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6日星期二

深圳世界之窗游记

  世界之窗是深圳华侨城的一个旅游景点,似乎在外地比较出名,虽然我去过多次,但是大多都是陪人去,我并不太喜欢到里面玩。

  比起世界之窗对面的欢乐谷来说,世界之窗更适合于老人和儿童,里面的微缩景点倒是很多,罗列了世界上比较著名的景点,老外可能还能看出点名堂来。

  因此,我就不太介绍世界之窗的游玩的东东了,就介绍一下我拍摄的一些照片给大家看看了。

  这个建筑在世界之窗的门口,仿造法国卢浮宫玻璃金字塔建造,外地人恐怕很难猜到这个其实是世界之窗地铁站的出入口。

世界之窗

  世界之窗入口处有喷泉和浮雕墙。

世界之窗

  进入世界之窗正门后,可以看到一个环形的舞台,舞台中间一个大铁球,后面是仿制法国巴黎的艾菲尔铁塔

世界之窗

  柬埔寨的佛教古迹吴哥窟,是柬埔寨人最大的骄傲,吴哥窟是世界上最大的宗教建筑物。世界之窗以1:15的比例重现了柬埔寨吴哥窟。

世界之窗

  泰王宫是泰国最壮观雄伟的皇宫,世界之窗仿造的也很精致。

世界之窗

  日本富士山是日本第一高峰,是日本民族的象征,富士山里面有个四维电影院,可以去看四维电影。

世界之窗

  印度摩多哈拉圣井。

世界之窗

  印度孟买巴哈加支提窑。

世界之窗

  印度亚格拉的泰姬陵

世界之窗

  澳大利亚悉尼歌剧院和悉尼铁桥。可惜位置太偏僻了,我就只拍了张远景。

世界之窗

  意大利威尼斯

世界之窗

  威尼斯著名的圣马可广场。

世界之窗

  西班牙阿卡沙堡。

世界之窗

  丹麦美人鱼,似乎需要进行一下清洁工作。

世界之窗

  德国科隆大教堂

世界之窗

  意大利图拉真纪功柱

世界之窗

  意大利比萨斜塔

世界之窗

  希腊雅典卫城

世界之窗

  法国圣米歇尔山修道院

世界之窗

  埃及阿布辛伯勒神庙

世界之窗

  埃及金字塔和狮身人面像。

世界之窗

  非洲毛利民居。

世界之窗

  美国的尼亚加拉大瀑布

世界之窗

  美国总统山

世界之窗

  美国纽约曼哈顿岛。

世界之窗

  美国林肯纪念堂

世界之窗

  美国白宫

世界之窗

  巴西议会大厦。

世界之窗

  巴西耶稣山

世界之窗

  智利复活节岛巨人石像

世界之窗

  秘鲁纳斯卡线图

世界之窗

  美国自由女神像

世界之窗

  墨西哥凝神武士像。

世界之窗

  墨西哥金字塔

世界之窗

  关于游客,里面的老外真不少。

  一些老外喜欢骑在骆驼身上,欺压善良的动物。

世界之窗

  不过她们笑起来还是蛮灿烂的。

世界之窗

  这次游玩世界之窗的Google Earth KML地标文件我也已经做好,点这里下载,地标中的图片存放,我放弃了flickr,转用panoramio,同时使用Google Picasa在图片中标注坐标信息,大家看我图片的大图的EXIF(内部信息)中已经包含坐标,我上传panoramio会自动转换为KML文件,这也是我使用panoramio而不是flickr的重要原因,其空间为2G,也很不错。

  我在panoramio的空间为http://www.panoramio.com/user/144849,rss订阅地址是http://feeds.feedburner.com/williamlong/photo

2007年2月5日星期一

最佳Google Earth社区地标

  今天浏览Google Earth的时候,我发现去年十月份在Google Earth Community发布的一组深圳欢乐谷旅游景点地标(一共16个地标)被加入到了Best of Google Earth Community(最佳谷歌地球社区地标)的图层中。只要在Google Earth的Geographic Web图层中,选择“Best of Google Earth Community”,然后定位深圳欢乐谷附近,就可以看到我发布的地标。

