件符合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情况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等实施联合惩戒。

  用户及相关市民发生多次违规骑行、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恶意破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粘贴车身小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由各企业对其采取提高骑行收费标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用或禁用的联合惩戒措施,同步推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

微信被指根据聊天精准推送广告

  日前,有媒体测试称,用微信进行文字聊天后,微信"精选"推荐的公号文章中的广告内容与聊天内容密切相关,疑似被精确推送广告。3月26日下午,微信方面回应称,并未检测用户聊天记录,但用户的点击行为可能会影响相关资讯的呈现。

  微信团队称,正如一直以来承诺的,微信不会监测用户的聊天记录,这属于用户的个人隐私,更不会通过监测用户聊天记录来推送广告。

  微信团队表示,腾讯广告通常投放的人群非常广,投放的基本逻辑是基于用户群体属性,广告主可选择他们设定的目标人群。因此很容易出现用户收到的广告"恰好"和自己的聊天内容、浏览内容相似的巧合情况。

  该团队举例称,3-5月份是与清明、五一等有关的旅游旺季,又是日本樱花季。在这一时间,旅游类广告/日本相关广告的投放量会比较大。与用户聊天记录巧合情况发生的概率也会大大增加,从而被用户误解。

  此外,护肤品广告主是向多个城市中某一个年龄段的女性投放。如果用户聊天中谈及护肤,很可能也会产生误会。

  微信团队表示,其"看一看"平台基于用户的兴趣、点击行为、平台热门等因素来推荐相关资讯信息。该平台会对用户进行"画像"。前述测试中的用户被打上"旅游"标签,所以被推荐了相关内容。

  对于App给用户"打标签"的问题,网络尖刀团队创始人曲子龙告诉澎湃新闻,App平台可以通过手机号、邮箱、用户上网媒介的MAC地址、用户常用头像、出生年月日、用户昵称等,进行用户画像,并定向推送广告。

  国内某知名反病毒软件公司一位安全技术专家表示同意曲子龙的观点。他认为,现在临近清明、五一节假日,"旅游类广告自然就比较多"。而且用户即使关掉GPS定位,App还可以通过网络连接、IP地址定位,想完全隐身,"几乎做不到"。

  而曲子龙提醒,很多因素会影响测评实验的结果。他说,在对照实验中,要求一切对象都是新的:全新的手机、从未在互联网上出现过的手机卡、不下载与测试无关的App、测试话题尽量冷门、使用系统自带的输入法等。

  稿源:澎湃新闻

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

苹果发布Apple Card等四项服务

  当地时间3月25日上午10点,苹果公司在苹果总部史蒂夫·乔布斯剧院举行春季新品发布会,共发布了四项服务。

  本次发布会的宣传语是"好戏开幕"(It's Show Time)。早前,有消息称,苹果春季新品发布会的主角不是硬件,而是以软件和服务为重点,预计苹果将推出原创内容的流媒体视频服务以及全新杂志和新闻订阅服务。

  本次发布会共推介了四个新服务项目。分别为,涵盖300种杂志订阅的Apple News+(升级版的苹果新闻),并且苹果不会追踪读者的阅读内容;苹果支付Apple Pay升级版:Apple Card,这张苹果卡由苹果和高盛、万事达卡合作,希望取代信用卡的传统地位;苹果商店游戏服务Apple Arcade,将包含增强现实(AR)游戏和多人游戏;苹果电视服务,除了Apple TV之外,还有全新的Apple TV+服务。

  在北京时间2019年3月26日举行的苹果春季发布会上,首先推出是Apple Pay苹果支付升级服务—Apple Card,该项服务不含任何年费和滞纳金,同时还可以享受补贴优惠。该公司称这是"一种由苹果而非银行开发的新型信用卡"。这张信用卡由苹果公司与投资银行高盛合作开发,所以它并不是完全没有银行账户。它与iOS上的"钱包"App高度集成。

  全新推出Apple Card将代替信用卡,可以在数分钟内获批,并基于隐私的基础上能随时查询用户的消费时间、地点、消费数据等具体信息。而且会提供更直观的消费数据显示效果,以帮助用户更好的管理消费习惯。

  为了鼓励用户更加频繁使用Apple Card,还提供现金奖励活动名叫DailyCash,用户每单使用Apply Card的补贴上限是2%,而如果在苹果官方店使用这项服务,这个补贴上限则会变为3%。

  苹果还推出了与万事达合作的实体信用卡,相比较传统信用卡,不需要卡身签名,没有 CVV 安全码,也没有到期日期。同样它也想有交易单笔补贴,上限1%。Apple Card 服务将于今年夏天在美国上线,最总将集成到Wallet当中。

  从本次发布会不难看出,苹果开始加强支付服务方面的能力,充分发挥电子支付给全球用户带来的便利性。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用户粘性是使用频次,在消费补贴方面也给出不少的诚意。

  稿源:中关村在线

2019年3月25日星期一

男子网购电视多送一台:拒绝归还后被警方抓捕

  据外媒报道,美国麻州男子Nick Memmo在亚马逊购买了一台75英寸电视,然而,第三方卖家却把一台84寸电视邮寄给他,然而没过多久,警方突袭了他的住处,原来送货公司报案,该公司声称,报警之前曾多次联系买家,无法解决后才报案。警方表示该男子将面临价值超过1200美元的盗窃罪和误导警察等罪名起诉。

  一名35岁住在麻州自由城(Freetown)的男子米默(Nick Memmo)在亚马逊(Amazon)网站订购了74英寸平面电视,然而,收货的时候,他不仅收到了74英寸的电视,还收到了另一台86英寸的电视,他选择收下这台电视。警方抵达米默家时,86英寸的平面电视已经架设在墙上。

  米默事后表示,他查看所有相关法规之后,发现得到厂商误寄的电视好比刮刮乐彩券中奖,"亚马逊也跟我说,什么都不必担心,因此我当下做出的决定并不是错误的。"

  不过,货运公司不同意这种说法,货运公司向警方指出,送货当天由于搞错不同电视机,导致送错商品到米默家,米默也在错误的签收单上签了名字,货运公司指责米默伪装收货人,事后货运公司多次与米默交涉未果,最后只好选择报警。

  米默说,他决定收厂商寄错的大电视,并未退回,没想到18日晚间大批警力把他家团团围住,还把他逮捕并戴上手铐。

  米默接受访问时说,如果早知道留下电视机会被逮捕,一定会归还给厂商,或者花钱把它买下来。米默面临价值超过1200美元的窃盗罪、误导警察等罪名起诉。

  英文原文:Man arrested for keeping an 86-inch flat-screen TV that was mailed to his home by mist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