最佳Google Earth社区地标

  Best of Google Earth Community(最佳谷歌地球社区地标)位于Google Earth的Geographic Web图层中,是Google Earth社区的精选地标。由于Google Earth社区发布的地标数量巨大,但质量却层次不齐,因此Google Earth通过人工方式从里面选取出一些高质量的地标,将其加入“Best of Google Earth Community”图层中,以便人们选择查看。普通的Google Earth社区地标是蓝色,而“Best of Google Earth Community”的地标是金黄色。

  什么样的地标会被选入“Best of Google Earth Community”呢?根据我的分析和观察,如果发布地标遵循以下规则,入选的可能性会大幅提高:

  1、地标的介绍说明内容应该使用英文中文混合文字,以便老外能看懂。

  2、景点地标应该带有实地拍摄的照片,深圳欢乐谷我去过好几次,还专门写了一篇欢乐谷游记,因此拍摄了不少景点照片,这些照片会使得发布的地标质量得到很大提高,因为人们不仅能够看到卫星地图上的该处景点,还可以看到真实环境下的景点照片,浏览体验会非常不错。

  3、照片应该放在国外的服务器上(如Flickr、Panoramio等),使得从国外访问速度加快。

  目前中文的“Best of Google Earth Community”图层中的地标还不多,因此大家如果对Google Earth感兴趣,就参照我以前写的发布地标的说明,多多发布一些好地标上去,让中文的地标资源越来越丰富。如果你还不熟悉Google Earth,那么请先看看我的Google Earth常用技巧应用

2007年2月4日星期日

Google Blogger新增自定义部件

  据Blogger Buzz的报道,新版本的Blogger已经发布了一个“添加自定义小部件到Blogger”的API,使用这个API可以简单的通过表单将一些增强部件添加到Blogger上。

  目前有下面一些自定义部件的例子:

  一、Google Reader:显示阅读的共享条目到Blogger上。

Google Reader:显示阅读的共享条目到Blogger上

  在Google Reader的“Shared items”中,点“put a clip of your shared items”,就会出现下面的界面,点Add to Blogger,即可直接将Google Reader的共享发布到Blogger上,而不需要复制粘贴HTML代码。实际上在Blogger上的“添加页面元素”中点“HTML/JavaScript添加到博客”,然后粘贴Google Reader产生的HTML代码一样可以完成同样的功能。

  二、FeedBurner:显示Feed的统计或摘要到Blogger上。

FeedBurner:显示Feed的统计或摘要到Blogger上

  对于Feedburner,登录后点“Publicize”,在功能FeedCount,Headline Animator(不支持中文),Email Subscriptions,ChickletChooser中都有一个如下图的选项,选择Blogger类型后,系统会自动将FeedBurner的计数器、订阅或摘要等显示在Blogger上。

  虽然以前通过添加“HTML/JavaScript”也支持这些功能,不过现在不需要编辑HTML也可以支持这些功能,方便了那些不懂HTML的用户操作。

  最终在Blogger上显示的效果类似下面的界面。

Blogger

2007年2月2日星期五

Google Earth 4.0正式版推出

  昨天收到Google Earth的一封新闻邮件,说Google Earth 4.0官方正式版已经发布了。

  新版本的Google Earth 4包含一些新的特色公司,主要有:3D建筑物模型,KML内容支持时间,新的导航界面,增强图层支持,支持多种语言(法语、意大利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新的图标,打印功能的改善,以及大量性能上的改良。

  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出现Google Earth的中文版,相信出来后中文用户会大量增加。

  最新版本的Google Earth可以到Google Earth官方网站下载。版本号:4.0.2737,发布日期:2007年1月31日。下载地址是:http://earth.google.com/download-earth.html

2007年2月1日星期四

Google Earth上的日文“伪满洲国”地标

  我昨天的文章后面有一则有趣的留言吸引了我,这则留言说的是:“最近像Google不能搜索南京大屠杀一样,Google Earth又被Baidu枪手写成这样,那个地标上明明有历史地标,他们眼睛瞎了啊,具体看下面这贴 [大杂烩] 惊暴:Google Earth里面沈阳的地名变成了日文”,文章后面给了一个猫扑网站的链接地址。

  打开猫扑的链接,看到了一篇愤怒的声讨文章,我发现文章的语气、格式,和上一次的《Google搜索南京大屠杀》如出一辙。文章说的是,“在Google Earth中将界面左下角Layers里的Google Earth Community全都打开,然后把视角转到沈阳,降低高度,就会发现很多的地名,和平区的,太原街附近的,很多很多的地名都被改成了日文,有满洲、奉天等字样,还有纯粹日文的标示。”

沈阳的地标

  接着该文作者“气愤”地说:“明明是我们沈阳最新的相片,可是地图上标的都是日满、陆军等等日军侵我中华时的地图。明明地图上都能看到东北解放纪念碑。还要在旁边用日文标示。明明是现代化的车水马龙,为什么出现的总是昭和的字样?2007年地图上伟大祖国的沈阳故宫门口,赤裸裸地出现了日本宪兵队!”

沈阳的地标

  我使用Google Earth已经很长时间,我按照这个猫扑网友的说法去查看,的确看到了日文地标,不过我并不感到奇怪,因为我知道,目前Google Earth的地标发布机制的确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我们并不应该就此歪曲事实。

  Google Earth的地标发布机制是一个纯粹的“用户贡献内容”的运作模式,所有Google Earth Community(谷歌地球社区)内的地标全部都是热心用户自行标注的,只要你懂英文,你也可以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标注地标信息,我以前曾经写过一篇《Google Earth共享发布地标详解》的文章,就详细介绍了如何发布自己的地标。因此,指责Google公司在沈阳的卫星地图上标注伪满地标是不正确的,因为这些地标信息并非Google Earth自带的,而是由用户自行标注的。

  Google Earth Community(谷歌地球社区)的发布相当自由灵活,几乎没有人审核用户发布的地标信息,我们也可以在日本标注地标信息,就如同这个日本人做的一样。

  我对沈阳的这些地标信息做进一步调查时,发现这数百个地标竟然是同一个人标注的,看来也是花了不少功夫的。根据我找到的信息,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2006年12月23日,一个名叫webrider的人在Google Earth Community发布了一组地标,名为“City of Houten in Manchuria - 1945”,地标说明是英文和日文,翻译过来的意思是,“满洲的奉天位于内蒙古东部,它是由日本政府于1932年建立,并于1945年消失(战后),这是日本遗留下来的城市地图,包括当时日据时代的生活街、学校商店、公司、公共设施、领事大厦、医院、药房、市场。”

  在Google Earth Community中打开那个帖子,点“View in Google Earth”,就下载此人发布的地标。之后过了一段时间,这个人发布的地标信息就自动出现在Google Earth的Google Earth Community图层中了。

  查看这个人发表的历史文章,他不仅仅只发布了沈阳(“奉天”)地标,还包括长春(“新京”),大连等地区的地标,总共有四五百个坐标信息,虽然大多数用中文标识,但是也有不少使用的是日文,并且标注的都是二战时期的伪满名称,难怪看起来这么引人注目。

长春的地标

  我猜测此君可能是二战时候的日本老兵或者移民,也可能是对中国感兴趣的日本右翼分子,其根据当年流传下来的“满洲”地图,将当时的一些建筑物信息标记在Google Earth上,以寄托对那个时代的怀念。

大连的地标

  因此,这些日文地标信息都是这个日本人的个人行为,将其归罪于Google Earth是不恰当的。

2007年1月31日星期三

解决网站大流量问题的策略

  当一个博客发展为知名博客的时候,博客的访问量通常都会非常大,使用使用虚拟主机的话,个人博客由于访问量过大经常会而引起服务器性能问题,这是很多人的烦恼,有人使用取消RSS等错误的方法来解决问题,显然是下错药,那么对于网站大流量带来的问题,正确的解决方法应该是什么呢?下面是我个人总结的一些经验,供大家参考。

  首先,确认服务器硬件是否足够支持当前的流量。

  普通的P4服务器一般最多能支持每天10万独立IP,如果访问量比这个还要大,那么必须首先配置一台更高性能的专用服务器才能解决问题,否则怎么优化都不可能彻底解决性能问题。

  其次,优化数据库访问。

  服务器的负载过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CPU负荷过大,降低服务器CPU的负荷,才能够有效打破瓶颈。而使用静态页面可以使得CPU的负荷最小化。前台实现完全的静态化当然最好,可以完全不用访问数据库,不过对于频繁更新的网站,静态化往往不能满足某些功能。

  缓存技术就是另一个解决方案,就是将动态数据存储到缓存文件中,动态网页直接调用这些文件,而不必再访问数据库,WordPress和Z-Blog都大量使用这种缓存技术。我自己也写过一个Z-Blog的计数器插件,也是基于这样的原理。

  如果确实无法避免对数据库的访问,那么可以尝试优化数据库的查询SQL.避免使用Select * from这样的语句,每次查询只返回自己需要的结果,避免短时间内的大量SQL查询。

  第三,禁止外部的盗链。

  外部网站的图片或者文件盗链往往会带来大量的负载压力,因此应该严格限制外部对于自身的图片或者文件盗链,好在目前可以简单地通过refer来控制盗链,Apache自己就可以通过配置来禁止盗链,IIS也有一些第三方的ISAPI可以实现同样的功能。当然,伪造refer也可以通过代码来实现盗链,不过目前蓄意伪造refer盗链的还不多,可以先不去考虑,或者使用非技术手段来解决,比如在图片上增加水印

  第四,控制大文件的下载。

  大文件的下载会占用很大的流量,并且对于非SCSI硬盘来说,大量文件下载会消耗CPU,使得网站响应能力下降。因此,尽量不要提供超过2M的大文件下载,如果需要提供,建议将大文件放在另外一台服务器上。目前有不少免费的Web 2.0网站提供图片分享和文件分享功能,因此可以尽量将图片和文件上传到这些分享网站。

  第五,使用不同主机分流主要流量

  将文件放在不同的主机上,提供不同的镜像供用户下载。比如如果觉得RSS文件占用流量大,那么使用FeedBurner或者FeedSky等服务将RSS输出放在其他主机上,这样别人访问的流量压力就大多集中在FeedBurner的主机上,RSS就不占用太多资源了。

  第六,使用流量分析统计软件。

  在网站上安装一个流量分析统计软件,可以即时知道哪些地方耗费了大量流量,哪些页面需要再进行优化,因此,解决流量问题还需要进行精确的统计分析才可以。我推荐使用的流量分析统计软件是Google Analytics(Google分析)。我使用过程中感觉其效果非常不错,稍后我将详细介绍一下Google Analytics的一些使用常识和技巧。

2007年1月29日星期一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再过两天,也就是2月1日,中国将实施的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新办法的细则规定了一系列较为严厉的外汇管理措施,例如,个人年度购汇额度限制为5万美元,个人年度结汇总额限制为5万美元;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凭有关单据在银行办理;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局事前报备;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当日累计超出1万美元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有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总的来说,这次的外汇管理办法改变了过去“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国内居民获取外汇将更加困难,每人每年只能购买或者出售5万美元的外汇,如果有大量外汇需要结汇为人民币的话,还是趁这两天赶快结了。否则以后结汇都是一件麻烦的事情。这样的管理据说是为了打击洗钱以及打击非法外汇交易,因为有一些贪官就通过汇出再汇入,将钱洗白。不过这种管理方式对于普通内地居民来说是比较麻烦,如果个人拥有超过5万美元的外汇,建议通过家属将其保存在不同的个人帐户上,以便应急。

  另外,根据中国加入WTO的协议,中国将逐步开发银行业,并允许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因此将外汇存入以汇丰、花旗为代表的外资银行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下面是来自于央行网站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附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第六条 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第七条 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第八条 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九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第十四条 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购买B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一条 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其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存款应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

  第二十五条 境外个人对境内机构提供贷款或担保,应当符合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第二十八条 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应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一致的姓名。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第三十条 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三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第三十二条 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第三十五条 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存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机构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第三十六条 银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是指除贸易外汇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

  第三十八条 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办理;个人外币卡业务,按照外币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本办法相应的实施细则,确定年度总额、规定金额等。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附件所列外汇管理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完)

  来源: 央行网站